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哲学的核心问题,见诸世人常说的一句话,曰“天地良心”,即天道观与人性论。宋人的天道观,虽都以“道”为最高概念,但在“道学”的名目下,他们实际探讨的问题是颇有差别的:从“元气”或“气”的方面来讲“道”的,旨在探讨宇宙的原初物质及“流行”成万物的统一质料;从“心”的方面来讲“道”的,则是探讨“道”体之所以能够住世的原因,即使“道”的存在成为对人的存在;从“理”的方面来讲“道”的,情形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探讨宇宙形成的法则、万物构成的原理与变化的规律,一是探讨事物的“所以然之理”,即事物之所以“是”(存在)的原因,其求得的是事物的形而上的本性,存在的根据,而不是其生成、发展的原理、规律。严格地说,只有第四种问题才近于西方哲学传统中的“本体论”(实当译为“是论”)问题,即柏拉图所提出过的真正的形而上学问题。第二种是带点现代意味的“人与宇宙的关系”问题。至于第一、三两种,大概相当于西方的“自然哲学”,是居于“本体论”以下的问题。然则,王安石的“元气”论、张载的“气”论、邵雍演绎宇宙构成法则的象数体系,甚至程颢揭示万物总原则的“理”学,等等,都无关于“本体论”。终北宋一世,只有程颐的“所以然之理”才获得了柏拉图用“理念”一词及其“日喻”来表达过的哲学含义。因此,冯友兰先生认定这才是探讨真正的哲学的核心问题,他就以程子为“道学”的真正创立者。这样的看法是深刻的,但也未免片面。因为“道学”是个中国哲学史上的概念,应该根据中国哲学史的实际情形来判断它要探讨的是什么样的问题,故我们认为,“道学”应包括对上面四种问题的探讨(或许还有其他的问题),凡对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发表的见解,都可归入“道学”的范围。而且,这四种问题之间,也并非绝不相容,北宋人的“道”论也经常出此入彼,不甚确定于某一问题,只是各有偏向,各自坚执自己在某一问题上的心得罢了。把这四种问题用“理一分殊”的思路摄入一个完整的体系,要待南宋的朱熹,北宋哲学家的情形各有其复杂性,以“博杂”著称的苏轼尤其然。
人性论与天道论实是一致的,探讨事物的所然、所以然,目的仍在于规定做人的所当然。这里的问题是要给人的向“善”的行为提供人性方面的根据,于是“性”与“善”的关系成为必须探讨的课题,从而就有通过“性”“情”对立或“心”“性”对待来处理善恶问题的各种理论模式。在朱熹以体用关系建立“心统性情”论(心之体为性,心之用为情,性为情之体,情为性之用)与“天命气质”论(天命之性是体,气质之性是用,善出于天命,恶来自气禀之偏)以前,北宋人对“性”“善”关系的见解是颇为纷纭的,他们用这两个概念时,含义也不全一致。至于天道与人性之间的关系,大概要到朱熹才用“理一分殊”的思路来加以论证,北宋人则大致是把人性直接等同于天道,只说“性即道”、“道在人为性”、“性即理”等语,而并不加以论证的。苏轼也是如此。
所以,这里要阐述的是苏轼的“道”论与“性”论,至于“道”、“性”间的联系,则是直接等同,无多可述。为了阐述得清楚,我们须将苏轼的观点与其他哲学家尤其是王安石、二程相比勘,也要联系到朱熹对苏轼的批评。下面分五节来阐述,其中前二节关于“道”论,后三节关于“性”论。
1.苏轼论“道”:自然全体的总名
