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为元祐大臣(1 / 1)

汝州(今河南临汝)在宋时属京西北路,离北宋政治中心较近。从黄州移汝州,虽然仍是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但那意思,似乎是将得罪贬窜转为赋闲待用了。这大概是宋神宗晚年准备调和参用新、旧党人的一个表示,苏轼自也在他的考虑之内;而苏轼本人,当亦须将自己的心态、政见调整到与神宗之意相一致,以期重获政治生命。[239]从待用到复起,还有一段时间,故苏轼不必急着赶往汝州,他可以慢慢前去。从元丰七年(1084年)四月离开黄州,他即顺长江东行,此行程是要从长江入运河,转淮河,再转汴水,然后设法赴汝州。这条水路,如与陆路相比,显然是兜了个大圈子。但这一兜,却使他的活动有了丰富的内容。

舟至九江,他登岸去游庐山,然后又南赴筠州与苏辙会晤,留居十日而别,已经是五月了。回程再游庐山,尽情探访名胜,留下许多诗篇。时其长子苏迈已被任命为德兴(今属江西)尉,他送行到湖口(今属江西),夜游石钟山,写下著名的《石钟山记》[240],事在六月。接着继续东行,于七月抵达金陵(今江苏南京)。在这里,苏轼会见了罢相八年的王安石。

这一对政敌的会见,可以称得上是神秘的,宋人的笔记中对此事津津乐道,但关于两人相见的情形[241]与相谈的内容[242],却是异闻纷呈,而苏辙的《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则不著一言,令人莫测究竟。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苏轼于八月离开金陵前,他们曾数次会面,相谈甚欢,其结果是两人都有了结邻而住的意愿[243]。看来,不但是对以前的龃龉取得了谅解,也不但是在道德学问、诗歌唱和上相得,而且在政治态度上也有所默契了[244]。此时的王安石已步入暮年,苏轼赠诗中有“骑驴渺渺入荒坡,想见先生未病时”[245]之语,他亲眼看到了当年那个大刀阔斧主持改革的一代名相,如今成了喃喃自语的骑驴病叟,这是令他深深为之感慨的。一年多后,王安石在朝廷废除“新法”的紧锣密鼓中孤寂地离开人世,而苏轼却在一些场合成为神宗和王安石的辩护人,坚持着对“新法”持“校量利害,参用所长”[246]的主张。

苏轼离开金陵后,于年底到了泗州(治所在今江苏盱眙县东北)。他在泗州上表,诉说了举家病重,一子丧亡,资用罄竭,难去汝州的困境,请求折回常州居住[247]。这并不违背赋闲待用之意,故朝廷马上就同意了。此年九月,苏辙也被重新起用为绩溪(今属安徽)县令。

但接下来,局势却发生遽变。元丰八年三月,宋神宗以心劳力瘁,英年早逝,十岁的太子赵煦继位,即宋哲宗。此时宋宫中最为尊贵的人,是神宗的母亲高氏,以太皇太后的身份垂帘听政。她对新党、“新法”从无好感,一执政柄,就废除了保马法,停止了正在进行的京城修建工程。司马光入京给神宗奔丧,受到京师民众的热烈挽留,被高后迅即起用,任门下侍郎(副宰相),着手废罢“新法”,而旧党的人物也便连茹而起。

