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用功”(1 / 1)

修证派认为,朱子学派和其他王门诸派之说,难免会陷于支离、虚见和猖狂之弊,故而他们潜心深思阳明浑一的“致良知”说,即使在格致说中,他们也努力发扬王学的这一精髓。修证派之说,虽然其中不同儒者间的看法稍有差异,但在以心、意、知、物为一体,以格、致、诚、正为一功,而阐明心之浑一、本体与工夫一体这点上,则是大体一致的。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这一主旨,而“以心应物”就会产生“以心物为二”,以致陷于“无下落”,“实支离”的弊病(参见《明儒学案》卷19,《江右王门学案四·陈明水论学书》)。

南野说过:“知以物为体,事以知为则。”(《欧阳南野文集》卷4,《寄聂双江》)“物为知之用,知为物之则。”(同上书卷10,《赠吕和乡太史诗序》)所以“物”与“知”并非二体,因而“格”与“致”亦非二功。基于这一立场,南野批评了以“物”为彼,以“格”为此,并求则于心、物的朱子学者的格物说,以为这是“强分彼此”(同上书卷5,《答项瓯东》)。张阳和则批评遵从朱子格物说的许敬庵之说是“歧知与物而二之矣”(《明儒学案》卷15,《浙中王门学案五·不二斋论学书》)。

总之,按照修证派的观点,因为是以知与物为一体,以格与致为一功,所以“格物”便是“致知之物”,“致知”便是“格物之知”。而且他们认为,“致知”必以“格物”为要而趋向实地,“格物”必以“致知”为要而完成自身。所以南野认为,如果以格物为功而不知有致知之物,就会陷于揣摩义袭,朱子学者即是如此;如果以致知为功而不知有格物之知,就会近于圆觉真空,佛门弟子即是如此(参见《欧阳南野文集》卷4,《寄聂双江》)。

阳明认为,知(心)中无体(实)而以事物为体,离事物便无致知之道。所以他主张以格物为致知之实地。南野也认为:“格物者,圣门笃实真切用力之地,没身而已者也。”(同上书卷1,《答罗整庵先生寄》)故而特别强调“格物之功”。东廓则批评了归寂派的双江轻视格物工夫的做法,认为双江只看见世之朱子学者陷于义袭之弊,而以格物为致知之效用,这显然是对本体的歪曲(参见《东廓邹先生文集》卷6,《复双江》)。但虽说是格物,然因物是心之用(实),所以格物就心之用而言,无非是尽此当然之则。也就是说,格物是身心性情之学(参见《欧阳南野文集》卷5,《答项瓯东》)。因而一般来说,格物致知与诚意正心全都是浑然一体的。修证派最看重的是如何使这些工夫个个相缠、浑然而行,以为这样才能摆脱空虚、支离之弊(参见同上书卷5,《答聂双江》)。

如上所述,修证派认为,因为致知只有通过格物之实地用功才能实现,所以即使讲良知,若不基于致良知于事物之间的格物之功,那么良知也就成了幻想空谈,而不必用实地之功。因此,修证派非常强调“致”的重要性(参见同上书卷1,《答胡仰斋》)。

南野认为,所谓“致”就是“循良知而无所亏歉”(同上,《答陈盘溪》),亦即“无不足”(同上书卷10,《赠吕和乡太史诗序》)。他说:“夫循良知而无所亏歉之谓致,致非有所推广增益也;循良知而无所损害之谓养,养非无所充满流动也。岂有二哉?”这无非是“勿自欺而自慊”的另一种说法。而将此用于事物之间的工夫,可以说就是“格”。

概括地说,以为在事物之间的“勿自欺而自慊”中有格致的根本,这就是南野的“格物”论。所以他言“格物”时说:“格物非泛观已往,悬拟将来,而讲说思索之者也。吾心视听言动、喜怒哀乐、感应酬酢之物,一循其良知之不可欺者,改非礼以复礼,节过中以就中,而无不各得其正焉。正,斯格矣。”(同上书卷10,《林乎泉赠言》)。因为南野的“致”是“自慊”之意,故而他反对释“致”为推广增益。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以“致”为推广增益,则不仅不能得涵养,而且必会成为任知觉的“无忌惮之小人”(参见同上书卷5,《答聂双江》)。但他所说的“自慊”,并不意味着消极的涵养,应当注意的是,在那里有着充分流动的积极性。

可以说,南野的立场,实质上可归于所谓“致知至”的阳明之立场。只不过但其“致知”是能从良知的“无欺”、“自慊”中得到,而且是基于事物上的“实地用功”即“格物之功”才成为可能的。这就是南野“格物”论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