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知正是为穷理(1 / 1)

【原文】

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1]‘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格”字之义,有以“至”字训者,如“格于文祖[2]”“有苗来格[3]”,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4]”“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传习录(中卷)·答顾东桥书》)

【译文】

来信说:“(先生您)教人致知、明德,但却禁止他们即物穷理。这真的能让那些昏庸的人深居端坐,不接触外界的教导,却能做到致知、明德吗?就算是他们在静坐中有所觉悟,稍能悟到自己本来具有的天性,则也是佛家那些定学、慧学之类无用的见解。(这些见解)果真能博古通今,明达事变,适用于天下国家的实务吗?您所说的‘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的‘格’字如同‘格君心之非’的‘格’字,这些话虽然说得超凡脱俗,有独到之处且不囿于旧说,但只怕与儒道不相吻合。”

鄙人所说的致知、格物,正是用来穷理的,未曾禁止别人穷理,让他们深居端坐而无所事事啊!所说的即物穷理,就如同前面所说的务求于外而遗弃了内在一样,如此就不对了。昏庸的人,如果能随事随物仔细体察自己心中的天理,从而致其本来就具有的良知,那么愚昧的也可以变为聪明的,柔弱的也会变为强大的。只要把最根本的原则确立了,天下的五种达道就可以实行了,像九经之类,也就可以触类旁通,一以贯之而没有遗漏了。如此又何患其不能在实事上致用呢?像那些冥顽不化、空守虚静的人,正是不能随事随物仔细体察自己心中的天理,以致他本来就具有的良知,而又遗弃了伦常之理。他们以寂灭虚无作为长久(的持守之道),所以邀请他们来也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谁又能说圣人穷理尽性的学问,也有此弊端呢?心是身的主宰,而心的虚灵明觉,就是我所说的人本来就具有的良知。人的虚灵明觉之良知(接受了外界境遇而产生)感应所发动的,就叫作意。人有生来就具有的知觉,然后才会有意,没有知觉,也就没有意了。(如此说来),知不就是意的本体吗?意能产生,必定有其所产生的对象,(这个对象被称为物),物就是事。比如意用于侍奉双亲,侍奉双亲就是一个物;意用于治理民众,治理民众就是一个物;意用于读书,读书就是一个物;意用于听诉讼,听诉讼就是一个物。凡是意的起用,不会没有与其相应之物的。有这个意就有这个物,没有这个意就没有这个物了。物难道不就是意的作用吗?“格物”的“格”字的意思,有解释成“至”之意的,比如《尚书》中说的“格于文祖”(中的“格”字),“有苗来格”(中的“格”字),就是解释成“至”的意思。然而“格于文祖”,一定要从内心发出纯孝诚敬之心,无论是幽暗独知之地,还是通衢公众之前,没有一丝一毫的念头不切中事理的。具有这些条件之后,才能称为“格”。“有苗来格”句中,因为有苗氏的顽固不化,才要着实修文德去感化他们,然后才能称为“格”,那么也是有“正”的意思在其中的,不是专以“至”的意思就可以将其含义完全解释尽的。像《尚书》中说的“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其中的“格”字全部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意思,而不能解释成“至”的意思了。既然如此,《大学》中“格物”的“格”字之意,又怎么能确定不能用“正”的意思来解释,而必须要用“至”的意思来解释呢?如果用“至”的意思解释,必定要理解成“穷至事物之理”,然后整个文意才解释得通。要是这样的话,则下功夫的要点,全在一个“穷”字上,下功夫的地方,全在一个“理”字上。如果上文去掉一个“穷”字,下文去掉一个“理”字,而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这样讲得通吗?“穷理尽性”,是圣人的训则,见于《易经·系辞》里。假如格物的说法果真就是穷理的意思,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在这里绕圈子,说些意思不完整的话,为后世留下没法完整理解的弊病呢?《大学》中的“格物”,和《易经·系辞》中的“穷理”,其大意虽然是相同的,但是也稍有差异。“穷理”兼有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所以说到“穷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功夫都包含在其中了。说到“格物”,则必须兼顾提到致知、诚意、正心,然后功夫才完备和严密。现在单单举出了“格物”来而就称其为“穷理”,这样也就是只把穷理划归“知”,而认为“格物”中不包含“行”。这样理解的话不但不能抓住“格物”的要旨,并且连“穷理”的意思也丢失了。后世求学的人,之所以将“知”与“行”分割为先后两截,导致儒学日益支离破碎,日益残破晦涩,其原因实肇始于此。您大概也不免沿袭旧说,所以听到我的观点后,就认为和儒道不相切合,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解析】

