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进入广东省后,沿北江南下到达三水,又沿西江向西逆流而上,于嘉靖六年(1527)十一月十八日经过广东省肇庆府,同月二十日抵达广西省东部的梧州府。他把这里作为讨伐思恩、田州的根据地,并成立军政府。

之后,王阳明于十二月一日向朝廷上《赴任谢恩遂陈肤见疏》(《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四),上疏中说现在还没有会同各级官员具体审察,但是参考来广西的途中从军民口中获得的信息,就今后的方针陈述一下自己的意见:

臣惟岑猛父子固有可诛之罪,然所以致彼若是者,则前此当事诸人亦宜分受其责。

盖两广军门专为诸瑶、僮及诸流贼而设,朝廷付之军马钱粮事权,亦已不为不专且重,若使振其军威,自足以制服诸蛮。然而因循怠弛,军政日坏,上无可任之将,下无可用之兵,一有惊急,必须倚调土官狼兵,若猛之属者而后行事。故此辈得以凭恃兵力,日增其桀骜。今夫父兄之于子弟,苟役使频劳,亦且不能无倦。况于此辈夷犷之性,岁岁调发,奔走道途,不得顾其家室,其能以无倦且怨乎?及事之平,则又功归于上,而彼无所与。兼有不才有司,因而需索引诱,与之为奸,其能以无怒且慢乎?既倦且怨,又怒以慢;始而征发愆期,既而调遣不至。上嫉下愤,日深月积,劫之以势而威益亵,笼之以诈而术愈穷。由是谕之而益梗,抚之而益疑,遂至于有今日,加以叛逆之罪而欲征之。

夫即其已暴之恶征之,诚亦非过,然所以致彼若是,已非一朝一夕之故。且当反思其咎,姑务自责自励,修我军政,布我威德,抚我人民,使内治外攘而我有余力,则近悦远怀而彼将自服,故不复自反而一意愤怒之!

夫所可愤者,不过岑猛父子及其党恶数人而已,其下万余之众,固皆无罪之人也。今岑猛父子及其党恶数人既云诛戮,已足暴扬,所遗二酋,原非有名恶目,自可宽宥者也。又不胜二酋之愤,遂不顾万余之命,竭两省之财,动三省之兵,使民男不得耕,女不得织,数千里内骚然涂炭者两年于兹。然而二酋之愤,至今尚未能雪也。徒尔兵连祸结,征发益多,财馈益殚,民困益深,无罪之民死者十已六七。山瑶海贼乘衅摇动,穷迫必死之寇既从而煽诱之,贫苦流亡之民又从而逃归之,其可忧危何啻十百于二酋者之为患。其事已兆而变已形,顾犹不此之虑,而汲汲于二酋,则当事者之过计矣。

……

臣愚以为且宜释此二酋者之罪,开其自新之路。而彼犹顽梗自如,然后从而杀之,我亦可以无憾。苟可曲全,则且姑务息兵罢饷,以休养疮痍之民,以绝觊觎之奸,以弭不测之变。迨于区处既定,德威既治,蛮夷悦服之后,此二酋者遂能改恶自新,则我亦岂必固求其罪。若其尚不知悛,执而杀之,不过一狱吏之事,何至兵甲之烦哉?

或者以为征之不克,而遽释之,则纪纲疑于不振。臣窃以为不然。夫天子于天下之民物,如天覆地载,无不欲爱养而生全之,宁有蕞尔小丑,乃与之争愤求胜,而谓之振纪纲者?……

臣又闻两广主计之吏,谓自用兵以来,所费银两已不下数十万,梧州库藏所遗,不满五万之数矣;所食粮米已不下数十万,梧州仓廪所存,不满一万之数矣。由是言之,尚可用兵不息,而不思所以善后之图乎?

臣又闻诸两省士民之言,皆谓流官之设,亦徒有虚名而反受实祸。诘其所以,皆云思恩未设流官之前,土人岁出土兵三千以听官府之调遣;既设流官之后,官府岁发民兵数千以防土人之反覆。即此一事,利害可知。且思恩自设流官以来,十八九年之间,反者五六起,前后征剿,曾无休息,不知调集军兵若干,费用粮饷若干,杀伤良民若干。朝廷曾不能得其分寸之益,而反为之忧劳征发。浚良民之膏血而涂诸无用之地,此流官之无益,亦断然可睹矣。但论者皆以为既设流官而复去之,则有更改之嫌,恐启人言而招物议,是以宁使一方之民久罹涂炭,而不敢明为朝廷一言,宁负朝廷而不敢犯众议。甚哉!人臣之不忠也。苟利于国而庇于民,死且为之矣,而何人言物议之足计乎!

臣始至,地方虽未能周知备历,然形势大略亦可概见。田州切邻交趾,其间深山绝谷,皆瑶、僮之所盘据,动以千百。必须仍存土官,则可借其兵力,以为中土屏蔽。若尽杀其人,改土为流,则边鄙之患,我自当之,自撤藩篱,非久安之计,后必有悔。……

确实如王阳明所主张的那样,边境之地应当以当地土官为主来治理,这样有助于本土的防御。东正堂评论道:这也是王阳明先生眼见高明之处。(《阳明先生全书论考》卷十三《奏疏·公移三·思田书》)

提交上疏的第二天,即十二月二日,吏部使者前来下旨,命王阳明兼任两广巡抚。王阳明自然予以辞退,于嘉靖七年(1528)正月二日,上《辞巡抚兼任举能自代疏》(《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四)。

