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讲的苏轼“政论”,是指他实际面对王安石变法这一政治事件以前,所发表过的政治主张。主要的内容是嘉祐六年(1061年)应制科前完成的《进策》和嘉祐八年在凤翔任上所作的《思治论》[706]。写下这些政论时,苏轼才二十几岁,但由于苏洵给了他别人难以比拟的教养,或者也因为他特别颖悟,故而这些政论已体现出很高的水平,不可轻视。在即将到来的关于“新法”的争论中,比王安石、司马光年轻了二十来岁的他,其议论已能厕于二公之间,不必依人门户。即便是对他颇曾诋抑的王安石,也承认苏轼有自己的“学术”(只是“不正”或与他“素异”罢了),并不是附和着司马光学舌帮腔而已,他甚至还认为苏轼是司马光的谋主,所以尤要认真对付,极力阻止其升迁,而且不择手段迫其离京。从苏轼在王安石心目中的分量,也可以想见苏轼早年的议论已有相当的力度了。
积学深,见理明,议事切,规模远,才会有力度。除了苏洵的影响外,苏轼早年的政论当然也是时代思潮激**下的产物。仁宗的四十二年“太平”,不但在王安石看来是“积贫积弱”的过程,其吏治的媮懒、财政的濒临破产、禁军的庞大而无用等诸多严重问题,是有目共睹的。与王安石同时,关注着这些问题并思考着改革办法的人并不少,因为自范仲淹、欧阳修振起士风后,一代士人都能感受迫切的忧患和改造政治的责任了。这种忧患感和责任感,在那些后来反对“新法”的官员如司马光的身上,曾经表现得与王安石一样地深切。刘安世回忆说:
天下之法,未有无弊者。祖宗以来,以忠厚仁慈治天下,至于嘉祐末年,天下之事似乎舒缓,萎靡不振。当时士大夫亦自厌之,多有文字论列。[707]
这个回忆大致道出了实情,但出于旧党的立场,说得有点轻描淡写的味道。实际上,士大夫中间要求革新政治、洗刷弊端的呼声,自范仲淹以来是弥漫着朝野上下的。到仁宗末、神宗初,可说是群情激昂,王安石和司马光无疑都处在这样的时代性的激昂之中,甚至他们关于“新法”的争论,也是这激昂的产物。苏轼虽比他们年轻得多,但也面对着同样的社会问题,受着时代思潮的激**,在政治责任感的驱迫下写出他的政论。
《进策》是一组很系统地阐述苏轼的治国之策的政论文,包括《策略》五篇、《策别》十七篇、《策断》三篇,共二十五篇。
《策略》五篇具有总论的性质。第一篇开宗明义,云“天下治乱,皆有常势”,政治运行有规律可循,治天下有术,救弊有方,可以讲求。然后指出方今天下“有治平之名而无治平之实,有可忧之势而无可忧之形”,其所谓“可忧”者,大致是民生不安、财用不足、上下不通、边患不息四端。最后揭出论旨:“方今之势,苟不能涤**振刷,而卓然有所立,未见其可也……故臣特以人主自断而欲有所立为先。”这里表明了他的基本的政治态度,是要求振刷,有所树立,虽未明确要求“变法”,但已寓更新之意,与王安石的见解相去不甚远。第二篇是讲如何对付外患,认为不须君主与整个朝廷来为之忧虑,主张专任一个方面大员就可以了。这个主张是不会被宋帝接受的,因为它与“祖宗家法”的集权意旨相背,但苏轼本人则一直认为“内重外轻”过甚也是莫大的弊端。外患既讲过,此后三篇便针对内政而发。第三篇最值得关注,通论内政之弊有二,曰立法之弊与任人之失,而苏轼认定当今之病“失在于任人,而非法制之罪”,故他主张,法不须大变,要有所树立的话,应该在“用人”上讲求。这就跟王安石的变法主张产生了明显的分歧。第四、第五篇接着讲“用人”之术,主张“开功名之门”,来激励天下士气,使天下常处于运作之中,然后可以通达上下之情,深结天下人士之心,以使社会根本牢固。这里又强调了运作、行动的必要性,与因循守旧、苟且拖延异趣,但从“用人”入手,不自“变法”入手。“用人”当然也要求振刷更新,更新而不“变法”,不免有点难解。“用人”而更新旧法,与“变法”而作新斯人,两者之间,可能仅仅成为表述上的差异,也可能成为决然对立的主张,苏、王二人的同异、得失,于此可觇。
