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义不能无原则地滥用(1 / 1)

李嘉诚乐于助人,对于需要帮助而又值得同情的人和事他会大施援手,同时他又认为,就像做生意大家要讲规则一样,做事也好,帮助他人也好也要讲原则,不该帮助的人和事绝不能帮。

人们在年轻时追逐金钱,而到老了却又被金钱所左右,这样的情况已比比皆是。但李嘉诚却认为,与金钱相比,人格魅力是金钱所买不来的,这是一笔更大的财富。李嘉诚已年逾70,对于这个年纪的人,赚钱已非最重要的事,名誉受损反而更不可忍受。

1998年,李嘉诚向美湖居“挞订”业主追收差价一事又遭到传媒炮轰,李嘉诚说不是为钱,只为尊重合约精神非追不可,对于一些不衡量自己供款能力的炒家,李嘉诚认为不值得同情。

李嘉诚说:“是我的钱,一块钱掉在地上我都会去捡。不是我的,1000万块送到我家门口我都不会要。”

李嘉诚特别说了一个例子,有一次他去打高尔夫球,一名替他背球袋的妇女忽然向李嘉诚求情,说自己无力供楼,希望他能网开一面。李嘉诚问她详情,原来那位女士已购入四个嘉湖山庄的单位。听罢这个女士的“苦况”,李嘉诚毫不留情地说:“以你的收入能力,参与四个住宅单位的炒卖是错的。由这一秒开始,你不要同我说话啦,我要打球!”

李嘉诚说到做到,对原则问题从不马虎,从不做有愧于良心的事。

例如,在香港商界,潮籍人以勤奋、精明而著称。也有人说潮州人“孤寒”(吝啬、小器)。1995年12月1日,国际潮团联谊会在港开幕,仪式完毕后,李嘉诚立即被记者包围住,有记者提到“潮州人孤寒与否”的问题。

李嘉诚说:“潮州人只是刻苦,而非孤寒。”他强调:“我绝对不孤寒,尤其对公司、社会贡献方面和‘作为中国人应做的事’上,决不会吝啬金钱。”

确实如此,甚至在有些事情上他的做法超出了规则之外。

李嘉诚曾兼国际城市的主席,该公司给他一年200万元报酬,李嘉诚全部入长实账号。因此,李嘉诚在董事报酬上的做法,成为香港商界和舆论界的美谈。

1975年长实为了筹集资金,发行新股2000万股,筹得现金6800万港元,全部由李嘉诚独自承购。但他却自愿放弃1975到1976两年度的所有现金股息,约1000万港币。1983年长实以发行新股作价付款方式购买青洲英泥合作发展余下的土地。长实为此发行新股2400多万股,每股作价9元2角5分。附带条件是:李嘉诚私人向青洲英泥保证,在这些新股发行之日起十四个月内,青洲英泥在任何时候都可拿这些股份向他换回等于9元2角5分一股的现金。换言之,李嘉诚私人承诺做长实股价倘使下跌的保障。这种牺牲自己利益的做法,在全世界上市公司中,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1979年李嘉诚以利息低于当时最优惠利率三分之一,私人借出2亿港元资助长实向汇丰银行收购和黄的股份。

讲规则是为了义,不讲规则更是为了义。义利合一,李嘉诚念了一篇绝无仅有的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