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明宗”,用见罗的话说,无非就是明察“摄知归止”之旨。所谓“归止”,其实也就是归于“性”。故所谓“摄知归止”,即“摄知归性”。原来,心是灵明的活物,因不能把捉,所以只有止于其发源处(即性)而存养之(参见《止修学案·天中习录》)。这就是见罗以“归止”为“归性”的原因。
所谓“摄知归止”,就是排除外在知觉而转向内在知觉的工夫,亦就是摄取外知而止于内知的工夫。所以见罗说:“摄知归止,予每言之矣,正是要将知归于止,不是直以止归于知。”(《正学堂稿》卷3,《答潘士让书》)所以,他反对以“格物”为《大学》之本,而主张以“止善”为性之宗和学之本。
那么,为什么不能以“格物”为本,而要以“止善”为本呢?据见罗说,这是因为《大学》的格致诚正、修齐治平、明德亲民,是用功致用之道,也是尽性体之条理、分量的工夫,若不如此,“止善”便会堕入佛氏之性空,而难以成为以经世为宗的儒家之性学。但若不按照“止”法去行事,那么即使用功,也会失却命脉,以末节为本而支离决裂,以至于难以与商贾之技、曲艺之事划清界限;同时致用也会失去旨趣,使之汩没于应接事务,乃至于堕入功利霸业,而背离儒学性命经纶合为一体的纯粹的伦理本旨。
见罗还论述了“止”法在用功上的意义,认为若依此而行,那么格、致、诚、正便有了主意统摄,从而也就能使心、意、知、物保持在各自位置上(参见同上书卷17,《答姚国初书》;卷9,《答刘质庵书》;卷25,《答蒋德夫书》)。所以,见罗强调要以“止”为格致的“觌体之功”(同上书卷28,《书问节语》),还主张把“由止发虑”作为孔、曾的“正法眼藏”(参见同上书卷19,《答曾惇书》;卷3,《答舒梦滩书》)。
见罗在比较了今说与以格致为本的传统之说以后认为:“按旧说,要紧处全在格致,知止则轻;据今说,立命归宗全在一止。”(同上书卷19,《答金我玄书》;卷20,《答李榕崖书》;卷6,《答陈兰台书》)故而主张以“止善”为学之本,以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为学之末。
然而,在见罗看来,程、朱乃至阳明,都是以格致为本,而分不清本末始终之别的,因而才有了本末关系的颠倒错乱。尽管程、朱对于作为学之本的格、致、诚、正,常在其欠漏处点检提撕,因而亦常使格致归于“止”,但这在程、朱那里只不过是第二义的。于是,见罗便提揭出《大学》三纲之一的“止善”说,而批评程、朱之学“惟知止至善是末事,不知止至善是始事”,进而对世之儒者不知“止善”为学之本的现象表现出极大的遗憾(参见同上书卷5,《答黄光普书》;卷16,《答邹南皋书》)。因此,见罗以格、致、诚、正为学之末的观点遭到当时一些朱子学者的指责,是不难想象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