京城里马上传扬出苏轼将被起用的消息,他的朋友王巩写信告诉了他[248],接着,他就接到登州(今山东蓬莱)知州的任命,这等于恢复了他在“乌台诗案”以前的官阶。此年十一月,苏轼到达登州任上,才过五天,又匆匆奉调进京,十二月升为起居舍人(皇帝侍从官),次年即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免试除中书舍人(撰拟诏旨的中央机要官员,一般要经过考试才能任命),掌“外制”(政府机关所撰拟的诏旨),九月升为翰林学士(皇帝的秘书官),掌“内制”(皇帝出面发出的文告,与“外制”合称“两制”)。至此,苏轼成了参与决策的政府要员和朝廷的喉舌。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流落江湖之上遽变为赞谟魏阙之下,其升迁之速几乎令苏轼自己也反应不过来。这中间的原因,后来由新党的章惇道出:“元祐初,司马光作相,用苏轼掌制,所以能鼓动四方,安得斯人而用之?”[249]这话不错,司马光正是要仰仗于苏轼的大手笔,来起草“元祐更化”的重要文书,所以火急调之入京,委以重任,给予高官。同时,司马光也想起了当年力主录取苏辙“直言极谏”科对策的事,于元丰八年八月以校书郎召回苏辙,十月即委以右司谏之职,元祐元年二月到任,成了颇有权势的言官。这样,苏氏兄弟一以“文学”起,一以“言语”起,辅助司马光的“元祐更化”之政。在司马光主持下,“新法”一项项被废除,新党臣僚一个个被罢免、窜逐,其过程多由苏辙上书请求、论列、弹劾,经高后、司马光决定后,由苏轼起草文件,宣布执行。所以,这期间不但是苏轼的“掌制”能够“鼓动四方”,而且苏辙也成了锋芒毕露的显要人物,自回朝以后,一刻不停地奏请放民间积欠,罢蜀中榷茶,停青苗钱,救灾民,废盐池,还民田,安边境,又主张严惩新党大臣,连章弹劾蔡确、韩缜、章惇、吕惠卿、张璪、安焘等。检苏辙集内今存奏章一百五十余篇,而属元祐元年二月至九月任右司谏期间的,竟多达七十余篇,占总数之半,平均三四天就有一篇,故后人检“当时台谏论列,多子由章疏”[250]。到九月,苏辙除起居郎,为小皇帝讲书,十一月即召试除中书舍人,时苏轼由“外制”转“内制”不久,苏辙便接掌“外制”,兄弟二人真可谓青云直上,苏氏文章遂成一代诰谟。当然,他们也确为“元祐更化”立下了汗马功劳。

然而,苏轼的可贵处,在于他并没有在仕途的顺境中停止独立思考。他马上就意识到,依司马光的思路将局面“更化”到“新法”实施以前即宋仁宗时代的状态,则仁宗时代的财政、国防、吏治诸问题将重现,而那恰恰就是神宗、王安石想通过“新法”来解决的。“新法”固然产生了新弊,但罢废之而一切复旧,不过复招旧弊罢了。从神宗晚期起,已经有一部分有识之士(包括神宗本人)在思索着如何弥合二党,既革旧弊又免新弊,而使局面好转的一条出路,苏轼也逐渐形成了“校量利害,参用所长”的主张,在面见王安石时,他甚至还希望王安石能够重新对政局的改善起一些作用。但现在是由司马光主政,故情形就变成他与司马光之间的某些意见分歧。这种分歧在罢废“免役法”一事上公开了,并演为朝堂上的政争。

“免役法”是神宗、王安石制定的“新法”之一,苏轼以前也激烈地反对过,但经过长期的地方官实践,也可能经过与王安石谈论以后,苏轼已认为此法有其优点,在可以“参用所长”的范围之内。从登州初回汴京时,他就向司马光陈述过“惟役法一事未可轻议”的意见,主张保留此法(仅修正实施过程中的某些弊端)[251]。司马光没有被说服,但也许觉得他的实践经验毕竟可贵,所以元祐元年四月还委任他“同定役法”。这样一来,两人的分歧就从私下的议论上升为朝堂上的争执,因为司马光既态度固执,而苏轼身为人臣,也没有隐瞒政见,苟合求容的习惯。两人的争执一度异常激烈,甚至于令苏轼愤激得呼对方为“司马牛”以形容其顽固态度[252]。当时与苏轼意见相同的人也不少,范纯仁、李常、苏辙等人都不同意遽复“差役”,但苏轼因为身任“同定役法”,所以直接与司马光相顶撞,成了维护“免役法”的代表。

司马光当然也没有一“牛”到底,后来看到尽复“差役”确有许多不便,也就让了一小步,在恢复“差役”的前提下也同意相机变通。但那结果,使得“役法”长期徘徊于“差”、“雇”两者之间,纷扰不定。苏轼要求罢免“同定役法”的差使,而司马光也于是年九月去世。据苏辙回忆,司马光当时对苏轼已生怒意,要把他赶出汴京[253]。不过,在司马光去世前,苏轼在上奏朝廷的一些请求罢免“同定役法”的札子中,都是以保留意见,自觉退出,甚至自认疏阔的姿态,来维护司马光的威信与朝廷之决策的[254]。这与他早年对待“新法”的态度已然不同。但即便如此,仍有人把他看作了第二个王安石[255]。实际上,苏轼也并不完全改而信从“新法”,如对“青苗法”就坚决反对。元祐元年八月,司马光病重家居,“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再立常平钱谷给敛出息之法……台谏刘挚、上官均、王觌、苏辙交章论其非。光谓:‘先朝散青苗,本为利民,并取情愿……今禁抑配,则无害也。’中书舍人苏轼录黄,奏曰:‘熙宁之法未尝不禁抑配,而其为害至此……非良法也。’”[256]这次的情况跟争论役法时倒过来了,司马光认为“青苗法”可以经纠补后沿用,而苏氏兄弟坚持罢废此法。后来司马光被说服,不再散青苗钱。可见,苏轼对于“元祐更化”的基本倾向是不反对的,他在历史舞台上的基本角色还是一个“元祐大臣”,这一点大概是不用怀疑的。

