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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利益永远是上述普世价值的最大敌人,时时诱人堕落,幸而也时常出现一些深明大义的臣子为了坚守这样的价值原则甚至不惜冒犯君王。

《国语·鲁语上》中,莒国国君立仆为太子,后来因为偏爱仆的弟弟季佗而废长立幼。莒君惯行非礼,不得人心,仆便联合国人杀死莒君,带着莒国的宝物投奔了鲁国。那是鲁宣公即位的第一年,宣公对这样的“远者来之”非常欣慰,派人带着自己的亲笔信向执政大臣季文子下令:“莒太子仆为了我的缘故而杀掉君父,还带着君父的宝物来投奔我,他的确很爱我啊。替我赏赐给他城邑,今日之内务必执行,不可违令。”

意外的是,太史里革从仆人手里截下了书信,擅自更改了内容:“莒国太子杀害君父,还盗窃君父的宝物来到我国,他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罪恶,还妄图来亲近我。替我将他流放到东夷,今日之内务必执行,不可违令。”

翌日,司寇来向宣公复命,说已经将莒太子仆驱逐出境。宣公大为惊诧,随即调查出是里革做了手脚。宣公派人逮捕里革,质问道:“违反国君命令的人该判什么罪,你是听说过的吧?”里革答道:“我拼着一死改写了君命,何止听说过该当何罪?但我还听说过,破坏法度的人是盗贼,掩护盗贼的人是窝主,偷窃宝物的人是内贼,接收内贼所窃之物的人是外贼。对于那种使您成为窝主和外贼的人,我不能不将他驱逐。我的确违反了君令,也应当接受死刑。”

宣公显然认同了里革的道理,当下便释放了他,还坦率地承认是自己动了不应有的贪念。(1)

宣公和里革都不曾想到的是,里革擅自更改君命,与莒太子仆的弑君窃宝之举其实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已,性质上一般无二,同属悖逆君父。所以柳宗元有过评述,认为里革正确的做法是劝谏宣公;而如果擅改君命的行为可以得到宽免,那么今后政令还怎能施行呢?(《非国语·莒仆》)

我们不妨暂时忽略宣公与里革在逻辑一致性上的疏忽,而将更多的关注给予里革的那番道理。里革所阐述的原则性,实为周礼的重要精神之一,而随着礼崩乐坏,坚守贵族原则并执着于长远利益的人终于敌不过急功近利的人,于是当时间进入战国时代,周礼精神便终于沦为空谷足音,进而六国一统为秦,高尚真的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了。

(1)《左传·文公十八年》也记有此事,只是以季文子承担里革的角色。季文子有一篇激动人心的长篇大论,其思想纲要与里革之言并无二致。只是在《左传》的上下文里,季文子之言很有几分指桑骂槐、借题发挥的意思,因为鲁宣公即位并非名正言顺,而是权臣襄仲杀嫡立庶的结果。鲁宣公的情况比之莒太子仆,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