《易·系辞》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宋人对“道”的认识,往往体现为对这句话的解释。世界万物是“气”化成的,“气”有阴、阳两种,而“道”就是“一阴一阳”的意思。那么什么是“一阴一阳”呢?王安石认为,这是元气(本原质料)与冲气(表现在运动中的质料之诸形态)的统一,故“道”以元气为体,冲气为用。张载说,“一阴一阳”是“阴阳之动”,“道”就指“气”的运动。程颢指出,这是讲阴阳的自然原理,“道”就是“天理”,即一切事物统体呈现的总条理,“平铺放着”。程颐则把“一阴一阳”理解为“所以阴阳者”,即阴阳之所以是阴阳的根据,“道”就是这个根据,由于阴阳是对一切形而下之物的存在的概括,所以还是一种“用”,而“道”才是其形而上的“体”,即“本体”,他也用“理”或“天理”来表述这个含义,但与程颢所说不是一回事。[456]
苏轼有他的独特看法。他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这句话,不是给“道”下定义,而是在用巧妙的说法形容出“道”。《苏氏易传》卷七:
圣人知道之难言也,故借阴阳以言之,曰一阴一阳之谓道。一阴一阳者,阴阳未交而物未生之谓也,喻道之似,莫密于此矣……阴阳之未交,廓然无一物,而不可谓之无有,此真道之似也。阴阳交而生物,道与物接而生善。
这是说,阴阳还没有相交(万物未生)之前的那个本然“状态”,是对“道”的最好形容(喻道之似)。这当然不等于说阴阳未交就是“道”。可能苏辙没有看清乃兄的这段话,故《栾城遗言》有这样一条:
《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坡公以为阴阳未交。公以坡公所说为未允。公曰:“阴阳未交,元气也,非道也。正如云一龙一蛇之谓道也,谓之龙亦可,谓之蛇亦可。”
苏辙讲阴阳未交是元气,倘说这就是“道”,那倒跟王安石的观点相近了,苏辙不以为然。实际上苏轼也不是说元气即“道”,而只是“喻道之似”。元气(阴阳未交)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阴阳相交的各种具体状态(冲气),但人们对这些具体状态可以有个总名,为这个总名寻找某一相应的实际事物,是找不到的,只能说什么都是,“谓之龙亦可,谓之蛇亦可”。正如说水果,是找不到一个特定的东西叫水果的,只好说苹果也是,梨也是,等等。这是概念的外延,同时总要说说它的内涵。外延越小,内涵越易说,外延若至于无所不包,则内涵“廓然无一物”,但又“不可谓之无有”,怎么办呢?苏轼说,让我们来想象一下阴阳未交,一切具体状态还没有出现之前的“状态”,它没有任何确定性,只抽象地保存与我们所用的总名相对应者,故此“状态”可以形容这总名。正如说水果概念具体化为苹果、为梨等,那么设想其没有具体化之前的“状态”,似可形容水果之内涵。
阴阳相交,形成各种具体事物,这叫“生生”,其进程无始无终,其中有规则,曰“易”。《易·系辞》“生生之谓易”,《苏氏易传》释:
相因而有,谓之生生。夫苟不生,则无得无丧,无吉无凶。方是之时,易存乎其中而人莫见,故谓之道,而不谓之易。有生有物,物转相生,而吉凶得丧之变备矣,方是之时,道行乎其间而人不知,故谓之易,而不谓之道。
这是说,作为事物变化规律及其对于人的意义(吉凶得丧)的“易”,是“道”的显现,而“道”本身是不著染于现象与意义的,只是抽象地保存着“易”的全部可能性。这样,倘若我们假设一个万物未曾化生的时刻(“苟不生”),那么此时的“道”无从显现为“易”,正可谓之“道”。关于宇宙生成过程的这种假设,是抽象思维把握世界之过程的逆推,离开了具体的“易”,是无从见“道”的,但抽象地谈一下“道”亦无不可。正如离开五音、五色无从见音、色,但也可以抽象地谈谈音、色。
