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牢记自身责任的义务意识
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一种规范和约束。
党员义务既是怎样做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基本尺度。有了它,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是非就清楚了,方向也明确了。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义务,对党员来说就是一面镜子,广大党员应该经常照照自己,改正错的,坚持对的,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于党组织来说,就是一把尺子,可以用这个统一的尺度去衡量评价每个党员做得究竟怎样,是否合格,教育和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可以说,树立并增强义务意识,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积极性、责任心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有力保证。
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对党员的言行、组织纪律和作风等具有普遍的规范力、约束力。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义务,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团结战斗的整体。如果党员失去这种行为规范,不承担应尽的责任,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党内就难以形成合力,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
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党员义务问题,他在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上,针对少数党员存在的居功自傲、自视特殊的情况,尖锐地指出“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他强调指出,党章有关党员义务的规定,是表示对党员的更为严格的要求。他是把义务问题作为党员标准来看待的。党员是否能自觉地履行义务,说到底是坚持党员标准问题,是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
党员义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对比一下,就可以发现,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其内容是随着社会背景和时代发展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调整。可以说,党员义务是党针对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对党员提出的不同要求,是党的章程时代精神的反映。
现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求,反映了党对党员的全面严格的要求。从总体上看,它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要求党员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政治立场观点方法。要求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先进性。
二是要求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体现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具体工作中。要求党员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前列,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特别强调,党员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这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内容。
三是自觉增强党性,在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做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模范;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主张,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对现行党章规定的所有党员都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我们在这里作简要的解读:
第一项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行动指南。只有认真学习这些理论,才能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全面正确地认识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才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保持先锋战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各种考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深刻地掌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这种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现在尤其必要。中国共产党正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所碰到的许多新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者过去没有碰到或者很少碰到的问题,解决这些新问题所采取的新方针、新政策是人们还不熟悉的东西。正因为是新的,更需要去学习,更好地去执行。
同时,还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能力。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否则党员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必须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能力。
第二项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在和平时期和执政条件下,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指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所起到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每个党员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无论担任什么职务,都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党员都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表明自己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认识上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在行动上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前列,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总之,要体现先锋模
范作用,就必须在一切活动中,严以律己,率先垂范。
第三项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共产党员的最高准则。它的实质就是要求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要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这一点,在当前显得特别重要和必要。
在当前经济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普遍地存在,是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还是只讲个人利益?是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还是以个人利益为重?是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还是损公利私,假公济私?不同的人会有截然不同的回答和选择。共产党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
当然,党员作为一个公民,同样有自己的正当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物质利益原则对党员同样适用。党员为国家、社会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同样应该得到更多的利益和荣誉。这一党员义务主要是要求党员要坚持党性原则,主要不是体现在放弃按政策和有关规定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上,而是体现在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时要顾全大局,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与人民群众争夺利益。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和奉献精神就是党性的一种表现。
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是要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那些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格格不入的,也是必须要反对的。
第四项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中国共产党内,党的纪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
这里还应该特别指出,党员仅仅做到遵纪守法,这还不足以体现出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必须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同时勇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党员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利益。对于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的现象,要进行揭露和斗争,以保证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党的各项决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志,每个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从思想到行动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在贯彻党的决定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这就需要党员具有百折不挠,不畏艰险,排除干扰,战胜困难的毅力和勇气,以保证党的决议付诸实施。
对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给的任务,每个党员都必须坚决服从。在接受党分配的工作时,决不能斤斤计较个人得失,更不能向党讨价还价,讲这样或那样的条件。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去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项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关系到党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是党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保证。党的性质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当前,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团结统一问题就更为重要。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个大局,都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应尽的义务,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步调一致。
