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注重实践,并将其作为心学的根本。他在提出“良知”说的同时,也对《大学》中“格物致知”的“致知”做了以下论述:

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传习录》上卷)

王阳明认为,《大学》中“致知”的“知”就是良知,由此可见,王阳明在四十岁左右时就已提出“致良知”说,不过此时王阳明还未将“致良知”作为心学的宗旨。

王阳明强调,实现致知就必须去除蒙蔽心体的障碍。如果废弃此过程而仅凭主观良知行事,就如同“以贼为子,以土为食”一样愚不可及。那么,王阳明晚年提出的“致良知”与此时的“良知”说有何不同呢?在“致良知”中,王阳明将“致”的全部过程理解为良知的作用。也就是说,他将除私欲的过程同样归结于良知。这也是王阳明在晚年时将“致良知”作为其学说宗旨的原因之一。

王阳明倡导心即理,同时也非常注重实践的过程。他主张以整体演绎的方法来理解古典儒学,反对朱子学所采取的分析、归纳之法。同样,王阳明对于《论语》中的“博文”与“约礼”、《尚书》中的“道心”与“人心”、《中庸》中的“道问学”与“尊德性”的理解也与朱熹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