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老子的时候,我们经常会说,老子的理想社会形态是小国寡民,由此,我们也常责怪老子(或者道家)是消极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老子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是无为而治,所谓的“无为”并非什么都不做,而是强调统治者不要过多干预被统治对象以及社会,不要把自己的强烈欲望强加到政治运作中,由此才可以实现理想的统治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老子》在谈论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策略时,很清楚地将其与另外一个概念——“大国”密切联系在一起,比如“治大国,若烹小鲜”(第六十章),这种说法提示我们,如“烹小鲜”这种无为而治的、不打扰的政治策略,实际上是针对“治大国”来说的,而不是针对“小国”来讲的。什么是“治大国,若烹小鲜”?王弼指出:“不扰也,躁则多害,静则全真,故其国弥大,而其主弥静,然后乃能广得众心矣。”(《老子道德经注》第六十章)意思是治理大国的方式就像“烹小鲜”一样,最重要的是不要经常去搅动小鱼,否则,小鱼早就被搅坏了。所以王弼说“不扰也”,也就是不要过多地去打扰老百姓,这是治大国的基本方式。透过烹小鲜这件事情,老子想要表达的就是,治大国的君主应当以静为主,而不该不断打搅百姓的日常生活,唯其如此,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对于大国来说,这种基于“烹小鲜”而来的基本经验,是其治理的重要基础。其实,《老子》中很多涉及“大国”的内容都有这样的意味,“大国”对于老子来说,明显具有更高的价值意义。
大国者下流,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夫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第六十一章)
从这种描述可以看到《老子》在国家治理的角度上对于“大国”的推崇,无非出于两个原因:一则在大国更能体现以“道”治国的方式;二则从治理的效果来说,大国有着比小国更好的结果。所以王弼在注解中说:“小国修下自全而已,不能令天下归之,大国修下则天下归之。故曰‘各得其所欲,则大者宜为下’也。”(《老子道德经注》第六十一章)
从这个论述来说,在《老子》文本关注现实政治的情境之下,大国具有更为积极的政治效果。因为小国居下,顺从“道”,这自然是极好的,但是就其现实效果来说,只是自我保全而已,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天下归之的结果。小国居下虽然合乎“道”的原则,但是小国毕竟是小国,就政治实践的意义来说无法与大国相比。如果采取合乎“道”的方式来治理大国,就很容易达到天下归之的效果,而这恰恰是先秦之际思想家所追求的理想政治的统治效果,即为了应对礼崩乐坏而实现政治有序的最佳途径。所以王弼注中很清楚地表明,虽然大国和小国都是在合乎“道”的方式之下以“道”治国,但从现实的情境来说,“大者宜为下”。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首先,从《老子》的角度出发,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在治理上都应当以道治国,应当处下、守静和不争;其次,从现实的效果上来说,《老子》主张的是“大者宜为下”,即在价值领域,大国具有比小国更为重要和更为现实的意义。
如果说“大国”是《老子》最根本的价值追求,那么通常意义上的“小国寡民”又当如何理解?这确实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我们通常都将《老子》的理想政治形态描述为“小国寡民”,这种理想治理形式在《老子》中表现得非常清晰。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第八十章)
这段话一般都被认为是《老子》对于理想社会形态的描述,描述了最为典型的小国寡民的社会形态。于是,在这种解释下,《老子》的观念就成了落后的史观,因为这种理想社会形态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时期。但果真如此吗?如果我们回到前面所说的,《老子》理想的社会形态恰恰是“大国”而不是“小国”,那么“小国寡民”又意味着什么?其实,王弼在对“小国寡民”的注解中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国既小,民又寡,尚可使反古,况国大民众乎,故举小国而言也。”(《老子道德经注》第八十章)。既然小国寡民可以很容易地实现《老子》所谓的合乎“道”的理想治理形式,那么大国就更加容易了。在《老子》中,“大国”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具有更高的价值。所以,这里的“小国寡民”只是个例子,准确地说,这仅仅是一个衬托“大国”的例子而已,而《老子》所推崇的乃是“大国”而非“小国”,仅仅是“举小国而言”罢了。
一直以来,我们都将“小国寡民”视作《老子》中的理想社会形态,因为我们对老子的治国理念缺乏深入分析,对于《老子》本身的文意缺乏通贯的理解。所以,这样的“常识”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它既不符合老子的哲学思想本身,也不符合当时的社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