《策别》十七篇,是针对《策略一》中指出的民生不安、财用不足、上下不通、边患不息这四大弊端,而开列的救治措施,即《课百官》六篇、《安万民》六篇、《厚货财》二篇与《训兵旅》三篇。很明显,《课百官》是针对着上下不通之弊,《安万民》针对着民生不安之弊,《厚货财》与《训兵旅》则针对着财用不足、边患不息之弊。我们知道,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关注的主要是财与兵两项,而苏轼则将吏治、民生问题放在主要地位,将财与兵放在后面,篇幅上亦比前两项少得多。不过,《进策》的第三部分《策断》三篇是专讲用兵问题的,三苏本擅长言兵,而言兵当包括训练军队与对外(辽、西夏)作战两方面,《训兵旅》只讲前一个方面,属于内政的,故包含在《策别》里,后一方面是对外患而发,故另作《策断》以论之。这样,虽然他在概括当时大患时也醒目地把“财之不丰”列在“兵之不强、吏之不择”之前,但总体来看,论财方面特显单薄。仅有的《厚货财》二篇,一篇讲“省费用”,一篇讲“定军制”,而“省费用”主要是削减冗官冗费,“定军制”的内容包括:反对禁军聚集坐食,取消征戍徒费,用土兵渐代禁军。如此,前一篇可归属于吏治问题,后一篇又实是对军队而言,真正探索经济规律的却几近空白。当然,治吏治军都不失为节省财政开支的重要途径。但《进策》确实缺乏对当代经济运行的新颖论述,更未涉及对于商品经济的初步研究,也不曾提出切中时弊的具体的财经政策。相比之下,与苏轼《进策》同时写成的苏辙早年策论中,倒包含更多财政经济方面的内容。不过,即便我们把苏氏兄弟看成一体,认为苏辙的相关论述也被苏轼所掌握,如与王安石脑中正在不断成熟起来的新的经济思想相比,高下也是相当明显的。
《课百官》六篇是讲吏治问题。宋代集权政治是靠一套官僚体系来实现的,因为要贯彻集权的目的,便要使官僚体系内部互相牵掣,令任何一个主管部门不得擅权,这样就造成设官复沓,吏员冗杂的局面。然后,官员们又养成照章办事的习性,但求无过,不敢有所作为。于是,庞大的官僚机构在耗费巨额俸禄之余,又愈益显出腐败、拖拉的弊端,几无效率可言。而北宋中期兴起的改革思潮,也首先要求整顿吏治。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其政纲见于《答手诏条陈十事》[708],前四事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皆针对吏治而发。苏轼将《课百官》列在《策别》之首,显然也是继承了前辈的改革思想。他对于吏治问题,提出了六点主张:厉法禁、抑侥幸、决壅蔽、专任使、无责难、无沮善。这里以“厉法禁”为首,可见他也并不太忽视法制,虽然他认为“用人”比法制更为根本,但在“用人”之术上,则首先强调“用法”,并且要求“用法始于贵戚大臣”[709],故他后来对“新法”中“裁减皇族恩例、刊定任子条式”等限制贵戚大臣之特权的措施,是深表赞同的[710]。从以法治吏的思想出发,他力图建设一支在皇权领导下事有所主、上下交通、反馈快速、富有效率的官僚队伍,故以“抑侥幸”来裁汰冗官,以“决壅蔽”来排除障碍,以“专任使”来提高办事效率,以“无责难”“无沮善”来鼓励官员有所作为的积极性。按照他的理想,行政体系犹如人身,皇帝和官员之间,应如心与手足的关系,自然协调,这才是有“道”。