苏轼有一个很好的比喻来说明这个道理,就是《赤壁赋》中对“月”的议论:“盈虚者如代,而卒莫消长也。”我们不可把这句话理解成:“人们看到的月亮总有盈虚的变化,而月球本身不曾变。”这里不该有“月球”的概念,这里所谓“卒莫消长”的是指“月”这个抽象的总名。月亮总处在盈虚变化之中,它的变化有一定的规律,这叫“易”;但人们对这个依规律变化着的月亮,概括为一个名称“月”,此“月”是不存在什么变化的。事实上只有处于盈虚变化之某状态的月亮,不存在一个不涉变化的“月”,但这个“月”概念也是需要的。我们不会认为在月亮进入盈虚变化之前先有一个不曾变化的“月”存在,但若假设有个变化开始的时刻,则开始以前的状态,正可与“月”的抽象总名相合,这样的假设说明的是“月”概念的非时间性。所以,苏轼在“易”之上设立一个“道”的概念,正如这“月”概念之于“盈虚者”那样,是指自然(及自然规律)全体的总名:所有“盈虚者”名之为“月”,所有“易”者(阴阳)名之为“道”,它比阴阳其实不多也不少,故曰“一阴一阳”。这是对阴阳的最抽象之概括(阴阳未交之“状态”),而一旦涉及具体(阴阳交而生物的种种状态),便只见“易”而不见“道”了。如此,张载所谓的“道”,实际是苏轼所谓的“易”,苏轼讲的“道”是不涉具体的物态变化的,但也必然要显现为“易”,一旦显现,对人就有了意义,故曰“道与物接而生善”。
可能是苏轼“道与物接而生善”这样的表述有些不妥之处,故朱熹在《杂学辨》里大加攻驳,追问“道果何物”,而能“与物接”?他说:“道外无物,物外无道,今曰‘道与物接’,则是道与物为二,截然各居一方,至是而始相接,则不亦谬乎!”[457]
如果苏轼真的认定有个“阴阳未交”的时刻,一个“道”孤独地存在,那么,朱熹的攻驳是有理由的。但现在看来,这个攻驳并不成立,它建立在误解苏轼原意的基础上。按苏轼原意是说“道”须体现在物上,才能显示对于人的意义(“善”)。“道与物接”的讲法固然有些不妥,但读者也当切戒以辞害意。任何一个抽象概念,都不会是孤立的存在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这样的概念作为探讨的对象。苏轼把自然的全体概括为一个总名曰“道”,它包含了各种形态、变化,但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本身却是恒定的,不落具体变化之筌蹄的。就像我们把盈虚变化着的月亮概括为“月”一样,世间不可能有这样的“月”孤独地存在,但若笼括时间的全体而言,则永恒长存的只能是这样不变的“月”,因为其具体的变化形态只能存在一瞬。苏轼的“道”,正是自然全体的总名。
这样的“道”,与“易”的差别在于它超越时间,与“物”的差别在于它超越空间,它实际上是一切存在的整体性,苏轼用了《庄子》的“大全”[458]一语来说明之,《苏氏易传》卷八:
夫道之大全也,未始有名,而易实开之,赋之以名。以名为不足,而取诸物以寓其意,以物为不足,而正言之。
这是说,“道”本身是一种“大全”[459],本无特定之名称,我们在具体事物的变化中概乎见之,但具体的变化、具体的事物不足以说明之,故立一个名称来“正言之”。然而,“正言之”其实是很困难的,作为自然之“大全”的“道”,其内涵“廓然无一物”,却“不可谓之无有”,这其实是一个极抽象的“有”,虽具一切“有”的可能性,其本身却近于虚无,难以进一步训明之。但寻求这不易训明者,实是为一切存在的整体性寻求根据——在这里,苏轼的思想正向形而上的领域挺进。不过,他的“道”论没有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至于苏辙,则以当时习见习闻的佛教大乘“中观”说来处理之,说“道非有、无”[460],即非有非无。这样简单的处理,未免淡化了苏轼为存在的整体性寻求根据的思想闪光。对于力求确立一个本身具有“实理”内涵甚至伦理意义的“道”学本体的朱熹来说,苏轼这个内涵接近虚无的“道”,是个似是而非的东西,所以他经常批评苏轼论“道”仿佛无朕,不明“实理”。这是击中了要害的,因为苏轼的“道”大体上仅是概括一切存在,而没有太着力阐明这一切存在的根据。
