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之道(1 / 1)

朱子以太极为理,认为“极”是“中”的准则,“中”是“极”的状态,而反对训“中”为“理”。照朱子的看法,如果以中为理,那么善恶是非的差别就会紊乱,理的严正至纯就会丧失,结果便会陷于以随任含糊苟且为得道的弊病(参见《朱子语类》卷94;《朱子文集》卷52,《答吴伯丰》)。然而,景逸却以“中庸”为至极之理。只是他到了晚年,才系统地论述了这种观点,甚至认为,不管是明道所谓的“天理”还是阳明所谓的“良知”,都不及“中庸”(参见《高子遗书》卷3,《困学记》)。

宗本朱子学的景逸,当然要尊重法之正。但他认为,若只强调法之正就会丧失心之真,若只强调心之真法之正恐也难保。因为天理若堕于法正一边,就有丧失心真的危险;良知若堕于心真一边,就有丧失法正的危险。所以必须是真正相因的关系,这才是正道。而要使道变得恰到好处,就只有求之于中。这便是景逸的主张(参见同上书卷11上,《光州学正薛公以身墓志铭》)。

即使所谓“恰好”,那也是因为有真正的相因关系,所以在世俗之见上,能圆融萎靡而不犯手脚,却并非无视是非之别。只不过像薛元台那样,在嫌恶、排除世俗之见的同时,又忌讳“中庸”的做法,却为景逸所不取。据景逸说,因为“中”是恰好之道,故发于事便停停当当。又因“中”是“因物付物”的自然之体,当然也是经世之道。

一方面,景逸具有以“中”为脱却世俗羁绊、超然尘外的道的倾向。在他看来,若不超然,就不能真正体悟经世大道。因此,虽只讲本体(无)的禅(若从儒教的立场出发,禅可以说是舍用而言体),也未必不能成为儒道之助。他认为,学若是格物穷理之学,那么即使借助禅来补充,也未尝不可。正因为此,景逸之学才被刘蕺山和黄宗羲评价为“半杂禅门”(《明儒学案》卷62,《蕺山学案》)。

另一方面,景逸又把“中”作为至极之道。在他看来,若遵循未发之法,就不仅能求得性之体认自得,而且能使体立而用发。因此,景逸所谓的“中”,无疑就是未发之道,但又不仅仅以未发为心之本源(即中),所以他认为,廓然无物时的身心便是“中”,当然,它亦必须是纯粹之伦理(同上书卷4,《讲义》)。

如上所述,因为“中”即“恰好”之道,即物则之体,所以若发于日用,那就是所谓“物来而顺应”。故“中”也可以说是平平常常的自然之体,这就是景逸所谓的“庸”。据景逸说,“中”和“庸”是一体,不能分而为二。如果分而为二且偏于一方,则不是陷于好高骛远的佛老,就是陷于卑鄙猥琐的俗见(参见同上书卷1,《语》)。景逸是以基于主静(见后述)的未发之中的体认为学之根本的,但因为这种“中”就是“庸”,所以其工夫亦必须是不容人为安排的自然之力。基于这一主旨,景逸强调:平常就是体(参见同上书卷4,《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