民为邦本,故《课百官》后继以《安万民》,其术亦有六点,曰敦教化、劝亲睦、均户口、较赋役、教战守、去奸民。这里以“敦教化”为首,与他观察历代治乱时重点关注于“风俗”,是同样的思想方法。为此,他认为朝廷财政方面应当有所放松,“可取之利当有所不取,以教民信而示之义”,反对“求利太广而用法太密”,因为那会使“民日趋于贪”,教化不行,风俗大坏,“臣恐其失之多于得也”[711]。后来苏轼批判“新法”时,也依此立说。值得关注的还有“均户口”一点,苏轼认为人民在各地分布不均,也是地力不尽、财用匮乏的一个原因,所以主张移民于荆、襄、唐、邓、许、汝、陈、蔡等人口稀少的地区,以加强该地区的开发,而士大夫应当带头迁徙。这个主张似未被朝廷采纳,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了他深远的战略眼光。他所提到的地区,在今河南、湖北两省,是北宋疆域的腹地,后为南宋北防的腰部,其战略意义本十分重要,而此地区的空虚,使赵宋政府的对金战局,在北方失败后即无所凭依,只好远窜东南,宋高宗不敢应宗泽的请求回驾汴京,就是因为对这一地区支撑汴京的力量缺乏信心,在建炎、绍兴之际,此地也确实是民生凋敝,“群盗出没于其间”[712]之区,待岳飞控制了荆襄局势后,朝廷又加以摧残,自坏长城,故蒙古兵终以攻破襄阳而令赵宋政权一溃不可收拾。我们读陈亮《上孝宗皇帝第一书》,其陈述天下大计,亦关注于荆襄地区,认为此地的强弱关系到赵宋的兴亡,与苏轼可谓英雄之见略同[713]。然则,苏轼在北宋时提出此议,而未获施行,实令人扼腕叹息。
《策别》的最后部分《训兵旅》三篇,与《进策》的最后部分《策断》三篇,都是讲军事方面的,前者讲治军之法,后者讲对外作战。不过,苏轼在军事方面最值得关注的见解,却在《策别·厚货财》的第二篇,即“定军制”的主张。“定军制”本为了省费用,但同时也针对着最令北宋人士头疼的禁军问题,那庞大的禁军(最多时达一百四十万人)聚集坐食、轮番更戍,不但耗费巨亿,并且越来越显得养痈自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为禁军已几无战斗力可言。用巨资养着没有战斗力的军队,则此巨资成为徒费。故“定军制”不仅为节省开支,也为了建设真正有用的军队。苏轼的办法是:“臣愚以为郡县之土兵,可以渐训而阴夺其(按指禁军)权,则禁兵可以渐省而无用。”这里的“土兵”,当指河北的义勇、陕西的弓箭手之类的地方武装,他们是在宋与契丹、党项的战争中成长起来的,具有实际的战斗经验与真正的战斗实力,远优于坐拥轻肥、不堪一战的禁军。熙宁二年(1069年)苏辙《上皇帝书》也指出:“今世之强兵莫如沿边之土人,而今世之惰兵莫如内郡之禁旅。”[714]所以,苏氏兄弟主张培训“土兵”,俾其渐趋正规化,以取代无用的禁军。一直到元祐末苏轼赴定州出任边帅时,还把大量的精力花在弓箭社的建设上[715],可以说,还在实践着他青年时代的主张。当年,韩琦办完了皇位承接的大事后,出镇河北,也就把组建“义勇”土兵部队作为他后半生的要务,而司马光在边关防守的问题上,也对“义勇”、弓箭社等寄予厚望,为了“义勇”的身上该否刺印一事,还与韩琦激烈争论。可见,以土兵取代禁军这一主张的提出,是有相当现实基础的。一般认为韩琦晚年趋于一切守成的看法,并不正确,他坚持在“义勇”身上刺印,目的当在于使之成为新的职业兵,他如此苦心经营土兵部队,是在用他的切合实际的方法解决禁军问题。他的丰富的政治、军事经验,使他能够采取这种不与“祖宗家法”明显冲突的方式,来渐渐地消解“祖宗家法”养成的一大弊病,以具有战斗力的新军队逐步取代无用的禁军。苏轼可能明白韩琦的意图,他把这个意图表述成了文字。相比之下,同样旨在取代禁军的王安石的保甲法,就显得迂远而无效,因为以保甲取代禁军,乃是用民兵取代职业兵,不管王安石如何陈述保甲的作用,宋神宗依然无法相信他的国家可以在没有正规军的情况下保持安全,结果禁军仍须存在,而保甲徒扰乡村。韩琦、苏轼的办法,是在现有土兵的基础上,建设新的能战的正规军来逐渐替代禁军,很可能是当时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在韩琦的权力范围内,这个方案也正在实施之中,把它打断的,当然就是王安石的“新法”。韩琦绝非保守无为的庸臣,而是范仲淹以后北宋政坛上最杰出的干才。熙丰变法在排除反对派的障碍时,也把老一辈改革家的经验中有益的因素抛弃了,没有认真思考,别择继承。这是王安石的一个弱点,而比较注意吸取韩琦、欧阳修等前辈的思想遗产,恰恰是苏轼的优点。