以故,苏轼的“道”概念,其主要的意义不在形而上方面,而在它作为一切事物及规律的总名方面。在他看来,人们之所以需要抽象概念,并不是因为这概念本身值得玩味,而在于借助这概念而达成的人们对于事物的全面把握,和这全面把握在人们的具体的认识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于是,他的“道”概念在形而上方面的欠缺,倒促成它向着实践的领域全面地开放,使它实际上成为一切事理的总和。
在苏轼的时代,儒家学者早已不满足于韩愈那种诉诸列圣相承之权威性的“道统”论,而要求把“道”建立在实际事理之真的基础上,他们相信世间的所有事物都是有个道理可以追究的,而且也应当依此道理来处置事物,如果一切都处置得当,那也就是依“道”行事了。这种观念,是欧阳修以他健康的理性所奠定了的,而在三苏手上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苏洵坚持“事有必至,理有固然”[461],一切事物都有它自然的规律,苏轼说,当“理固有是,而物未必然”时,“君子以理推之,故知其有必然者矣”[462],强调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推阐自然的理势,正是三苏之学的特长,苏轼在他的《策略一》的开篇,就说“臣闻天下治乱,皆有常势”,苏洵所著的《几策》《权书》《衡论》等,就是研究治乱之常势的。苏辙在《老聃论上》中有个比方,讲一个人与别人发生了争论,却以“吾父以为不然”来作理由,这是不具有说服力的。这个比方意在说明“道统”论的不可靠,他说:“夫圣人之所为尊于天下,为其知夫理之所在也。”[463]归根到底要以自然之理为准裁。
苏轼的“道”概念就建立在来自认识实践的事物自然之理的广泛基础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道”还不是某一条或一些自然规律,而是包罗了自然之理的全部。他说,“幽居默处而观万物之变,尽其自然之理,而断之于中”,“通万物之理”[464],才是“道”。苏辙的表述更其明确,谓“事物之变,纷纭错出,若不可知,而有至理存焉”[465],根据《易·系辞(上)》“观其会通”的说法,他认为万物的“会通”才是“至理”所在之处。这“至理”就指终极的“道”,而须从“会通”即存在的整体性上得出。苏轼在《策略四》里又说,“尽万物之理而不过”,就是“中庸”、“皇极”的含义,这些词在宋人笔下多可与“道”相替代。总之,说苏轼的“道”指自然规律(目前学术界多持此说),还不够确切,应进一步指出,它是指自然的全体。在以下的论述中,我们还将知道,强调“全”是苏轼“道”论的一个关键点,他通过这“全”而要求人们认识世界、处置事物的全面性,从而得出他的“善”概念,也通过“全”而在世界的整体性上迈向形而上的领域,这在他的“性”论中将有更突出的表现。
2.从“道”到“善”:自然与名教的逻辑联系
