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王之辨(1 / 1)

由上可知,贞白虽把程朱的“格物穷理”看作是能兼本末、内外而得浑一的学说,但又不能不指出其中有先后缓急之序。因为在他看来,唯如此,才能得真正的一体之道。程明道虽主张“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但又认为“无不因己”。于是乎,只有由己及人,才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否则的话,万物一体之道也就如同墨子的兼爱、佛氏的慈悲那样,成了先灭己而后利天下,而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贞白认为,阳明所谓“墨子兼爱也有所见”的说法,是有失缓急先后之序、万物一体之实的(参见《求是编》卷2)。

阳明曾指责程朱的“格物穷理”是求外遗内,支离外求、遗本向末,而贞白则认为,程朱之论把握住了切于向里而不遗外事的真正的内外合一之体。他认为,程朱提倡一草一木之理,立足于反身穷理的向里工夫,因而其穷理是“语大不遗细,语本不遗末”,说明是合于无物我、无内外之别的道之根本的(参见同上卷3)。根据这一立场,他批评阳明的唯心格物论,不过是外离事物而专心于内,而其实质则是佛老的专精守神、专心遗物之论;(5)不但有失程朱的真意,而且是佛氏的天方夜谭(参见《求是编》卷3、卷4)。所以他称阳明为“用心迫切而窄狭”,不知“优游厌饫”之味者(同上书卷3)。(6)

如上所述,以“穷理”的内外上下、本末精粗为要,以实事致用为宗的贞白,认为“大道必低回”(《求是编》卷4),故倡平实而斥高明(参见同上书卷3),倡平心(参见《贞白五书·质言·余道篇》)而弃捷径(参见《求是编》卷4),也不是没有理由的。这样的话,禽兽草木才能循道处置,格致、正诚、修身、治平才能得其序而全其功。否则,若以倡高明捷径为事,那就势必使万事成苟且,或陷于功利,或一超直入,乃至于为图简便而不能不陷入无益于经世的佛老之学。

在贞白看来,朱子的“格物穷理”看上去好像陷于支离,而其实是大公无私的,其中有博深高明的悠远气象。这就是所谓的“下学上达”。而陆学看上去虽然超脱,其实是万事苟且,所以取向功利,气脉不深长而意义浅薄,只不过是佛老之余绪而已(参见同上书卷4)。很显然,对陆学持批判态度的贞白,对王学也是同样持批判态度的。(7)

贞白认为,陆子非难朱子的“读书穷理”是告子之“义外”,而朱子则指责陆子不以读书讲求为事而专求“静坐澄心”和“心即理”,这才是告子之“义外”。实际上,陆子之所以以朱子的“读书穷理”为“义外”,是因为在他看来朱子是在心外求义;而朱子之所以以陆子的“澄心”为“义外”,则是因为在他看来陆子以在事物上(包括读书)求义为“动心”,但事实上却并不存在专求心之不动的义。所以贞白认为,朱子之论是把握住了孟子驳难告子的本旨的,而陆子之论倒是遵从了受到孟子批评的告子之说的。

那么,为什么陆子要把朱子的“读书穷理”说成是告子之“义外”而加以非难呢?那是因为,他惧怕自己的学说被比拟为告子之说和被诽谤为阳儒阴佛,这其实与他指责朱子的无极太极论为禅学是同一意图。本来,朱子所主张的事事物物上“穷理”,就是要使“理”明于“心”,而并不能归于“义外”(参见同上书卷1)。关于朱子的“格物穷理”并非“义外”的理由,贞白有如下叙述:朱子所说的“格物穷理”,是以吾心求事事物物之定理,所谓以吾心求理,即程子所谓“处物为义”之意,也就是孟子所谓的“集义”(参见同上书卷4)。他还引朱子所言:“心虽主乎一身,而其体之虚灵,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事,而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乎一人之心;初不可以内外精粗论也。”(《求是编》卷2)认为朱子的“格物穷理”并非“义外”,而是真得心理相连、内外浑一之体的(参见同上书卷4)。(8)所以,他批评阳明把朱子的“格物穷理”说作是“心理二分”的看法,认为这是将孟子的“集义”与告子的“义外”同等看待了(同上)。而且认为,像阳明那样把本来持“心理合一”之立场的朱子之说说成是“心理二分”说,并强调“心理合一”之重要性的做法,反而会分析事理为二,从而陷于支离之弊(同上)。于是故,贞白对阳明所谓的“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的格物论做了尖锐批判,指出:

味其语意,分明以上句为格物,下句为物格也。既以上句为格物,不当又言“致吾心之良知”为致知;既以下句为物格,不当又言“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为格物。此其言论背驰,不待咀嚼可见。(同上)

可见,贞白批判了阳明对格物与致知、格物与物格颠倒混淆的做法,而且认为,阳明所说的“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与朱子所说的“持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上”是何等相似。他甚至认为阳明的“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为格物的说法剽窃了朱子《易大传注》所谓的“穷理是应于事而得其条理之事”的思想,进而指责阳明一边剽窃朱子的穷理之训,一边又非议朱子之说,无异于盗贼憎恨主人(参见同上书卷4)。

此外,贞白还认为,上述阳明的格物说,是违背格物在致知之先的经文宗旨的(同上)。然而,关于格物致知的先后问题,贞白又不见得全都认同朱子之说。他认为,《大学》经文中的“在”与“先”二字,不应该像朱子那样以为其间有紧慢之差。征诸九章、十章传文就能明白,“在”就是“先”之义。所以说,朱子之所以认为两字有等级,是由于朱子之学尚未臻于完善(同上)。在贞白看来,弄明白格物与致知的先后关系,就能弄清楚两者本为一事的事实,而朱子的先后之论却有缓慢之嫌(同上)。(9)因此,贞白以《大学》之“格”为“求”之义,而非难阳明训“格”为“致”是对《大学》“格”之内涵的背离(同上)。

如上所述,关于“格”与“致”的先后关系,贞白虽以朱子之说为不完备,但归根到底,他仍认为朱子之说是善于领会《大学》格致意的本旨的。因此,他反驳了阳明以朱子的“格物”为“逐物”的观点。

在贞白看来,阳明之所以要以朱子的“格物”为“义外”,就是因为将朱子的“格物”视为“逐物”,进而提出了“心外无物”、“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的观点。而若从朱子格致一意的立场出发,朱子训“格”为“至”,是因为考虑到“格物”则“知至”,“知至”则如同轮转法华,而主宰在我;又如同法华轮转,而使心不能逐物外驰。据此贞白认为,在“格物”与“逐物”之间有《论语》所说的“为己”与“为人”之分,从而回答了阳明对于朱子的非难(参见同上书卷2)。

阳明曾批评朱子的“格物穷理”是“务外遗内”、“博而寡要”,以至于“玩物丧志”。为救此弊,阳明提出了“人应当知学,讲求也无非是涵养”(《传习录》上)的主张。与此相对,贞白则认为,朱子在《大学或问》中把“格物致知”看作是以反身穷理为主,而必究其本末是非之极至,从而使“知”更加博、“心”更加明,以达到“博物洽闻”之功效,而这显然是与“以徇外夸多为务而不核表里真妄之实”、“识愈多而心愈窒”不同的“格物致知”说。所以他不仅极力为朱子辩护,而且指责阳明对朱子的讥讽是错误的(参见《求是编》卷3)。如果从格致一意的立场来看,正如阳明所言,因为朱子所谓“讲求”也可看作“涵养”,所以贞白认为,朱子之说其实是兼有阳明之说的。不过,贞白归根到底还是认为,阳明之说是对朱子之说的反动,并指责其遵从佛氏“一路涵养”的邪遁之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