以上通过分析《进策》,探讨了苏轼早年政论中的各种主张。总括起来,约有如下四个特色:第一,诸种议论皆针对当时社会的弊病而发,但详于吏治、民生、军制,而略于财政问题,以为此问题可由前三项的适当处理而自然解决(整顿吏治以省冗官冗费,移民以尽地力,定军制以省兵费),不须特设巧取之法。第二,注意汲取前辈的遗产。如“课百官”,是继承范仲淹的主张;以土兵渐代禁军,是继承韩琦的手段。第三,眼光深远,气魄宏大。如主张专任官员,是有意校正宋代政制“内重外轻”的整体偏向;注意民生先于财、兵,是比专注于财政收入更为根本的政治见解;提出移民于腹地,体现了宏远的战略眼光;而以土兵渐代禁军,实是一种看不见的腾挪转换,气魄非凡。第四,总体的政治倾向是革新的,有为的,而不是保守现状。但在革新的方法上,主张渐变而非遽变。如以“安万民”来顺势解决财政困难,而不是设法多开取利之途;“安万民”又以“敦教化”这样长远的事业为先,而“敦教化”又宜“先其实而后其名,择其近于人情者而先之”[716],以为“圣人之兴作也,必因人之情,故易为功,必因时之势,故易为力”[717]等等。必须说明的是,渐变之“渐”,是时间问题,不是程度问题,如以土兵渐代禁军,就是一种典型的渐变手段,它需要较长的时间,却不影响变革的彻底程度,反过来,遽变不一定就是彻底的。当然,渐变究竟不如遽变来得勇决,且易退为不变,故在“变”的态度上,是不够鲜明的。除了革新方式之“渐”外,其革新依于“用人”而不依于“变法制”,也可关注。不过,在“用人”的具体措施上,他也强调“用法”。
这四个特色,如与王安石的改革思想相比,差异也是明显的。苏轼略于论财,而王安石更专注于财政收入;苏轼乐意继述前辈,而王安石更乐意自用;苏轼着眼远图,而王安石还要追求近效,其入相后的态度则更显急迫;苏轼虽主张革新,但其方式是“渐”“用人”,王安石则力主遽变法制。因了这些差异,我们认为苏轼反对变法具有一定的思想基础,但无论如何,仅仅这些还决不至于使苏轼与王安石完全、尖锐地对立起来,因为差异虽然存在,却还不是毫不相容的情况。使他们尖锐地对立的,自然还有“学术素异”以外的原因,如党争之形势的驱迫与性格、私交之类。不过,我们应该充分探讨的,是可以诉诸“学术”的方面,其中关于渐变、遽变的问题,还要再深入分析。
通常认为,司马光、苏轼、王安石分别代表着不变、渐变、遽变三种政治主张。其实,如果对照各人理想中的政治蓝图,现实与理想的差距都是显然的。应该承认,他们都致力于谋求更为良好的政治局面,那本是当时普遍的思潮,三个人都在此思潮中,初无二致。但要改善当前的政治局面,自然就有个“因”与“革”的问题,“渐”与“遽”的问题,这也是三个人都理应考虑的。所以,严格地说,用“不变”或“保守”来概括司马光的政治主张,并不确切;而“渐”与“遽”的矛盾,也不在“变”的彻底程度上,而在“变”的方式上。问题在于,这种方式上的矛盾,会影响到对于变法的赞同与否的具体政治态度。在“新法”出台以后,所采取的或是赞同之姿态,或是反对之姿态,持“渐变”主张者或进而为同志,或退而为反对派,其“立朝大节”必须明确,则“渐变”一义便不能存立。抽象地讲“变”,是可以有“渐”的;但对于具体的变法措置,则或赞同或否定,即或“变”或“不变”,无“渐”可言。所以,对于“新法”形式的“变”,反对者只能取“不变”的政治态度,尽管其政治主张中原也有“变”的因素。
然则苏轼何以持“渐变”之主张?这与他所理想着的政治蓝图,及他关于“因”与“革”的思考有关。