哲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除了体现哲学家的智慧与良心外,还担负着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把当代所崇奉或钦定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等论证为哲学学说的合乎逻辑的结果,这就不免要把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中许多暂时的、人为的东西论证为永恒的与自然的,而且,这样的论证还要建立在当代思维和认识发展所认可的“合理性”水准上,否则不成其说。故而,在尊崇儒家礼教的中国社会里,哲学的进步就会体现为对于“自然”与“名教”之联系的一次次重新论证。从孔子到董仲舒,再到魏晋玄学,都是这样做,经过了佛教、道教哲学的冲击后,作为儒学之新形态的宋代道学也要解决这个问题。对于此种重要之任务,宋初继承韩愈而来的“道统”论是担当不起的。欧阳修的贡献,在于为这个问题的解决开辟了新路,即把他的论证建立在思维和认识发展的当代水平上,“其言简而明,信而通,引物连类,折之于至理,以服人心,故天下翕然师尊之”[466]。在他的努力下,古老的儒家规范显得合情合理了。当然,使礼教“合情合理”化的做法是不可能彻底的,因为把伦理性的规范嫁植在宇宙自然之理与人情之上,无论如何巧妙细密,总会隐含矛盾。但是,当矛盾显露时,进一步解决它,便体现出哲学理论的进展、深入。苏轼在建立了他作为自然全体之总名的“道”概念后,便要把“道”与礼教贯通起来。
首先,礼教是必需的。苏轼对庄子的“道”论是很欣赏的,但仍指出其“不可以为法”[467]。自然之“道”倘不与礼教相统一,则与老庄同流了,但苏氏之学却不是这样。从苏洵起,就对礼教十分重视,并且,苏洵论“礼”在宋人当中很有特色,宋人一般是从“性善”论正面引出“礼”来,苏洵的《六经论》则处处强调“礼”的绳纠人类恶欲的功能,故欧阳修尝称《六经论》似荀子之文[468]。按三苏论“性”与其自然之“道”相应,是非善非恶的自然之性,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的,并非荀子式的“性恶”论,此将在下文详述。正因为率性而发可以为善,故苏氏兄弟应试文《礼以养人为本论》皆以为“礼”是因人情而为之节文的;但也正因为率性而行亦可以为恶,故苏轼《秦始皇帝论》也称引《礼记·礼器》之文,谓“礼之近于人情者,非其至也”,礼不仅顺人之善,还要防人之恶,否则“凡可以得生者无所不为”,结局将不可收拾。这样,自然之“道”、非善非恶之“性”,既是礼教之所从出,却也要礼教把它引向善的方面,而限制其向恶的方面的发展。苏轼《韩非论》:“仁义之道,起于夫妇父子兄弟相爱之间;而礼法刑政之原,出于君臣上下相忌之际。相爱则有所不忍,相忌则有所不敢,不敢与不忍之心合,而后圣人之道得存乎其中。”这一段比较全面地表达了他的意思,表明“道”须与“礼法刑政”相合。那么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苏辙说,“圣人之所以御服者三,道一也,礼二也,刑三也……君子由礼以达其道”,他反对“蔑弃礼法而以道自命”的态度[469],近乎玄学所谓“自然为体,名教为用”的主张。他并且明确地引入佛老来论述这个问题:“老佛之道与吾道同,而欲绝之,老佛之教与吾教异,而欲行之,皆失之焉。”因为“老佛之道非一人之私说也,自有天地而有是道矣”,乃是自然之“道”,但“舍礼乐政刑而欲行道于世”则“其弊必有不可胜言者”[470],故自然之“道”必与礼教合一。
