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甘泉的“随处体认天理”与王阳明的“致良知”(1 / 1)

以学之头脑为切要的阳明,即使对孟子所谓的“必有事焉”与“勿忘勿助”的关系,也认为后者只不过是作为前者的提撕警觉而已,若有事之功不间断,则不须更说“勿忘勿助”(参见《传习录》中,《答聂文蔚》二)。

阳明认为,如果以“勿忘勿助”为“必有事”之工夫的话,那就全无实落下手处,反会陷于沉空守寂之弊(同上)。然而,“必有事”之功从根本上说又是不能当作“致良知”之头脑的。就是说,“必有事”是“集义”(行事合乎道义),而“集义”是终究看不出头脑的。但若基于“致良知”,则当下就有实地之功。所以说,“必有事”不能作为“致良知”的头脑(同上)。以“勿忘勿助”为“必有事”之工夫的是湛甘泉。

上述的阳明所论,显然是不把甘泉之说包括在自己的念头当中的。甘泉晚年提倡“随处体认天理”之学,但阳明认为,此学仍缺少头脑。只是由于甘泉之学以体认为宗,在这一点上与阳明并无二致,所以阳明说它与“致良知”之说似乎并无多大差别。但他又认为,两者之间有直截和迂曲之异。譬如他认为,“致良知”是培养根本之生意而使其通达于枝叶,而“随处体认”则是枝叶生意茂盛而使其复归于根本。问题是,若无根本,则枝叶的生意茂盛也是不可能的。所以“随处体认”说与“致良知”说仍隔一尘。原来,甘泉学说强调“事事物物有定理”,是为救正求理于外、求理于事物的朱子学者之弊而发的。所以阳明说:“随事体认天理,即戒慎恐惧工夫。以为尚隔一尘,为世之所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而求之于外者言之耳。若致良知之功明,则此语亦自无害,不然即犹未免于毫厘千里也。”(《王文成公全书》卷6,《寄邹谦之》五)

在以致良知为学之头脑的阳明看来,良知之本体本无所谓动静,若能明白良知,就既可以静处体悟,也可以事上磨炼(参见《传习录》下)。

也就是说,在致良知工夫中,并无有事无事之分(参见《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二)。所以,如果基于良知,就不必论及动静感寂、未发已发、未应已应(参见《传习录》下)。

同样,如果言“致良知”,则孟子所说的“夜气”、程朱所说的“敬”,也就显得多余(参见《传习录》下;《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7,《古本大学序》)。而且,即使讨论气质之善恶,大概也是专求于“致吾之良知”的吧(参见《传习录》中,《答陆原静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