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又曰:“此道至简至易的,亦至精至微的。孔子曰:‘其如示诸掌乎[1]!’且人于掌何日不见,及至问他掌中多少文理,却便不知。即如我良知二字,一讲便明,谁不知得?若欲的见良知,却谁能见得?”
问曰:“此知恐是无方体的,最难捉摸。”
先生曰:“良知即是《易》,‘其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2]此知如何捉摸得?见得透时便是圣人。”(《传习录(下卷)·黄以方录》)
【译文】
阳明先生又说:“这个道是极其简单容易的,也是极其精深极其微妙的。孔子说:‘其如示诸掌乎!’人哪天不见自己的手掌,但是等到问他手掌上有多少手纹,却不知道。这就如我讲的‘良知’二字,一讲就明白,谁不晓得呢?但如果要确实地认识良知,又有谁能认识到呢?”
问:“这个良知恐怕是无方位、无形体,最难捉摸。”
阳明先生说:“良知就是《易》中所涵盖的道理:‘其为道也屡迁,
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由此可知,良知怎么能捉摸到呢?把良知认识透彻了就是圣人。”
【解析】
这节阐述了良知易见而难知的特点,并且引用《易》的道理来描述之所以难知的原因。良知根据空间、时间的不同而时常变动,需要人根据具体情况谨慎抉择。
比如在《吕氏春秋》中,曾经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春秋时期的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后,有人支付赎金将其赎回来后,可以到国库中领取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别国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却拒绝国家给他报销赎金。孔子对自贡说:“你这样做不对,从此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领取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领回你垫付的钱,破坏了国家订立的规矩,恐怕今后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另一天,孔子的弟子子路救了一名落水者,被救者为了答谢他,送给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对子路的行为表示了赞同,并且说:“这样一来,鲁国人以后一定会勇于救人了。”
子贡赎回同胞而不肯接受国家的金钱,就子贡自己而言,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自己财力充足,不在乎这点金钱,或者是道德高尚,付出不要求回报等,总之,子贡的良知认为自己救人而不求回报是正确的。这种“做好事不图回报”的道德观念至今在我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凡是有人因做了一回好人好事而接受他人报偿,就好像送佛没送到西一样。而事实上,这种道德观正是造成道德下滑的大蟊贼。
“义”的本意是“宜”,子贡赎回了人,付出了金钱,换取了被赎回者的自由,这个人的自由与归国不论是对被赎回的人还是对鲁国而言,都是一件好事。现在子贡分文不取,说我精神上愉悦就行了,不需要物质回报。这就不宜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你子贡如此高的觉悟和财力,如果下一次从别国赎回了人却什么回报都没有,还有几个人肯做这种利人损己的事情呢?没有人这样做了,善行的路等于被堵塞了,反而是大恶了。
读懂了孔子对子贡事件的评价,自然就能读懂孔子对子路事件的评价。子路救了落水者的命,被救者以牛回报,这是理当如此,并且给世人做出一个榜样,英雄流汗出力,甚至有时候还会流血,就该得到实质的回报。这才是传统儒家道德观的真面目,反而是我们现代一些扭曲的道德观念,造成了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凉了所有想行善的人的心,世风日下的现状也就可想而知了。
[1]“其如”句:语出《中庸》,原文是“子曰:‘明乎郊社之礼,禘(dì)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2]“其为”七句:语出《易传·系辞下》。大意是:《易》的法则时常变动,没有固定的形式,在六个爻位之间游移,或上或下,没有常规,刚与柔经常转换,不能墨守成规,必须根据具体的变化采取相对应的适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