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为主要载体的农业生产力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基石,关系着百姓的生产生活,也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在早期社会,国家并未设立专门的农业机构,政府分工也比较模糊,农业管理职能被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部门中。虽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可古代社会的帝王也不能事必躬亲地管理农业,也会指派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就这样专门的农业管理部门逐级发展起来。
我国古代社会的农业管理相关部门设置由来已久,秦汉时期农业管理机构就已经日趋完善。隋、唐时设立的三省六部,其中尚书省下设户部管理农业。时间到了宋朝真宗年间,真宗特别设置了劝农使,说白了这个官职就是鼓励和督促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并且把劝农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标准。到了元朝时期,虽然元朝是马背上的民族建立的政权,但他们在农政的机构设置并不单薄,甚至相较宋朝更加完善。先是设置了大司农,这个职位其实就是宋朝时的劝农使;后来又设置劝农司、司农司。元朝的大司农司不仅负责劝农的工作,还掌管了农桑、水利、学校、救荒方面的事权。在这个时期,地方上与农桑有关的事宜均需申报大司农司。
明朝的农业制度上承袭了宋元时期的重农思想,为了尽快从元末的战争中恢复元气,明朝的政府在农业管理方面做出了极大的努力。明朝设置户部负责农业事务的管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所以明朝将全国分成浙江、江西、湖广、山西等十三清吏司,这十三清吏司除了掌管核实本省钱粮之外,还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另外户部下设不同职能的民科、度支、金科、仓科分别管理地理图志、夏税秋粮、市舶渔盐、漕运军储等经费物资。
在明朝的各部门职能分布中,工部其实也负责一部分和农业相关的管理。工部尚书掌管水利工程兼领航运政务,工部侍郎则辅佐尚书处理相关工作。中央政府在工部下属设立了总部、屯部、虞部、水部四个部门。总部掌管工部日常庶务与营房建设相关的政务;屯部顾名思义掌管天下田地的开垦;虞部掌管全国山川水泽之利;水部掌管全国水利,后来朱元璋又将这四部改为了四吏司。
说完了中央农业方面的机构设置,那就得深挖一下地方上农业生产的机构设置。毕竟老话说得好“皇权不下乡”,中央的政策再好,对于百姓来说,基层的机构设置才是更加实际的。为了充分开发湖广地区的粮食产能,为了充分发挥两湖平原(湖南洞庭湖和湖北洪湖之间)的土地的优势,也为了能建造一个支援全国的大粮仓,明朝中央政府在湖北、湖南地区设置了湖广布政使司作为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
湖广布政使司作为一个管理机构,内部设有左右布政使、左右参议等官职。其中左右布政使职位最高,各一人,官职为从二品。湖广布政使司所辖各府和直隶州的机构则是地方上的二级行政机构,各府设有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通判若干,正六品。州县是地方上的三级行政机构,州一般在习惯上称为属州。属州的政府结构和直隶州相同,只是官员设置上一般较少。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知县掌管一县之政,包括赋役、每年收支、每十年造一次的黄册、人口田产的核定等工作。可以看出,州县的县官主要任务也是管理农业、负责农村社会的一切社会事务。
再到更基层的,平头老百姓直接能接触到的行政机构就来自中国古代封建时期,在乡村治理方面的一大创举——里甲制度。里甲是州县之下直接管理农业的基层组织,其职能非常广泛。里甲管理人员称为里长和甲首。洪武朝时,明太祖朱元璋曾颁布《教民榜文》规定里长、甲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县官治理乡村,管理农事,包括催收钱粮、兴修水利、裁判诉讼等。不难看出这个以农业为主的封建国家,上至户部、工部,中至布政使司,下到州县的里甲,共同构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一套完整的农业管理系统。这一系统主要负责土地权属的界定、对农业人口的监管、对赋税的征缴及徭役的安排分派等诸多详细到执行层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