一幅图胜过千言万语,基本涵盖了这节阳明想要表达的意思。我们看图来说明此节的含义,就会容易多了。

这是按照阳明在这节所阐释的内容而画的,可以看到,阳明所理解的穷理,包含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四个环节。而顾东桥认为,格物就属于穷理了。如此理解的话,除去阳明在本节所反驳的话,我认为还可以从下面的角度来反驳。

顾东桥理解的“格物”其实就是即物穷理,那么,我会反问他,世界上的事物万万千千,你所选的要“格”物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面对着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你现在要“格”甲物,而不去“格”乙物,你做出这个选择的依据是什么?如此一问,顾东桥必然要往上追溯,随后可以得出,是自己的“知”对自己的“意”做出的选择,这个可以在自己的“意”中选出切合事理之事而去执行的东西,就是“良知”。

按照图示,我们可以看出,“良知”也是人的“知”派生出来的具有善恶判断功能的知;同时人的“知”还会派生出另一种无善无恶的“觉知”,或者称为“感知”也行。这个“知”和外界事物接触后,就产生了“意”。良知在“意”产生的同时,就可以对其进行善恶判断。在“对意做出判断”这个环节,我只列出了两种选择分支,一个是“善念扩充”,一个是“恶念遏制”,其实这两种选择都可以说是通向“圣贤之梯”的选项。而事实上,世间的大多数人在很多情况下,会选择“凡夫之梯”,那就是既不会扩充善念,也不会遏制恶念,而是选择按照自己最习惯的、最喜欢的方式来放任自己的“意”。这就是阳明在《传习录》后文所说的“气拘物蔽”造成的后果。虽然我没有在图上标出,但是大家要知道,在现实状况下,踏向这个选项的不在少数,而且在大多数踏向“凡夫之梯”的人中,又有很多会认为做自己想做的、喜欢做的,不正是“从吾良知”吗?岂不知正是这种认贼作子的误判,不知道耽误了多少天下英雄!这里是心学中的重点,也是难点,但却不是这节要详细谈到的,我们点到为止,别的地方我们会再谈。另外,还有一条线我在图上没有画出,那就是“善念扩充”环节之后,也应该连接到“格物”这一环节中。其中的原因,大家可以自己思考一下,我不再多说。

通过上面的梳理,就可以看出,顾东桥孤零零地将一个“格物”当作“穷理”看,就像是在荒天野地搭凉棚,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也可以比喻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阳明认为的“格物”,只不过是他的一套严密的心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像是一个人的手,只有长到人身上才具有意义,才能称为“手”,一个脱离了活人躯体的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顾东桥就是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

[1]“知者”二句:此二句不见于《阳明全书》,日本注释家认为出于已佚的《大学旁释》。“体”指本体、本源、根据,“用”指作用、表现、功能。

[2]格于文祖:语出《尚书·舜典》,原文:“归,格于艺祖,用特。”大意是:(舜)归来后,到尧的太庙祭祀,用一头牛做祭品,“艺祖”,即“文祖”。

[3]有苗来格:语出《尚书·大禹谟》,原文:“七旬,有苗格。”“苗”,指苗人。

[4]格其非心:语出《尚书·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