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苏轼居蜀守孝之时,北宋朝廷正在更新换代。早在治平三年(1066年)苏轼离京之际,宰相韩琦、参政欧阳修已经为了“濮议”之事而与知谏院司马光、御史吕诲、范纯仁(范仲淹子)、吕大防以及侍读吕公著等发生了激烈的争论,结果除司马光外,吕晦以下全被贬逐。但不久,宋英宗崩,太子赵顼即位,就是以变法闻名的宋神宗。即位的当年(治平四年,1067年),韩琦、富弼、欧阳修都解去宰相、枢密、参政之权,出任地方官。熙宁元年(1068年)翰林学士王安石被召见,力陈变法大计,甚得神宗之意。在王安石、司马光、吕公著等一批五十岁左右的入相呼声较高的官员中,宋神宗经一番筹划后选择了王安石作他的辅臣。翌年(1069年)二月,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接着,依其提议创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新机构,作为变法的主持机关,由王安石实际负责领导。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就此开始。恰恰在这个时候,苏轼兄弟到达汴京。
命运注定苏轼要卷入这场巨大的政治风波,自此起直到他离世,其政治、学术和文艺创作,都与王安石的“新法”及变法理论“新学”密切相关。在这中间,有学术思想的歧异、政见的对立、人生态度的不同,也有意气之争或党派倾轧的因素,情形十分复杂,本书以后各章节都要详论,这里只略叙苏轼经历,但也必须先概述一下王安石的变法措施。
王安石(1021—1086年)是一位学有专长,矢志改革的学者型政治家。在执政以前,曾历任地方官,并在所辖地区创试了若干改革措施,有的效果良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变法理论和方案,在嘉祐三年(1058年)所作的《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中即已有系统的表述[148]。宋神宗即位后,有志于富国强兵,故擢用王安石,更易法制以图富强,这就有了“新法”。其主要内容,可分为理财与整军两类。属于理财的有青苗法[149]、免役法[150]、均输法[151]、市易法[152]、方田均税法[153]、农田水利法[154]等;属于整军的有减兵并营[155]、将兵法[156]、保马法[157]、保甲法[158]等。为了培养适于推行“新法”的人才,又要改变科举制度,取消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制定经义(儒家经典的阐释)的标准答案,用以统一思想。这是古代程试之文从唐代的诗赋为主转向明清之“八股文”的关捩。
理财是为了富国,整军是为了强兵,统一思想是为了崇尚道德,最终目的是为了社稷长远、国泰民康。然而,正如我们在导论中所指出,这次变法的实质是要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设法改变政府财政入不敷出之局面。王安石的一系列“新法”,是从商品经济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看出了某些规律,而想以政府代替大地主、大商贾来做东,将“利”夺归政府。这就是司马光等人指责的“与民争利”。国家作为机构实体,需要经济收入来支撑,“争利”是必然的;但同时,它也要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其“争利”也得通过某种政府干涉商品经济的有效手段,而不至于太背离经济规律,造成社会经济破产。从历史上看,“新法”开创了国家全面管理商品经济的先例,意义十分重大;但以国家行政措施来代替商业运行,统吃利润,则又表现出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不足,用了以前管理自然经济的旧思路来管理之,结果必然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开始是改革者主持立法,后来问题丛生,牵引着改革者失去初衷,随机补漏缝隙不暇。反对者群起相攻,所言未必不中其病,但不务配合解救,只图拆台。这就激成主持者强硬刚愎,形成党争。