苏轼心目中有这样一个“治世”的景象:君主守静不动,居中无为,而群臣积极效命,各行其职,万民各事其事,使万物各当其所。这样,整个社会是生气勃勃的,人心是振发有为的,事物是被积极开发的;但此整体运行着的“动”最终围绕着一个“静”的核心,以“静”制“动”,故“动”而有序,富于理性。这样的政治蓝图,在《进策》中已有表述:
非至逸无以待天下之劳,非至静无以制天下之动。是故古之圣人,虽有大兵役、大兴作,百官奔走,各执其职,而中书之务不至于纷纭。[718]
臣闻圣王之治天下,使天下之事各当其处而不相乱,天下之人各安其分而不相躐,然后天子得优游无为而制其上。[719]
这样的表述,与《策略一》讲的“特以人主自断而欲有所立为先”,是不免有点矛盾的。但若对照本书第二章所述苏轼关于“道”和“性”的阐说,则可知此种政治理想乃是合乎他的哲学思想的。因此,在苏轼看来,君主大体上应是“静”的,“欲有所立”可能只是一种“术”,目的在于使天下“动”起来,而自己仍可守“静”,坐收其功:
圣人则不然,当其久安于逸乐也,则以术起之,使天下之心翘翘然常喜于为善,是故能安而不衰。且夫人君之所恃以为天下者,天下皆为而己不为。夫使天下皆为而己不为者,开其利害之端,而辨其荣辱之等,使之踊跃奔走,皆为我役而不辞,夫以是坐而收其功也。[720]
照此说法,凡欲有所改革,君主只以“术”略开其端,而令天下自“动”,因人成事,“静”收其功。虽说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但那个时代里的政治主张,例不能离开为君主守其天下而着想这一基点,故苏轼依着他的理想的政治图景,为君主出了以“静”制“动”的主意。如此,则“动”乃是百官吏民之事,皇帝及其行政核心(中书)须以“静”为本,是不宜大肆兴作,变法立制,代百官吏民行事的。那么,政治革新的途径在于“用人”而不在于“变法”,也就可以理解了。
考虑到以“静”制“动”是以一“静”制万“动”,故其事自是宜“渐”不宜“遽”的。在苏轼看来,天下之大,难以一个人的意志遽变旧辙,必须有所“因”而“革”,方能收效。“因”于什么呢?他认为必须“因人之情”,才能“易为功”“易为力”,故提出“择其近于人情者而先之”的施政手段。这就使“渐变”之“渐”有了具体的内容。如果说“择其近于人情者而先之”还只是一种“渐变”之策略的话,那么,在此策略的底下还隐含着一层更为根本性的含义:即一切政治行为都必须合乎“人情”。当我们检讨王、苏交恶的缘由时,便会发现“人情”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王安石的“不近人情”,几乎是宋人众口一词的,传为苏洵所作的《辨奸论》,就是从其“不合人情”而推断其为“奸”。《辨奸论》的真伪,即便不能从考据上断案,我们仍可从苏洵别的文字中推见他以“不合人情”为“奸”的思想。《送吴侯职方赴阙引》云:
夫不忍而谓之仁,忍而谓之义。见蹈水者不忍而拯其手,而仁存焉;见井中之人,度不能出,忍而不从,而义存焉。无伤其身而活一人,人心有之;不肯杀其身以济必不能生之人,人心有之。有人焉,以为人心之所自有,而不足以惊人也,乃曰:“杀吾身虽不能生人,吾为之。”此人心之所自有邪?强之也。强不能以及远……然则异世惊众之行,亦无有以加之也。吴侯职方有名于当时,其胸中泊然无崖岸限隔,又无翘然跃然务出奇怪之操,以震撼世俗之志。是诚使刻厉险薄之人见之,将不识其所以与常人异者;然使之退而思其平生大方,则淳淳浑浑不可遽测。此所谓能充其心之所自有,而天下之君子也。[721]
在苏洵看来,君子的仁义之行,应是充人心之所自有者而自然为之,并非强作异世惊众之行,强出奇怪之操。也就是说,应合乎人情。这里虽不明斥“不合人情”者为“奸”,但文中所谓“刻厉险薄之人”,也就指欣赏“奇怪之操”的人。所以,不管苏洵是否实撰《辨奸论》,他具有可能写作《辨奸论》的思想基础,也就是说,《辨奸论》很符合苏洵的思想。
