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在《大学》中将“格物”的“格”字解释为“推究”,“格物”就是推究事物的道理。而王阳明则否定了朱熹的“格物”论,并赋予“格物”新的含义。王阳明与徐爱在问答中曾谈到这一问题:

爱问:“昨闻先生‘止至善’之教,已觉功夫有用力处。但与朱子‘格物’之训,思之终不能合。”

先生曰:“格物是止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

爱曰:“昨以先生之教推之格物之说,似亦见得大略。但朱子之训,其于《书》之‘精一’,《论语》之‘博约’,《孟子》之‘尽心知性’,皆有所证据,以是未能释然。”

先生曰:“子夏笃信圣人,曾子反求诸己。笃信固亦是,然不如反求之切。今既不得于心,安可狃于旧闻,不求是当?就如朱子,亦尊信程子,至其不得于心处,亦何尝苟从?

“‘精一’‘博约’‘尽心’,本自与吾说吻合,但未之思耳。朱子格物之训,未免牵合附会,非其本旨。精是一之功,博是约之功。曰仁既明知行合一之说,此可一言而喻。尽心、知性、知天,是生知安行事;存心、养性、事天,是学知利行事。‘夭寿不贰,修身以俟’,是困知勉行事。

“朱子错训‘格物’,只为倒看了此意,以‘尽心知性’为‘物格知至’,要初学便去做生知安行事,如何做得?”

爱问:“‘尽心知性’,何以为‘生知安行’?”

先生曰:“性是心之体,天是性之原,尽心即是尽性。‘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知天地之化育。’存心者,心有未尽也。知天,如知州、知县之知,是自己分上事,已与天为一。事天,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须是恭敬奉承,然后能无失。尚与天为二,此便是圣贤之别。至于‘夭寿不贰其心’,乃是教学者一心为善,不可以穷通夭寿之故,便把为善的心变动了。只去修身以俟命,见得穷通寿夭,有个命在,我亦不必以此动心。‘事天’虽与天为二,已自见得个天在面前。‘俟命’便是未曾见面,在此等候相似。此便是初学立心之始,有个困勉的意在。今却倒做了,所以使学者无下手处。”

爱曰:“昨闻先生之教,亦影影见得功夫须是如此。今闻此说,益无可疑。爱昨晚思‘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从心上说。”

先生曰:“然。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中庸》言‘不诚无物’,《大学》‘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诚意之功只是个格物。”

如上所述,王阳明所推崇的是心外无理、心外无物的唯心主义思想,他将“格物”中的物归结为心的作用,具体说就是由心产生的意志作用。因此,他将所有物体都当作一个整体。朱熹在格物时,将诚意与格物分成不同阶段,而王阳明则将二者视为一个整体的连续阶段。

同时,王阳明还认为:“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传习录》上卷)

自龙场悟道后,王阳明便用唯心的观点来解释格物。他认为“物”是意念的作用,而“格”是将其归入正理。即正心之不正,使其归正是为格物。因此,格物的过程就是去私欲而存天理,这也是究理的过程。

程、朱之后,虽然也有人提出“去欲存理”之说,但都受限于程朱理学中“存养即实践过程,究理即主观探究过程”的思维定式。尽管这些人考虑到二者之间互相交融、互相促进的关系,但他们的思想水平远不及王阳明。可以说王阳明提出的“存理即究理,究理即存理”的观点是空前的。这一学说正是基于心即理的观点。对王阳明而言,天理即明德,究理即明明德。朱熹是从二维的角度来论述格物,而王阳明则以唯心论为基础,从一维的角度加以论述。因此,王阳明所倡导“格物”论的内容更切实可行。同时,王阳明在晚年创立的“致良知”说也是基于这种思维模式。

如王阳明所言,格物即“正物”。这是否意味着格物并非一个动态过程?对此,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提到,格物无动静之别,静也仅是物的一面。孟子所说的“必有事焉”的含意,就是要排除事物动静之别,不断学习进取。

将朱子学与阳明心学做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朱子学重视静态过程,而阳明心学重视动态过程,其原因即在于朱熹提倡通过静坐深思来悟道,而王阳明提倡自生活磨炼中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