这样的理论形态,我们通常称之为“儒道互补”或“外儒内道”,它确实是苏学的一个明显特征。不过,“互补”的两者之间还需要逻辑上的贯通,不能将两个东西生硬地合在一起。朱熹就认为,从三苏那种自然的非善非恶之“性”,到恪守礼教的“善”之间,是无法一致的,所以他要把“性”论证为本来就是“善”的。他在《杂学辨》里批评苏轼,认定这是苏轼学说中的一个逻辑断点。在他看来,唯有“性本善”,那么自“性”至“善”才是顺畅的,才是真诚的;如“性”可恶可善,则为善便是勉强的,“伪”的,由此推下来,整个礼教都建立在起初根本的“伪”上,“如此,则是人生无故有此大伪之本,圣人又为之计度隐讳,伪立名字以弥缝之,此何理哉!”[471]这番辩驳看上去是言之成理的,也体现出朱子辨析概念的精审。但可惜他排苏的主观意识太强,不肯去体贴苏氏立说的逻辑过程,便以己意加以攻斥。实际上,从自然到礼教,苏学是提供了某种逻辑联系的,并非逻辑断点,只是苏轼将两者统一起来的方式与程朱不同而已。程朱把“善”一直送到“道”(天理)和“性”里面去,让它们“本善”,于是无往而非善,他们认定这是唯一合乎逻辑的方式,别无他法了。但这样一来,其所谓的“善”,究竟是“体”还是“用”,就界定不清。如果在“道”与“性”的高度上讲先验的“善”,则此“善”是“体”,是一个纯粹的概念,只能体现为一切善的事物,其本身则一点也不善,就好像“大”的概念体现在一切大的事物上,其本身则一点也不大,我们只能说大的东西比小的东西大,不能说“大”的概念比“小”的概念要大。然而,如果“性本善”的“善”是一个本身一点也不善的纯粹概念,则达不到程朱提出此命题的目的。当他们讲“性本善”的时候,他们心目中的“善”的内涵其实是很具体明确的,这就未免涉于“用”而不是纯粹的“体”了。以为用一个“善”字彻上彻下就可以使逻辑贯通,只能更明显地暴露逻辑断点:在并无具体内涵的抽象“善”概念与礼教所规定的具有特定的历史局限性的“善”之间。精于辨析“体”“用”的朱熹本来完全有能力觉察这个断点,但他好像不肯承认具体的“善”是有历史性的。
苏轼则不然,他明确指出,“善”的内涵不是由先验性的概念演绎来确定的,而是从社会实践中产生的,《扬雄论》云:
夫太古之初,本非有善恶之论,唯天下之所同安者,圣人指以为善,而一人之所独乐者,则名以为恶。天下之人,固将即其所乐而行之,孰知夫圣人唯其一人之独乐不能胜天下之所同安,是以有善恶之论。
这段话也有狡侩之处,就是把礼教所谓的“善”,以圣人的名义,指为“天下之所同安”,乃是以世人之所不敢议者为立论的基础,足以压当代而不能欺后世。但如此论“善”,毕竟已将“善”看作后天的与社会性的,它并无先验性,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实践,可由形而下的具体的标准来检验的。唯其是社会性的,所以不能为自然之“道”、自然之“性”所固有,不能说“道”与“性”本善;但由于“道”是包括人类社会及其文化在内的一切存在的总名,所以从“道”生“善”也有着必然性,今天的人们都知道,这种必然性是要从社会历史方面加以说明,而不是概念演绎可以证明的。
那么,苏轼如何从自然之“道”中引出社会性的“善”呢?我们知道,苏轼的“道”是自然全体的总名,关键就在这“全体”二字。要使“全体”得遂,便必须“观其会通”,“尽万物之理”,不能有所偏废,如苏轼所说:“君子之于事物也,原其始不要其终,知其一不知其二,见其偏不见其全,则利害相夺,华实相乱,乌能得事之真、见物之情哉?”[472]只有通观其“全”,才是真正穷理尽性,才能“得事之真,见物之情,以之事天则天成,以之事地则地平,以之治人则人安”[473]——这就得到了“天下之所同安”的“善”!原来,“道”与“善”之间的逻辑联系就是这“全”,人类遵循自然之理,全而不偏,使自然之全体无损,天下事物各得其所,尽遂其自然之理,则“善”莫大焉。“圣王之治天下,使天下之事各当其处而不相乱,天下之人各安其分而不相躐。”[474]在时人的意识形态中,礼教不就是如此吗?