为什么苏洵如此强调“人情”?这是出于对庆历以来的社会风气的反思。自范仲淹倡导士大夫以名节自立,固然令一时士风振作,但矫枉过正,也使很多人务为诡怪之行,奇特之操,以自异于流俗,其弊又在于不近“人情”。我们读苏轼早年应举、应制科时期所作的一些干谒之书,几乎无一不谈到这个问题:
《上富丞相书》:“昔者夫子廉洁而不为异众之行,勇敢而不为过物之操……异时士大夫皆喜为卓越之行,而世亦贵狡悍之才……昔范公收天下之士,不考其素,苟可用者莫不咸在,虽其狂狷无行之徒,亦自效于下风,而范公亦躬为诡特之操以震之。夫范公之取人者是也,其自为者非也。”
《上曾丞相书》:“世之奇特之士,其处也莫不为异众之行,而其出也莫不为怪诡之词。”
《上韩太尉书》:“东汉之末,士大夫多奇节,而不循正道……相与力为险怪惊世之行……于是天下之士嚣然皆有无用之虚名,而不适于实效。故其亡也,如人之病狂,不知堂宇宫室之为安,而号呼奔走以自颠仆。”
《应制举上两制书》:“东汉之衰也,时人莫不矫激而奋厉,故贤不肖不相容,以至于乱……轼敢以今之所患二者,告于下执事,其一曰用法太密而不求情,其二曰好名太高而不适实。”[722]
不难看出,苏轼继承了他父亲强调行为合乎“人情”的思想,而以“不合人情”的奇特诡激风气为当世之大病,甚至不惜批评他一向尊敬的范仲淹,也不惜一反历史上对于东汉名士的传统好评。后来他作《易传》,也于“无妄”卦的释义中继续发挥这样的见解。
无独有偶的是,曾经参与鼓动庆历以来之士风的欧阳修,于嘉祐初也有同样的反思:“夫人之材行,若不因临事而见,则守常循理,无异众人。苟欲异众,则必为迂僻奇怪,以取德行之名,而高谈虚论以求材识之誉。前日庆历之学,其弊是也。”[723]他亲身反思“前日庆历之学”的弊端,结论与苏氏父子不谋而合。欧阳修之所以对三苏一见中意,这一点所见略同可能是很重要的原因。持论近于人情,确是欧苏学术的特色之一,与“是非谬于常人”的王安石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宋代史料中关于王、苏交恶情形的记载,无非二端:一是王氏诋苏氏父子为纵横学,二是苏氏父子诋王氏“不近人情”(甚至“奸”)。可见,两家在“人情”问题上的不同态度,是很值得关注的。而且,那还不仅与王、苏交恶相关,也与苏轼后来反对“新学”的独断倾向相关,而这里尤需指出的是,“人情”问题直接与苏轼的“渐变”主张相为表里。
苏轼早年的政论,还有凤翔任上所作《思治论》一篇。此篇基本上重述了《进策》所包含的思想。开篇曰:“方今天下何病哉?其始不立,其卒不成。”故其宗旨在于有所“立”。后面具体讨论的是“财之不丰、兵之不强、吏之不择”三个问题,但未详述救治之法,只是鼓励君主果断从事,“发之以勇,守之以专,达之以强”。与《进策》相较,奋发有为的色彩更显浓厚,对于振刷革新的要求更显强烈。上面已经提到,苏轼在政治问题上的“动”“静”观有些矛盾,照他理想中的治世景象,君主应该是“静”的,但针对救弊的政治课题时,又以为君主应有“术”起“动”。这起“动”的“术”,本身“动”到什么程度,那就很难说得清楚,而要随时随机采取不同的说法了。比如后来反对变法时,就比较强调“静”,但从《进策》到《思治论》,却是对“动”的强调增加了。应该说,苏轼的政治态度,在此期间是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向着趋“变”的方向发展。但他的“动”“静”矛盾的学术观点,也使学术以外的因素容易侵蚀他的政治态度,使他可能从强调“动”转而强调“静”,使他的“渐变”主张退而表现为反对变法的政治态度。当然,我们并不抹杀“渐变”论中的某些合理因素,但苏轼在熙、丰时代的许多言论,即便对于“渐变”论而言,也是更为保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