他在上疏中写道,两广之地的地形与别处不同,到处都有贼窝,每天都有乱党出没,百姓困苦至极,只有精明强干之人才能胜任此地巡抚一职。宸濠之乱时,时常在他左右、后来致仕的副都御史伍文定,刑部左侍郎梁材或者就任南赣副都御史的汪鋐都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他奏请从这三人中选一人来代替自己,但是未获恩准。

王阳明离开梧州府的军政府,沿浔江、郁江西行,朝着位于思田地区南部的广西省南宁府进发。

在上节提到的上疏中,王阳明主张“则且姑务息兵罢饷,以休养疮痍之民”,他到南宁府听了前任巡抚姚镆的部下军官汇报思田地区的情况,据说乱党有归顺之意,判断他们也需要为春天的耕种做准备,于是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布指令《放回各处官军牌》(《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八),命令解散和撤退除远道而来的湖广兵之外的思田地区全部守备兵数万名,让他们休养生息,专心务农。

湖广兵是指隶属于广西省北部、湖广省西部的永顺和保靖两宣慰司的六千余名士兵。王阳明先不解散他们,暂时让他们守卫思田地区的城池,直到沿途需要的马匹粮草齐备。

关于这个指令,东正堂评论说:以解散守备兵、安抚民心为名,在解散和暂留之间隐藏着王阳明先生的高深机谋。(《阳明先生全书论考》卷十三《奏疏·公移三·思田书》)关于东正堂提出的“王阳明先生的机谋”,后文再谈。

王阳明发出这个并非以全军为对象的指令后,紧接着在十二月二十八日,又发布了类似主旨的指令《犒谕都康等州官男彭一等》(《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八)。镇安府都康州位于广西省西部,靠近交趾。此地的官男彭一等头领率领部下众多士兵远征南宁府及其东北部的宾州(柳州府宾州县),又长期驻扎守卫在那里,王阳明在公文中给予慰劳犒赏。由于年末将至,士兵们的思乡之情渐浓,所以王阳明命令他们解散,回乡努力耕作。

文中还写道,本族官目务要严整行伍,经过地方,毋得侵扰百姓一草一木,有犯令者,即时依照军法斩首。回家之后,仰本州县官仍要爱惜下人,辑和邻境,毋得恃强凌弱。

不愧是王阳明所写,训诫中充满了人情味。

思恩、田州叛乱的头目卢苏、王受得知王阳明奉旨前来广西省,又听说朝廷没有必杀之意,因此投降的念头日益坚定。他们久闻王阳明的大名,甚至担心王阳明会晚到。他们见王阳明赴任后立即解散和撤退数万名守备兵,所以于嘉靖七年正月七日,派遣部下头目黄富等十几人来到南宁府王阳明军营前,请求投降。

王阳明传达了朝廷的意向——特派大臣前来,给你们一条重生之路,如果你们真心投降,绝不会杀戮——显示了朝廷的恩威。然后,他口述了劝说卢苏、王受投降的话,让黄富等人笔录下来带回去。

王阳明说道,你们本无大罪,但是累及数万无辜百姓流离失所,又使朝廷兴兵,惊动三省,罪行日益加重。但是你们面前有重生之路,务必立即投降,改恶从善,弃死投生,恢复农耕。本院给你们二十天的考虑时间,如若不能遵守,只有死路一条,本院将进兵讨伐。

卢苏、王受等看到部下带回来的信,高兴地对信叩拜,欢声雷动。卢苏聚集部下约五万名,王受率部下约三万名,于正月二十六日来到南宁府城下自首。

次日,卢苏、王受率部下头领数百人来到王阳明军营,以绳索捆缚自身,表示投降,并自诉罪状,恳求免于一死,来日必报大恩。

王阳明对卢苏和王受说,汝等占据险要,拥兵作乱长达两年多,上使朝廷忧虑,下扰三省百姓生活,不惩罚不足以平军民之愤怒。今免去尔等死罪是天地有好生之仁德,给你们杖刑是我作为人臣守法之义。于是将二人各处以杖刑一百。

在卢苏、王受受刑时,两人的部下都一直伏地叩首。杖刑结束,士兵们给两人松绑后,王阳明来到乱贼的军营,对众人加以抚慰,众人感动得声泪俱下,誓死报效朝廷。王阳明又委派熟悉当地情况的广西省右布政使林富和旧任副总兵官张祐两人负责监督,让七万余名贼兵全部回乡,结束时已是二月八日。思恩、田州之乱就这样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平定了。

王阳明结束了以上处置,于二月十二日上《奏报田州思恩平复疏》(《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四)。王阳明首先根据岑猛父子作乱的教训,提出了安抚两广这一边境之地的对策,又详细列举不可为的十项和必须做的十项,称之为十患、十善,并在此基础上详细描述了此次讨伐的实情,提议今后扶植土官,否则这样的叛乱还是难免。最后,王阳明总结说:“不折一矢,不戮一卒,而全活数万生灵。”

思恩、田州之乱正如王阳明自豪地陈述的那样,迎来了圆满的结局,主要原因是卢苏、王受等人很清楚王阳明的人品,因而为其恩威所服。总而言之,王阳明完美地发挥了“神武不杀”的威力。

王阳明的讲友湛甘泉后来在《阳明先生墓志铭》(《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十七)中评价思恩、田州之乱时,称赞道:“人知杀伐之为功,而不知神武不杀者,功之上也,仁义两全之道也。……抚而不戮,夷情晏然。武文兼资,仁义并行,神武不杀,是称天兵。”

“神武不杀”出自《周易·系辞上传》中的“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