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放心”(1 / 1)

甘泉之所以重视敬,是因为考虑到天理本来就是与心浑一的存在,而不能将天理限定为单独一物。因而要存天理,就必须保持和存养纯正之心,若能存天理,就能自然而然得天理之明觉。所以说:敬是心体的“存存惺惺处”,“心体存存惺惺便是敬”(参见《湛甘泉文集》卷14,《书问》)。由此,才能救朱子“穷理”上的支离之弊。这样一来,敬就不只是用来限定心的消极工夫,反倒成为真正使心活泼明快的积极工夫。否则,心体与工夫分离,心成二物,就反而会失却用之灵活、体之存明。所以甘泉不同意朱子所谓“敬是彻上彻下工夫,虽做得圣人田地,也只放下这敬不得”的说法(同上)。因为在他看来,执守敬反而会出现与提倡敬的本旨相反的困扰。

甘泉认为,敬是“一”之心,而“一”就是明道所谓的“心中无一物”(同上书卷7,《答黄孟善》)。若有“一物”,心便成了二;若为“一”,心就无滞碍,所谓“一物则二,心无一物,一物侵寻,乃丧其心”(《湛子约言》卷四,《中庸》第七,道理即在于此,而程子以“主一无适”言敬的主旨亦在于此。根据这一立场,甘泉批判说,把“以天理为主”作为“主一”的做法,仍会陷于“适”即旁及其他事物的弊端,仍未免有滞碍(参见《湛甘泉文集》卷7,《答聂文蔚侍御》,《答黄孟善》;《问疑续录》)。

甘泉把这种敬中无物、无滞譬喻为“如鸿炉中不容点雪”,认为孟子所谓“行仁义”之学即出于此(参见《问疑续录》);并且认为,若基于敬而使心中无物无体,则犹如“白日生尔室”(参见《湛甘泉文集》卷27,《续诗》)那样,天理便能自然显露,心之虚明妙用便能安然发挥,亦即与神明同游(同上)。在甘泉看来,“体认天理”无非是神明的自觉,而这样的“体认天理”,当然不可外求。这是为什么呢?用甘泉的话说,就是如果外求的话,便是徒劳无益的“骑牛以问牛”(同上书卷26,《诗》)。(18)

由于害怕在敬上出现滞碍执守之弊,所以甘泉与白沙一样,也强调了把心“全放下”即“顺其自然”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如果不把心“全放下”,那么即使求天理也会使心滞碍,并在不知不识中陷于所谓的“意必固我”之私,而终难使天理达到“凑泊”(参见《湛甘泉文集》卷7,《答欧阳崇一》;《天关语通录》)。

但是,甘泉并不单纯提倡“全放下”。明道曾说过:“见理后须放开。”对此,甘泉说:“学者紧要勿忘勿助体认天理,若真见得天理亲切,则自廓然大公,而广大高明之本体自复,即所谓‘放开’,非谓见理之后又有所谓放开也。若如此说,却又看小了天理也。”(《新泉问辨录》)

甘泉的这一观点,与其说是对明道之说的批判,不如解释为欲发扬其真意更好。所以甘泉又说:“若见天理,则随处洒落,即是全放下,更无他求。”(《湛甘泉文集》卷7,《答欧阳崇一》)

实际上,甘泉提倡“全放下”,乃是担忧陷于佛学的无念之弊,因而与其在敬上提倡“全放下”的主旨并不矛盾。总之,如果说“全放下”而能达到真正的敬,那么心也自然地成了“全放下”。所以甘泉认为,“全放下”与“敬”是浑一的存在,而其所谓“全放下即勿忘勿助”,“不放下即意必固我之私”(《新泉问辨录》),不就传递了这方面的信息吗?(19)

甘泉在敬上提倡“全放下”,无非是强调工夫之自然。因为天理原来就是自然之体,所以如同日月普照和云行水流那样,丝毫不必人为安排。因而甘泉说:“以自然之功造自然之理,更容丝毫人力不得。”(《书问》)。

甘泉所说的“自然”,就像他所说的“自然之本体”、“自然之工夫”(《问疑录》)那样,是贯穿本体和工夫的。在他晚年的诗中载有:“八十六年怀竹居,一真会后定何如;若知真处原无事,连此真名亦破除。”(《湛甘泉文集》卷27,《续诗·代简寄薛竹居》)这的确可以说显示了用自然工夫合得自然本体时的境界。甘泉认为,《论语》的默识和绝四(即绝意、必、固、我),全都是顺乎自然而行于无事的(参见《约言》)。所谓学、困、利、勉,甘泉也不问其难易,而认为“只在一路之自然,更不添一物也”(《天关语通录》)。即使关于学、习、知、行,甘泉也主张“学其应学,习其应习”(《湛甘泉文集》卷26,《诗》);“以无觉之觉为天明,以无事之事为天行”(《问疑续录》);因而强调一面做工夫、一面超越工夫的必要性,亦即工夫之自然的重要性。

据甘泉说,如果用这种自然的工夫,那就如同“树根着土”(《湛甘泉文集》卷7,《答太常博士陈惟浚》),天理性命能自然树立。这可以说是化育之功在我手上,有把握天机之便利。这既是所谓“无中生有”的手段,又是冥合天地之生德而达宇宙之生意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