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人间训》也记有荀吴伐鼓的故事,只是内容略有不同。《淮南子》并非史书,采纳史事只是为了以历史事件阐明政治哲学上的一些原则,而这里所要阐明的原则就是“贤主不苟得,忠臣不苟利”。作者为此举了两则事例,第一则就是荀吴伐鼓的经过。
在这个版本里,荀吴攻打鼓国,战而未胜,晋人馈闻伦提议说:“我认识鼓国的啬夫,我有办法不劳烦军队就拿下鼓国。”荀吴却不同意,在面对左右的质疑时这样解释说:“馈闻伦是个奸佞小人,如果让他兵不血刃地拿下鼓国,我该不该论功行赏呢?如果颁赏,就等于使佞人得志,而我国的士大夫也就会因为他的受赏而舍仁用佞。这样一来,纵是取得了鼓国,对我们又有什么好处呢?”
《淮南子》对此有评论说,攻城是为了拓展疆域,之所以有开疆拓土的机会却弃而不取,是因为见其本而知其末。
《淮南子》所展现的故事版本的道德严苛性比《左传》的记载更有甚之。“兵者,诡道也”,这是《孙子兵法》最著名的一句,也是一切兵法中最核心的命题之一。荀吴之所以舍诡而用正,是因为顾及军事行动会对国家内政产生的影响,换言之,对外战争其实也是内政的一部分,对敌人行诡道虽然可以轻易达到军事意图,却大有败坏国内道德风气的危险。风俗,或者说一个国家的精神面貌,是毋庸置疑的立国之本,绝对不容败坏。在这种时候,就不必在意什么“不可因人废言,亦不可因言废人”的道理了。
《淮南子》列举的第二则事例是弦高犒秦师的故事:秦穆公派出奇兵偷袭郑国,途中被正在国外做生意的郑国商人弦高窥破用心。弦高假扮成郑国使者,以十二头牛犒劳秦师,使秦师主帅误认为郑国已有准备,从而打消了袭郑之想。此事亦载于《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而《淮南子》的版本还有后文:弦高巧计退秦师,为郑国免除了一场灭顶之灾,这样的功劳理应受到重赏,而弦高执意辞谢道:“如果我因欺诈的手段而受赏,郑国的信誉就会败坏。因为赏我一人而败坏整个郑国的风气,这不是仁者该做的;因欺诈而得到重赏,这不是义者该做的。”于是弦高举家迁往东夷,终身不再返回郑国。《淮南子》于此评论说,仁者不以私欲损害天性,智者不因利益败坏道义。圣人深谋远虑,愚者鼠目寸光。
《淮南子》没有讲的是,假如弦高不用诈术,假如郑国堂堂正正地迎击秦国的进攻,是不是就真的符合了道义呢?以国力对比来看,郑国迎击秦国,胜算实在渺茫得很,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君子是否还应该一味地坚守原则,宁肯以国破家亡为代价呢?
假如《淮南子》当真采取原则至上的立场,显然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荀吴可以败,郑国可以亡,只有道义不可以有一丝一毫的妥协。但《淮南子》分明全从功利着眼,之所以推崇荀吴和弦高的做法,仅仅是因为这样的做法以牺牲短期利益为代价,却换取了国家的长远利益。于是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淮南子》的逻辑就不那么令人信服了:如果不以诡道用兵便有亡国灭种的危险,而一旦亡国灭种,一切长远利益就无从谈起,那么保障短期利益的行为难道不是更加符合长远利益吗?这种时候如果还坚持正而不谲的仁义之道,那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迂腐了。
所以也有儒者——尽管是少数派——提出了和醇儒君子们相反却更接近现代思维的看法。譬如明人卓尔康认为:用兵之道在于奇正相辅而以奇为贵,荀吴围鼓之战虽然被君子们以为美谈,实则与宋襄公一般迂腐。(《春秋辨义》卷二十四)但是,当我们沿着这个思路推进下去,自然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只要可以免于亡国灭种,是否任何在平日看来极度不道德的行为也都是可以的。换言之,只要利益足够巨大,是否任何原则都是可以抛弃的。
唐高祖武德二年,北突厥使者来到长安,请求唐朝杀掉曷娑那可汗。事情的起因是,曷娑那本是西突厥可汗,只是早已失势,一直寄居在长安,没想到势力强大的北突厥到底不容他活下去。于是,在北突厥使者面前,唐高祖李渊要解决这样一个政治与道德的难题:从道德上讲,曷娑那于唐无罪,杀他纯属滥杀无辜;从功利上讲,曷娑那人单势孤,得罪得起,北突厥却兵强马壮,完全得罪不起。
李渊毕竟要维持一点天子所应有的道义形象,准备拒绝北突厥的请求,而群臣一致站在功利角度反对说:“保护了一个人,却得罪了一个国家,今后必有大祸。”只有李世民站在道德角度,看法与大家相反:“人家是在穷途末路的时候投奔我们的,杀之不义。”李渊迟疑了许久,终于功利战胜了道义,招待了曷娑那一顿酒宴,然后把他送交中书省,听任北突厥的使者将他杀死。(《通鉴》卷一百八十七)
仅在前一年,即唐高祖武德元年,曷娑那可汗降唐,受封为归义王。曷娑那并非叛突厥而降唐,而是早在隋朝时便已落难,归降了隋炀帝,在炀帝被弑之后又归降宇文化及,再从宇文化及处归降李渊。曷娑那向李渊献上大颗珍珠,李渊不收,理由是:“珍珠确实是罕见的宝物,但朕所珍视的是你的赤胆忠心。”(《通鉴》卷一百八十六)时隔一年,言犹在耳,曷娑那的赤胆忠心终于只换来了见风使舵,“归义王”这个响当当的名号竟然变成了**裸的讽刺。
在现代的民主逻辑里,李渊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现代民主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因为多数原本就人多势众,天然就能够以多欺少,用不着特意在制度上规定出少数人对多数人有服从的义务。与古代民主不同的是,现代民主反而特别保护少数派,其理由并不高尚,全然是功利性的:社会问题无穷无尽,你在甲问题上属于多数派,也许在乙问题上就属于少数派,换言之,任何人永远都存在着在某个社会问题上不幸沦为少数派的风险,所以,只要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那么仅仅出于自保,人们也会高度一致地赞同对少数派的保护性政策。具体到曷娑那可汗的问题,如果那些齐声喊杀的大唐群臣能够有一点现代民主的基本素养的话,难免不会出现人人自危的情况:既然今天迫于北突厥的压力,可以让曷娑那可汗无辜送死,会不会明天又迫于什么压力,或者是出于对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把我推到曷娑那的处境中去呢?李渊如果也考虑到这一层的话,那么为了保持帝国的凝聚力,会不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呢?
然而在崇尚风俗划一的古代,这样的担忧近乎于杞人忧天。沦为少数派只是小概率事件罢了,而任何一个理智清明的人,即便不具备任何概率知识,也晓得小概率事件在制定决策的时候是不应当予以考虑的。为成大事而不拘小节,这也是英雄豪杰们的惯常心理。而所谓小节,只是相对大事而言,有时候未必真的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