党争一旦分出胜负,政局便转为独裁。独裁又引来变法集团内部分裂相轧,王安石时而下野,时而复起,宋神宗殚精竭虑,英年早逝。变法事业随即崩溃,后果严重。所以,王安石的“新法”,其理论思想是深刻的,其实践却必然失败,失败的原因决不仅仅是用人不当或政敌蓄意破坏,而主要是“新法”本身的缺陷。与宋代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相比,政府管理商品经济的经验远远不够,“法”虽“新”,而思路仍旧。我们并不否定王安石变法,那种一仍旧章的主张显然是错误的,但也承认“新法”、“新学”有严重缺陷。从而,对于反对派的意见,也就要分析对待了。
在变法之初,宋神宗更新群僚,一为推行新政,同时也为了培植自己一朝的大臣。他起用了王安石,但对司马光也很重视,就其愿望而言,是想得到司马光的支持与配合的。他求治之心甚锐,初秉大政即勤于召见臣下,询以治道,凡上书或对答中有被赏识者,即予提拔,尤其是年轻的官员,他更急于用来襄赞变法。一时之间,颇如苏轼所云,造成了“求治太速,进人太锐,听言太广”[159]的局面。苏轼兄弟的同年如程颢、曾布、吕惠卿、章惇[160]等,皆在三十开外的壮年,除了苏轼外,或被引入“条例司”,或参与实施变法事宜,都受到神宗的重用,其中一些人后来成为王安石的得力助手和“新党”大僚。在当时看来,参与策划,实施变法,无疑是走向将来执政大臣的捷径。
苏轼却独未走上这条捷径。据苏辙说,时“王介甫用事,多所建立,公与介甫议论素异,既还朝,置之官告院”[161],《宋史·苏轼传》据以谓:“熙宁二年还朝,王安石执政,素恶其议论异己,以判官告院。”突出了王安石对苏轼的排挤。今按,苏辙偕兄还朝,上书言及财政[162],即被神宗赏识,命为“条例司”属官,参与议法,而王安石不能以“议论异己”拒之。苏轼集中却未见此时有何上书,初返京城的他显得沉默,所以只得了个判官告院的差遣,未进入更重要的机构。这多少也因为他本人不太积极。不过,王安石排斥苏轼,却也是事实,《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五月条云:
上欲用轼修中书条例,安石曰:“轼与臣所学及议论皆异,别试其事可也。”
同书卷七熙宁三年三月条:
上数欲用轼,安石必沮毁之……上以轼所对策示王安石,安石曰:“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如轼辈者,其才为世用甚少,为世患甚大,陛下不可不察也。”
又同书卷五熙宁二年八月条:
上阅辙状,问:“辙与轼何如?观其学问颇相类。”王安石曰:“臣已尝论奏,轼兄弟大抵以飞箝捭阖为事。”
可见王安石确实排摒苏轼,理由亦正如苏辙所说,议论素异。这是双方都认定的事实。学术不同,于政治上亦不愿相谋。苏轼还朝不积极上书议政,就出此因。他不想被王安石所用,宁可在官告院赋闲静观。
静观当然也不能太久。朝野上下议论纷纷,苏辙在“条例司”也已屡次与王安石、吕惠卿等意见不合,闹到了无法共事的地步。内中情形,苏轼想必是了解的。自熙宁二年二月到京,有三个月的时间,他对于司马光、苏辙那样激烈地反对的那些“理财”之法并没有正式发表意见,直到五月,他却在王安石和司马光都赞成的科举改革上,率先独立发表不同意见。此月,他应朝廷的要求,奏上一份《议学校贡举状》,彻底否定取消诗赋而代以经义策论的改革主张,认为诗赋优于策论。这是当时罕见的为文学辩护的议状,神宗皇帝见状后,即刻召见,颇加奖励。当然,由于王安石的坚持,苏轼的意见并未能阻止科举改革的进行。看来宋神宗未必很重视他的这个意见,只是想鼓励他参与的热情。
但五月份恰值反对“新法”的大潮涌起之际。御史台的长官吕诲弹劾王安石,除了非毁“新法”外,还大肆攻击其人品。神宗不以为然,把弹章退还吕诲。依宋廷的习惯,言事官若所言不被采纳,是会要求去职的,于是吕诲求去;被弹劾者此时亦须停职待罪,于是王安石也求去。双方坚执不屈,神宗被迫作出抉择,罢免吕诲,坚定了王安石变法的信心。然而如此一来,此前关于“新法”诸措施的不同意见的争辩,就正式上升为政治斗争了。八月,谏院长官范纯仁,刑部官员刘述,御史刘琦、钱顗等皆以反对王安石被罢免。此月苏辙因反对农田水利、免役、均输、青苗诸法,而自动离开“条例司”,获准外任为河南府推官。到熙宁三年,朝内外的老臣韩琦、欧阳修、文彦博都反对青苗法,亦被责罚。司马光一直在神宗面前力争“新法”之非,并拒绝接受枢密副使的委任,但神宗同意免去这委任时,掌管颁发诏命的范镇又再三封还诏旨,结果神宗只好把诏旨直接交与司马光,于是范镇自请解职。