七、人应当与欲望和解(1 / 1)

欲望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个普遍性问题,我一直认为哲学(或者说思想)要解决的就是这种对于个体来说都很关键的普遍性问题。自从人类诞生以来,欲望的问题就和人类纠缠在一起,面对欲望,人类大概也是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作为人不可能没有欲望,而且欲望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倘若顺从人类的欲望,则又势必会威胁人类自身的存在。该如何解决欲望问题呢?大概有三种方案,一种是对欲望的绝对禁止,一种是对欲望的无限放纵,还有一种就是对欲望采取中和的处理方式(既不放纵也不限制,主张一种平衡的状态)。如果我们考察人类思想史,就会发现任何流传至今且仍然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传统,对欲望采取的基本上都是中和的方式,比如中国哲学。

老子对欲望的态度,在中国哲学史上是具有代表性的。我们常说老子代表的道家哲学是一种批判性的哲学,它所批判的对象实际上就是经由欲望而来的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弊端,比如对文明的反思、对技术的批判,等等。基于此,老子对于欲望造成的种种危害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十二章)

其实有人的社会就存在欲望,而一旦欲望存在,就会有无法限制欲望的局面,所谓“欲壑难填”便是如此。对于色、音、味以及驰骋田猎的追求原本也是极为正常的,或者说是普遍的。但是各种色、音、味以及驰骋田猎为了迎合人的欲望而极力发展,就导致了人“目盲”“耳聋”“口爽”“心发狂”,这就是极端追求欲望的结果,完全背离了人的本质需要。这也说明,欲望之门一旦打开,就必然会出现极端状况,这似乎是一个跟人性密切相关的特点。比如说,一个饥饿的人想吃饱,这是一种很正常的需求;可是人一旦吃饱了,就会想着要吃好;吃好了之后,就会想要更好、更高级的享受。这就是欲望不断发展乃至于极端化的一个浅显的例子,我们生活在今日社会中,是非常容易感同身受的。欲望是个体生理和心理的需求,而欲望的极端化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老子认为,针对这样的情况,圣人强调的是“为腹不为目”:所谓的“腹”是内在的,也就是个体满足生存需要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所谓“目”是向外的,代表着不断增加的欲望。圣人希望以“腹”(内在的、基本的需求)取代“目”(外在的、不断增强的欲望),这说明在圣人看来,人对于物质的需求不能被隔绝,必须要先适当满足其要求,同时也必须坚决杜绝欲望的过度发展。

虽然老子看到了欲望给人以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冲击,但是他并非禁欲主义者,他所强调的乃是“少私寡欲”(《老子》第十九章)。这种“少”和“寡”实际上就是以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为标准的,超出这个标准之外的追求,就会导致不良后果。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尝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

这段话在《老子》的文本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不少人据此认为老子所主张的就是所谓的“愚民”政策。我想这个论断实际上言重了,老子强调的主要是在现实的统治中应当如何处理欲望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种种社会弊端甚至混乱,根源就在于社会统治过于强调欲望,结果就使得老百姓处于被欲望所驱使、裹挟的状态之中。所以老子说真正有效的统治需要“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而圣人治理天下的方式,恰恰就是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出发,而不是从欲望出发。这里所说的“无知无欲”,并不是消灭了知觉、消灭了欲望,而是不把知觉、欲望当作外在炫耀的东西,这才是真正有效的、恰当的统治方式。

寡欲也好,无欲也好,它们实际上并非否定欲望对于一个人(或者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而恰恰是在充分认识到欲望可能产生危害的前提下,主张将欲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而使得人和欲望之间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应当学会跟欲望和解。所谓和解,就是在人心与欲望之间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老子》第三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