因“国用不足”而几乎复散青苗钱,实已暴露出元祐之政的根本缺陷。旧党视“新法”为聚敛之术,斥新党为刻剥之徒,概予废弃,但废弃之后,仁宗时代的财政危机便再次出现。当时毕仲游上书司马光,就提出这个尖锐的问题[257],可旧党实在没有比王安石更好的办法。“更化”时代的国家财政,是靠神宗、王安石“聚敛”的积累支撑着的,史称“仁政”、“盛世”,实是元祐大臣们将王安石的“刻剥”所得大方地散出而已,其实质也不过苟安,故亦决不能久长,新党的反扑是势在必然的。苏轼对此的认识还比较清醒,深虑数年之后,神宗“励精”的成果将消耗殆尽。随着思考的深入、视野的拓展,他将如何看待“新法”的问题,进一步发展为如何总结仁、神二朝之政以谋得当前最佳出路的问题,在元祐元年十二月为学士院所拟的策题中,提出了这一历史命题:

今朝廷欲师仁祖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举其职,或至于媮;欲法神考之励精,而恐监司守令不识其意,流入于刻。夫使忠厚而不媮,励精而不刻,亦必有道矣。[258]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真正超越了新、旧党争的,真正深刻而具时代意义的命题。然而,当他起草这道试题的时候,司马光已经去世,旧党失去了权威的领袖,迅速分裂为几个党派。苏轼提出的命题没能引起朝臣们的广泛、认真的思考,他本人也又一次陷入党争,史称“洛蜀党争”。

苏轼兄弟是四川人,两人在元祐时升迁都很快。轼于二年任翰林学士兼侍读,做了小皇帝的老师,三年又差知贡举,为新进士的座师,后又任吏部尚书;辙于二年任户部侍郎,后迁翰林学士、权吏部尚书、御史中丞等职,一直升到尚书右丞和门下侍郎,成为执政宰辅。他们的权势、影响日盛,围绕着他们就形成“蜀党”,其中吕陶任御史,有弹劾权,“苏门四学士”则皆处馆阁。此党自以苏轼为首。“洛党”之首是洛阳人程颐,著名的理学家,被司马光荐入朝廷,任崇政殿说书,给小皇帝讲课,官位比苏氏兄弟要低许多。但程颐的门人朱光庭、贾易等却长期担任谏官,有言事权。另外还有一个势力更大的“朔党”,与洛、蜀各有异同,牵掣交织,情形复杂。故党争呈此起彼伏之势,最终两败俱伤,各无大建树。