这里没有什么费解之处,事实上也没有必要牵入佛老来帮衬,但苏氏兄弟时涉内典,喜读道书,当发现其中有可与印证、相参的思想时,不肯故没其说,且复引为佐证,所以他们的文章就壮浪纵恣于三教之间,而对于自己的观点与佛老思想的某些相合处,非但略不忌讳,兼觉有朋之乐。然而,只就道理来看,则措置得当而使万物各得其宜,恐是当时儒者中很普遍的观念,由苏氏从哲学上给予了说明。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王安石学说的理想亦不外乎此。王、苏的差异在于:王认为万物各得其宜是遵循着某一个统一的理性原则,故倡言“致一”、“一风俗”以合于“道”;苏则认为,为了顾全自然万理的全部,便不能用一家私见所概括的统一原则来强暴自然,而必须“无私”、“无心”才能做好。如果要有“一”,那就是“无心而一”,如《苏氏易传》卷七所说:
夫无心而一,一而信,则物莫不能尽其天理,以生以死。故生者不德,死者不怨,则圣人者岂不备位于其中哉!吾一有心于其间,则物有侥幸夭枉不尽其理者矣。
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一不可执。
如此看来,王安石的“一”是条贯万理的统一性,而苏轼的“一”只是“全”的代称,指的是自然的整体性。故苏学实际是为存在的多元化辩护,而不承认有那种唯一正确的普遍原则的。
因了人的“无私”、“无心”而使万物各遂其自然之理,使自然全体皆得其宜,这叫做“顺”,《苏氏易传》卷九:
循万物之理,无往而不自得,谓之顺。
这也就是“仁”的基础,卷七:
使物各安其所,然后厚之以仁。不然,虽欲爱之,不能也。
顺于物理才是真正的仁爱,否则便成了拔苗助长。苏辙也说:“譬如农夫垦田以植草木,小大长短,甘辛咸苦,皆其性也,吾无加损焉,能养而不伤耳。”[475]这样,才能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476]的理想,无疑,这理想就是“善”的实现。
然则,这一理想境界,不就是程颢一生都在努力体会的吗?天理自然流行,不费人工,仁者勿忘勿助,浑然与物同体,万物各遂其生意——这一些,不都是程颢时常说的吗?他的著名的《定性书》中就有这样一段话:
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477]
对照苏轼的上述观点,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实际上,苏轼既说“道”的全体完美无损地实现出来就是“善”,则像程颢那样认为“道”中原含有此“善”之理,似亦无不可。倘若如此,苏轼与程颢二人的哲学就是一致的。但苏轼“善”的概念固守着它的社会性,所以不承认“道”本是“善”的,以此而与程颢的观点有了分歧。这种分歧,仅仅出于对“善”概念的不同使用,便令一系列貌似相背的命题产生出来。若就二人哲学思考的实际成果来说,则他们之间原有着颇为根本的一致性。由于他们都是从“理”上讲“道”,而王安石、张载则从质料(元气、气)上讲“道”,故虽差异纷出而实亦可以相整合。只有程颐讲的凡事凡物的存在之所以然的“理”,才与此全不相谋。从哲学上说,程颐确实是探讨了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即撇开事物的现象方面的联系,而追问其存在的形而上根据。故他的“理”与柏拉图的“理念”有着近似的哲学含义,也使他的理论近于真正的“本体论”。他这样做的效果是优劣互见的,一方面,他引导“道学”去探讨更为纯粹的哲学问题,另一方面,也使“道学”脱弃了对实践中获取的知识进行总结的思想方法,而进入纯粹抽象的思辨领域。于是,他眼中的事物,不再是人们的实践活动要处理的对象,而是抽象之“理”的显现,“皆因物以讲德,指意不在物也”[478],这就是后来被叶适所抨击的“以玩物为道”,不过是“山人隐士所以自乐”[479],非是儒者的事业了。
相比之下,苏轼坚持在人类社会实践的领域内论“善”,指出“道”与“善”的逻辑联系,却不承认自然之“道”本“善”的理论,虽然令“善”概念缺了形而上的一种含义,而使其体系也有可议之处(论证“道”与“善”的所谓逻辑联系而不真正阐明两者的历史联系,也是缺陷),但却确保了“道学”对于实践和知识的切身关怀。因此,南宋事功学派的陈傅良评价苏轼说:
公之文,宜作宋一经,以传无穷。[480]
这可能是来自儒学家方面的对于苏轼的最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