然后孙觉、吕公著以反对“新法”罢,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反对王安石提拔李定罢,程颢、张戬(载弟)、李常等亦纷纷斥罢。孔文仲应制科,原考为三等,以对策中反对“新法”被御批黜落,考官封还御批,范镇上疏力争,皆不听,于是范镇要求致仕(退休),却被批准。司马光亦被派往长安,但在地方上更不堪被迫执行“新法”之苦,至熙宁四年六月获准到洛阳闲居,“自是绝口不言事”[163],这次反“新法”的风潮才逐渐退落,王安石得到专任。此后虽还有富弼因不肯行青苗法于其辖区而遭处分,刘挚、杨绘以指斥时政被贬,及郑侠上流民图坐编管等事,但已是余波了。
在这次反“新法”的政治风潮中,苏轼的政治态度逐渐地明朗起来。熙宁二年八月任国子监考试官,所出考题已暗示神宗专信王安石为非[164]。安石可能意识到苏轼正在成长为他的一个有力的政敌,故于此年冬天让他权充开封府推官,“意以多事困之”,省得他来议政,不料苏轼“决断精敏,声问益远”[165],且并不耽误议政,在十二月的严寒中,写出一封万言书给神宗[166],系统地阐明他反对“新法”的政见,把“新法”诸措施逐条地批驳、责难,一概否定。这是苏轼第一次正式发表政见,却是当时反“新法”的奏议中最系统、完整的一封。翌年二月,由于对英宗、神宗登上宝座起过关键作用的“定策”元勋韩琦奏疏青苗法害民,迫使王安石称疾家居,离职近二十天,使新旧党争处于白热化的**。苏轼于此时再次上书[167],藉韩琦奏疏引起的倒王之势推波助澜,迫促神宗驱逐“小人”王安石。但神宗又一次扶持了安石,一边同意司马光辞枢密副使,一边让“条例司”疏驳韩琦奏章,颁之天下。这是王安石的一个很大的胜利。但苏轼犹不服输。三月份进士殿试,“上议差先生为考官,安石言先生所学乖异,不可考策,乃以为编排官”[168],苏轼趁参与其事的机会,作《拟进士对御试策》进呈,巧妙地将策问内容引向对王安石和“新法”的攻击[169]。
这样,苏轼与王安石之间,一个因“议论异己”而不断排挤对方,一个因反对“新法”而屡次攻击对方,就个人政见而论固各有是非,就宦场公德而论,则王安石排斥异己在先,为了让他的改革计划减少一个预想中的反对者,而企图堵塞苏轼的政治前途。对苏轼来说,无论其政见如何,击败王安石都是他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其奏疏措辞激烈,不能像司马光那样平心静气,是可以理解的。然到此为止,两人都未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互相陷害,故其性质为不同政见或党派间的政治斗争。但事态的发展到熙宁三年八月起了变化,从政治斗争突然堕落为官场倾轧。王安石的姻亲侍御史知杂事谢景温弹劾苏轼,说他扶苏洵灵柩回川及服除赴京时,往返挟带货物,沿途做生意,又冒称朝廷差遣,向地方官借用兵卒等。诏下八路按问,结果查无实据。据熟悉内情的苏轼同年林希称:
王安石恨怒苏轼,欲害之,未有以发……景温即劾轼……安石大喜,以三年八月五日奏上,六日事下八路按问,水行及陆行所历州县,令具所差借兵夫及柁工询问……卒无其实。[170]
史籍上皆明载此举为王安石指使谢景温诬告苏轼。这显然是他越来越感到苏轼的威胁,以至于不择手段了。然而这手段是不正当的。
平心静气的司马光也被激怒了,隔日面见神宗,便断然要求离开朝廷,“必不敢留”,因为:“今迕安石者,如苏轼辈,皆毁其素履,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171]所谓“素履”,就是一个人素来对于做人应具之道德规范的践履,故对于一个士大夫来说,“毁其素履”是极狠毒的行为,而其后果也是很严重的,神宗对司马光说:“苏轼非佳士,卿误知之。”[172]皇帝对他的印象已坏。在此情势下,被弹劾的苏轼当然就不敢自辩,只好乞补外任,离开朝廷。熙宁四年六月,他被任命为杭州通判,离开了危机四伏的汴京。其离京时间约与司马光赴洛相近,这二人的离去标志着反对“新法”的政治活动归于失败。
苏轼走上政治舞台的第一幕,即扮演了失败者的角色,而且是被不正当的手段击败的。但这个失败者已经成长为具有影响力的政治家,为他以后成为元祐大臣打下了基础。不过他这次出京外任,并不能逃离政敌对他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