大致说来,从范仲淹倡导士人以学术风节自立以后,北宋士人中便多有才华杰出、个性执拗独断的大名流,学说上务求独标一帜,行事则严于律己,并以不近人情的行为标准强加于人,顺着一己的逻辑演绎下去,无通融余地,常以危言激行来惊世骇俗,高自标榜。其周围则总有一批崇拜者,愿执弟子礼,严守师弟之道,指斥“流俗”,执定门户私说为天下唯一正理,视他说皆为异端,一概鸣鼓攻之。自苏洵起,苏氏父子就很看不惯此种习气,认为这样的坏脾气是“奸”的表现[259]。但在苏轼的政治生涯中,偏总与具有此类执拗独断性格的人相遭遇,“拗相公”王安石如此,“司马牛”司马光亦如此,这会儿来了个程颐,竟又是如此。人们容忍坏脾气的人,是因为其或有偏长的缘故,但此等人物即便才华非凡,在三苏眼里自亦平常。所以,一般人最多觉得此等人物太过“迂阔”,但苏洵则指斥王安石为“奸”,无独有偶的是,苏轼亦指程颐为“奸”[260]。南宋的朱熹悬揣苏程矛盾的原因在于苏轼“见端人正士以礼自持,却恐他来点检,故恁诋訾”[261],将苏轼的形象说得很不堪。实际上,在苏轼与王安石言和、对司马光忍让后,他的嫉“奸”之情是毫不掩饰地发在了程颐身上,因为程颐的性格虽与王安石、司马光相类,却没有他们的权位与政治才能,在苏轼看来行同鬼怪[262],一无是处。与朱熹悬揣的相反,史籍上记载的苏程冲突之场面,实是程颐的形象不太美妙。司马光去世时,官员们按理要去吊唁,只因为他们刚参加完一次明堂庆典,程颐就以一日之内歌了又哭不合古礼为由,提议不去吊唁。古礼实际只说一日之内哭了不能再歌,符合人情在真正经历了悲伤后难以转悲为喜的常理,但反过来说歌了不能再哭,就不通。所以苏轼当即嘲笑挖苦:“此乃枉死市叔孙通所制礼也。”(意谓并非真正的古礼)于是“众皆大笑,其结怨之端盖自此始”[263]。司马光的丧事成了苏程矛盾明朗化的起端,不知道“众皆大笑”中的程颐是何等尴尬,但苏轼这样做显然是意气用事。从前欧阳修对于古怪的石介,既能团结,又纠其偏,做得有理有节,苏轼却不能善处程颐,此点不如乃师。

洛党的贾易、朱光庭首先以政治攻击来报复苏轼对他们老师的嘲笑,抓住苏轼的上引策题,以“谤讪先朝”加以弹劾。苏轼上章自辩,两党便公开相争。朝臣各有左右,攻轼者“不止三人,交章累上不啻数十”[264],而攻程颐的也颇不乏人。结果是程颐在元祐二年八月被赶回洛阳赋闲。此后苏轼忙于议论边关防务和处理贡举事宜,但曾与黄庭坚结怨的赵挺之,又伙同别人攻击苏轼,事在元祐三年。苏轼自觉不安于朝,于是接连上章请求外任,并于元祐四年三月获准出知杭州。

苏轼出守杭州,进入了他的人生中第二轮外任的阶段,但由于宰执大臣吕大防与刘挚之间的矛盾以及他们对洛、蜀二党人物的不同态度,致使洛蜀党争仍在继续。元祐五年,程颐因父丧家居,苏辙任御史中丞,贾易便请求解除御史之职,不肯在苏辙属下。等次年苏辙升尚书右丞后,贾易复任御史,继续纠集同僚弹劾苏轼,迫使刚从杭州回朝的苏轼再次外任。元祐七年程颐释服,被苏辙阻其入朝,授以闲职。此时元祐之政已近尾声,他们马上一起遭受来自新党方面的攻击、迫害。

苏轼于元祐四年三月得到杭州知州的任命,至四月才出京上路。离开朝廷以前,对于刚刚发生的“车盖亭诗案”发表了意见。新党的重要人物蔡确于元祐二年被贬到安州,因游安州的车盖亭,做了几首诗,被旧党揭发,认为其诗意在讥谤高太后,包藏祸心。事情发生后,旧党台谏诸臣纷纷上章,要求重处蔡确,一时酿成“诗案”。苏轼与蔡确也是政敌,但他认为不能用文字狱的手段来迫害对方,所以临行上奏,主张不予追究。此可见“乌台诗案”给他的深刻教训,使他不肯用此术反施于政敌,即便已不在其位,也要为此进言,因为“此事所系国体至重”[265]。在他看来,以文字罪人是根本不合“国体”的。这里实际也隐含了他对自己所遭受的“诗案”的真实态度,但尤其可贵的是,他在此时能出于维护“国体”的深远考虑,而为政敌说话。不幸的是,旧党“君子”多爱以抗直自逞,而习于攻讦、斗争,终于把蔡确远贬新州(今广东新兴),并且四年不调,令他卒于贬所,用文字狱将一个前朝大臣迫害致死。《宋史》列蔡确入《奸臣传》,认为死不足惜,但此事的后果极其严重,新党重新执政以后,屡次祭起为蔡确申冤的灵旗,对报复的手段不再有所忌讳,把旧党整得死去活来,而苏轼亦罹其害。这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