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的论调很容易得到今天一些契约主义者的支持。既然订立盟约,就应当谨守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也应当依照盟约进行索赔之类的事情。然而在古代最纯粹意义上的君子观念里,盟约本身就不具备多少道德权重。公羊学有所谓“《春秋》重胥命”的说法,所谓“胥命”,依公羊家的解释,是会盟之一种,它与一般会盟的区别是,一般会盟要搞歃血仪式,胥命却没有这种仪式,即所谓“古者不盟,结言而退”,这就是说,古人社会风气好,如果要有什么约定,口头一说就够了,不搞发誓、赌咒、立盟约那套。(《公羊传·桓公三年》)
荀子很赞赏过这种君子协定的精神,有议论说,做事不踏实的人总是夸夸其谈,不守信用的人总是言之凿凿,所以《春秋》赞美胥命,《诗经》反对那些一而再、再而三的会盟。(《荀子·大略》)总之,做人纵然不能“先行其言”(《论语·为政》),至少也要言而有信。
中国人之所以缺乏契约精神的传统,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契约并不具备多少道德权重,只是小人世界里的一种行为模式罢了,君子既不订盟,也不立誓,一切协定都应该是“君子协定”。契约是君子精神沦丧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权宜之计。
执行契约需要守信,而一个人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守信,孔子有名言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至于君子,自然不必对守信太过执着和拘泥。这并不意味着君子不该守信,而仅仅意味着君子不必将守信视为不可动摇的原则。毕竟人事变幻万千,盟约既不可能预见未来,也不可能将一切的可能因素尽数考虑周详。君子只要本乎仁义而行,当守信与仁义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牺牲掉的当然是前者而非后者。
严格意义上说,盟誓是一种不足称道的小人行为。盟誓总要约定好违约之后的罚则,例如《左传·桓公元年》中,鲁桓公与郑庄公结盟,盟誓约定“渝盟无享国”,即违约背誓的人将会失去国家。《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中,晋公子重耳向舅父狐偃立誓,将玉璧投入黄河,请河神为证。这一举动的含义是,一旦自己违约背誓,必将受到河神的惩罚。但人情如此,就连孔子也难免赌咒发誓——孔子见南子,子路很不高兴,孔子指天发誓:“如果我做了非礼之事,就让上天厌弃我吧!”(《论语·雍也》)
《左传·昭公三年》中,齐国宰相晏子出使晋国,齐景公趁此机会为晏子扩建住宅,因此拆迁了晏子的一些邻居。晏子回国之后,先是拜谢了齐景公的好意,继而拆毁新居,将邻居们的旧宅恢复原貌,将被拆迁走的邻居请回来说:“谚语有说‘修建住宅时的占卜不是为了确定住宅本身,而是为了确定能有好的邻居’,各位原先都为此占过卜,违反占卜结果是不祥的。君子不触犯非礼的事情,小人不触犯不祥的事情,这是自古以来的传统,我又怎敢违反呢?”
这里所谓君子与小人是就身份意义而言的。晏子虽然是君子身份,但在这里自谦为小人。就晏子所述的这一古代传统的本身来看,君子所关注的是礼,只介意礼的原则而不介意事情的结果;小人更关注利害得失,事情若有不祥便不应去做。赌咒发誓时所许诺的违约罚则,其实正是晏子所谓之“不祥”,只能对小人形成约束,君子并不该在意这些。
《诗经·小雅·巧言》有所谓“君子屡盟,乱是用长”,盟誓越多,只说明信誉越差,国政越乱。(1)同样的道理,越是喜欢赌咒发誓的人,越是让人怀疑他的信誉。隋唐之际,秦叔宝、程龁金一度投靠王世充。相处一段之后,程龁金对秦叔宝说:“王世充喜欢赌咒发誓,这分明是老太婆的做派,哪里像一位拨乱反正的君主?”后来王世充与李世民对战,秦叔宝、程龁金就在阵上揖别王世充,从容投靠了李世民。《大唐新语》将这件事载入《知微》一章,称道程龁金见微知著的眼光。
假令王世充并不喜欢赌咒发誓,而是一个真正讲求信用的人,那么秦叔宝、程龁金还会不会弃之而投唐呢?如果以信誉为指标在当时的各大军事集团里寻找投靠对象的话,窦建德的大夏政权显然要排名在李唐政权之前。据《旧唐书》本传,窦建德虽然只是普通农民出身,但年轻时就很重视然诺,颇有侠义风骨。后来窦建德势力渐大,渐渐生出经略天下之志,就更加重视信誉与仁义。后来窦建德坚持错误的战略来救援王世充,理由之一就是:“既然已经答应了王世充,怎能因难而退,向天下人展示我的失信呢?”而窦建德守信的结果就是一战而溃败,沦为唐军俘虏,被押至长安闹市处斩。
英雄豪杰知微察人,审慎地选择出处,最要紧的莫过于看清谁才是获胜概率最大的一方,至于信用、仁义之类的事情,终归是排在功利之后的次要之务。君主若意在进取,用人当不拘一格,做事当不拘小节,信用、仁义等无疑都在“一格”与“小节”之列。如果只能在败亡的君子与成功的小人之间二选一的话,即便是君子也难免会有一些踌躇。当然,道义的选择终归属于前者,然而对于君主而言,如果只能在做君子而亡国灭种与做小人而富国强民之间二选一的话,道义的选择又该属于哪边呢?
(1)《郑笺》的意见可参考:“盟之所以数者,由世衰乱多相违背。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非此时而盟谓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