共产党员既然在入党的时候就下定决心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那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只有具备了对党忠诚老实的品质,才能够忠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够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才能够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做到心口如一,表里如一;才能够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定不移地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才能够坚持党性,反对派性,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的权威,绝对忠诚于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和分裂党的行为存在。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坚决反对派性,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项义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防止和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腐蚀,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就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就要经常按照党章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对自己的缺点错误不隐瞒,不文过饰非,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并在实践中认真改正。同时,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批评各种不良现象,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以帮助;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因此,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要勇敢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有问题公开讲、当面讲、会上讲,坚决反对两面派作风,口是心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当前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发展不平衡,一些问题还时有发生,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遏制,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很严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进一步开展反对腐败的斗争,要求广大党员旗帜鲜明、态度坚定、斗争有力。当前,如何惩治腐败现象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腐败现象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它与党的性质格格不入。
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是关系到是否能够赢得民心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七项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在长期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创造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保证党的先锋队性质的一个重要条件。党所领导的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奋斗才能完成。因此,共产党员要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地宣传给群众,使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共产党员遇事要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甘当群众的学生。要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制定和修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时有效地吸收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保证党实现正确的领导。同时,共产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还必须积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当然,党员也不能当群众的尾巴,对于群众中不正确的思想、意见和要求,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
第八项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共产主义道德,这是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和神圣职责。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首先应该带头做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当前,党员应该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封建愚昧落后的东西,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作为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共产党员应该提倡并具备共产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是一种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最进步、最高尚的道德,它体现着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是调解个人和集体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是衡量个人品质和行为的最高标准。每一个共产党员,在党旗下庄严宣誓的时候就决定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而自觉地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在入党时,都曾面对党旗宣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共产党员应具备的品德。和平建设时期同战争年代相比,杀头、坐牢的危险少了,但也同样会发生意外的情况,这就需要共产党员在困难和危险面前,发扬英勇顽强的斗争精神,必要的时候也应勇于自我牺牲。
在党员履行义务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看到,当前还有部分党员存在着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过时论”,即认为党员义务是针对过去战争环境提出来的,现在环境变了,自然就过时了,党员只享有权利就行了,没有必要履行义务。
二是“无用论”,即认为靠党员履行义务解决不了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党员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
三是“吃亏论”,即认为党员履行义务吃亏,不履行义务反而占便宜,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要求党员履行义务没有说服力。
四是“特殊论”,即认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只是普通党员的事,而对党员干部来说可以特殊一些,宽松一些。
上述几种认识,对党员的实践活动是有害的。须知,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仅是一个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体现,而且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也是对党员品质、能力和行为的一般要求。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不愿意或不善于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能够在自己行为中表现出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愿意或不善于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党员就不可能在品质、能力和行为方面表现得比普通群众更优秀。只有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党员才能在日常的平凡工作中体现出对党的理想的追求,才能体现出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然是在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中体现出来。因此,党员在对待义务这个问题上,必须明确以下三点:
第一点,党员的义务是党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入党誓词中有“履行党员义务”,这也是党员对党的庄严承诺。因此,党员履行义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自觉自愿的行动,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不可违背的承诺。不讲义务,也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也就失去了评判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就无法保证;不讲义务,党员享有的权利也就变成了空谈。就党员个人来说,不认真履行义务,就把自己变成了不受党章约束的特殊党员,也就失去了在党内享有的权利。
第二点,尽管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党员义务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只要是党员,任何时候都必须履行党员义务。这一点任何时候都是不变的,不仅过去是如此,现在是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第三点,虽然党员履行义务的作用不是万能的,但党员履行义务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整体成效。只有每个党员都很好地履行了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很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党的整体战斗力的提高,才能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顺利实现党的执政目标。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一个共产党员,第一,他是普通人,第二,他是普通人中的先进分子。共产党员是普通人,所以要对自己有着正确的认识,不能脱离群众,不能逃避义务;共产党员是先进分子,所以要明确自己的政治身份,牢记义务,尽好义务。
那么,共产党员如何尽好自己的义务呢?关键就是两个字:自觉。首先是在思想上自觉。要解决认识问题,把能否自觉地履行党员义务提高到是否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是否保持了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到关系到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性质的高度来认识。其次是在行动上自觉。行动贵在自觉,贵在持之以恒,贵在不以善小而不为,真正能够做到“平时能显得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
总之,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按照新时期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切实树立正确的义务意识。共产党员树立正确的义务意识,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前提,这本身就是一种“义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