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实存(1 / 1)

贞白所说的致用之学,如果所穷之理失去客观性而成了主观的东西,那也是难以成为致用之学的。所以贞白与朱子一样,还提倡事理之实存,并将此视为天然之则,即定理。他告诫说,如果忽视了究明此定理而信从意之好恶,那就会颠倒善恶是非。

在他看来,好恶是从定理,即善恶的定体中产生的,而不是出于躯壳(肉体)之念。根据这一立场,他批判阳明把理与好恶之情混为一谈的观点,是由躯壳之念而定善恶(参见《求是编》卷3)。然其实,阳明是反对以躯壳之念定善恶的,只不过阳明又认为,物无善恶,善恶是从躯壳之念、即气之动产生的,因而强调必须遵从“理之静”(参见《传习录》上)。而贞白则批评这种躯壳之论是邪道(参见《求是编》卷3)。

贞白认为,阳明所说的物无善恶,源自佛氏的“无善无恶”说;如果像阳明所说的那样,自然会在自我中找根源;其结果就会不得不认为善恶是从好恶、即躯壳之念中产生。因此贞白把阳明“物为意之用”、“格物穷理即诚意”的唯心的格物论,以及“圣人分量”说(2),视为源自于主观好恶之情和躯壳之念的观点而严加非难(同上)。

阳明主张良知即天理,所以反对把朱子的“理”作为定理而固定化,并像孟子主张“中”而反对“执中无权”那样,改为以“中”之理为“权”。但提倡定理实存的贞白,则认为阳明的这一议论,是得陆子“一路管归”之把柄,使是非、分合出入于良知,而这恰好是孟子所批评的“举一废百”之论(参见同上书卷3)。因此他断言,阳明的“致良知”说是“迂阔无当之空谈”(《贞白五书·附·答龙皋叶刑部论通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