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面的讲述中,似乎朱高炽这二十年的太子生涯过得十分憋屈,甚至在奉命监国的时候似乎都因为父亲的猜忌和弟弟的诬陷而束手束脚,英雄无用武之地。其实不然,纵观朱高炽的二十年太子生涯,其本人在朱棣允许的权力范围内做了不少大事。朱高炽这一期间所处理的种种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选拔官员,另一个则是关注民间。
首先来看看朱高炽的选拔官员。在朱高炽监国期间共提拔任用官员将近五百余次,而其提拔任用的官员们大体上又可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是东宫官,也就是朱高炽自己身边的官员。东宫官员的职责便是好好辅导皇太子,对皇太子施加积极的影响。朱高炽在提拔东宫官员时有很大的倾向性,其所提拔的基本上都是儒家精英分子,也就是经世文士和博学鸿儒们,这些人在朱高炽身边形成了一个东宫官员集团从而成为朱高炽在监国和登基之后推行仁政的人才基础。
第二类官员是科道官,也就是所谓的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这批官员属于大明朝的监察官员,他们的职责为“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及“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通过对监察官员的大量任用,就能尽量地保证朱高炽监国时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使其所制定的各项措施能够很好地下达到地方并且还能够了解各地民情。同时,朱高炽所任命的科道官大部分都是初入官途的儒家知识分子,此时的他们还怀有儒家理想主义思想,还想着要“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尚未被官场中的不良风气给同化,因此在监察一事上还是比较富有战斗力的。
第三类官员则是地方官员,主要涉及布政司参政、参议和按察司副使、佥事及各地知府、知县等官员的任命。其中布政司参政和参议的主要职责是“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并分司协管京畿”,而按察司副使、佥事的职责则是“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置,并分员巡备京畿。”知府的主要职责是“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知县的职责则是“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从这些官员的职责就可以看出,这些官员对于各地的民生是有着很大的影响,而朱高炽注意对这些官员的选拔任用,无疑是为了保证各地的民生。
再来看看朱高炽监国期间的关注民间。在朱高炽监国期间十分重视对灾民的救助,一旦大明朝某个地方因发生灾害而影响到了当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朱高炽都会及时做出反应。或是派遣相应的官员到当地视察军民疾苦,或是免除受灾地方田租和劳役,或是官方出资将那些迫于艰难而被典卖子女全部赎回,或是直接发官粮来赈济灾民。
而在很多时候朱高炽是上述举措同时并举的,比如在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朱高炽听说扬州淮安凤阳一带发生了灾荒,老百姓因为交不上税而被迫卖儿卖女,生活苦不堪言,于是朱高炽立刻派遣都察院右副督御史虞谦、户科给事中杜钦前往上述这些地方,考察灾情,免除当地的租税,并督促当地政府帮助穷苦人家赎回被迫典卖的子女。事实上,在此次灾情处理中由于虞谦等人救济不够及时(其实严格来说也不算不够及时,他们是想好了救济措施之后上书朱高炽请求批准,但是朱高炽对他们先上书后救济的行为不是很满意),朱高炽还专门派遣使者前去斥责他们救灾不力,由此便可看出朱高炽对于救济灾民一事的关心,而在史书记载中朱高炽救助灾民的事迹比比皆是。
除了救济灾民之外,朱高炽还特别关注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是否受到欺压。比如在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朱高炽便专门下了两道旨意,其中一道旨意针对的是官员对运送赋税民丁的敲诈,旨意中明确表示,各地关口凡是遇到运输赋税的民丁,必须立即放行,而赋税运抵目的地后,当地的官员也必须立即接收,以此来杜绝各地官员敲诈百姓的行为;另外一道旨意则针对的是士兵扰民之事,朱高炽明确指出,如果士兵胆敢骚扰百姓,百姓可以将其押送到军营,接受军法处置。除此之外,朱高炽对于地方奏请的有利于民生的事情几乎是没有拒绝过,一概应允。
总之,对于朱高炽来说他这二十年的太子生涯绝对不是一段快乐的经历。在这二十年里,他一方面要面对老父亲时不时的训斥和敲打,另一方面也要面对两个弟弟的明枪暗箭。不过,好在朱高炽最后都坚持了下来,并且并没有因此放弃对政事的追求,并且还在监国期间展示和锻炼了自己的能力。而朱高炽在二十年的太子生涯中的所作所为也为其最后会在历史上被称作“仁宗”打下了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