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有“禁锢奸臣子孙”一条,罗列掌故,如唐太宗下诏,禁锢宇文化及、司马德堪、裴虔通等人的子孙,不许他们做官。至德年间朝廷大赦,唯不赦安禄山党羽及李林甫、杨国忠、王(左钅右共)的子孙。宋高宗即位,诏令称蔡京、童贯、王黼、朱勔、李彦、梁师成、谭稹皆为误国害民的奸佞,子孙不得做官,章惇的子孙也不可仕于朝廷。明太祖也有诏令,称宋末蒲寿庚、黄万石的子孙不得仕宦。
唐太宗贞观年间,权万纪上奏称宇文智及受隋朝厚恩,却蔑弃君亲,成为弑杀隋炀帝的首谋,这样的人实属人臣之所同疾、万代之所不原;现在宇文智及的儿子竟然在本朝担任千牛卫,侍奉在陛下左右,请陛下将其屏黜,以为惩戒。权万纪的意见得到批准,若以今天的标准来看,宇文智及之子真可谓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
倘若是柳宗元如此搜罗史料,一定是为了给这些无辜受累的奸臣后裔平反,而顾炎武的用意恰恰相反,他甚至给出了更进一步的建议:以上史料都是中央政府颁布诏令,其实地方政府也应该起而效法,拣选当地的知名奸佞,将他们的名字镌刻在监狱门口的大石上,禁止其后人入仕。九刑不忘,百世难改,这应当就是古代圣王“树之风声”(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的用意吧。
据此看来,显然《尚书》提出的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刑法原则并不符合自然规律。在自然规律里,人天生就是带有原罪或原善的,其滥觞或许是家族余荫,或许是其他的什么因素。在古人的主流观念里,父债子偿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换言之,以社群主义的立场来看,在家族视角之下,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样的刑法原则并不公正。即便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以上述方式使人们相信善恶有报,不报在自己身上就报在子孙后代身上,这对于“再使风俗淳”的儒家理想无疑是很有助益的。
那么,恶报既然可以名正言顺地施于子孙后代,善报又为什么不可以呢?得国不正的统治者们可以祭出“逆取顺守”的法宝,过去的一切就依照孔子的教诲“既往不咎”好了,只要自现在以至将来于国于民有利,统治者还是有希望赢取道德合法性的,何况对于其治下的所有人来说,认死理绝不可能有任何好处。逆取顺守的理论加上统治者为自己编织的其他种种合法性神话,使功臣与官僚集团有理由将自己为子孙后代赢得的恩荫与“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相提并论。
即便现实一点地认可这样的说法,但是,今人最有可能提出的合理质疑是,无论对于能者、功臣还是整个统治集团,即便可以享受恩荫,但恩荫不必表现为政治特权,完全可以是财富或其他的什么。正如孔子对仲叔于奚救请赏曲县、繁缨所评论的那样,不如多给他一些封邑好了;汉代名臣王吉也曾在奏疏中长篇大论,要求废除当时的恩荫制度,对于外戚及皇帝亲朋好友应当多多赏赐财货,但不要轻易让他们做官。(《汉书·王吉传》)仅仅从治国的功效来看,这样似乎也会更好一点吧?
可资参照的史事是,汉代自景帝时七国之乱后,渐削诸侯之权,“其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贫者或乘牛车”。(《汉书·高五王传》赞)西汉末年外戚擅权,刘向在一封奏疏里建议罢免外戚的政治职务,代之以优渥的经济待遇,如此则避免了矛盾升级,皇族得以稳固,外戚也可以永保家族和爵禄。(《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
所以魏征后人的一段遭遇是易于被今人理解的:唐宪宗即位时,想要造访开国名臣魏征之家,却惊讶地发现魏征的子孙早已经陷于贫贱,被迫卖掉了祖先故宅,而这座故宅到此时竟然已经几番易手了。名臣之后竟不能保持最基本的祖业,这难免使人唏嘘。
于是平卢节度使李师道——这位一直试图以加剧割据来对抗中央的藩镇大员,奏请朝廷,愿意以自己的钱财赎回魏征故宅,将它还给魏征的后人。宪宗对李师道的一番善意表示嘉许,派宦官梁守谦宣敕,并安排时任翰林学士的白居易撰写回复李师道的诏书。白居易上表反对,认为宪宗没有看清这件事背后的政治含义:赎回故宅,交还魏征子孙,这是一件激励风化的好事,但这个好事只宜由朝廷出面来做,怎能使李师道掠美?再说这座宅邸卖价不高,不如以官钱赎回,让人们知道事出皇恩圣德,岂不是好?(《论魏征旧宅状》,《白居易集》卷五十八)
这件事一方面使人看到仅仅以财富的形式恩典功臣子孙也可以起到激劝风俗的效果,但另一方面也会使人看到:魏征后裔丧失了足以庇身的政治地位,这才无力守护祖业。
古代社会的残酷现实是,没有任何一项利益有资格与政治特权相提并论。任你田连阡陌,富可敌国,统治者要想剥夺你的财产实在是一件过于轻而易举的事情。一个人只要不加入政治集团,不成为统治阶层的一员,那么他当下所享有的任何好处都得不到实质性的保障。并且在官官相护这个官场上永恒的潜规则下,一个人只有晋身于仕途才有望获得官僚集团的庇护,否则的话,谁有足够的动机来施加援手呢?
既然政治权力才是最为宝贵的财富,那么官职就成为最有价值的馈赠,李大亮与张弼的故事将这个道理完美地展现在我们面前。隋朝末年,李大亮被叛军擒获,同时遭擒的其他人全被杀死。叛军首领张弼觉得李大亮并非常人,特地释放了他,还与他定下交谊。后来天下定鼎,李大亮仕途显达,常常念及张弼的恩情,却苦于寻不到恩人来报答。直到唐太宗贞观末年,李大亮在路上偶遇张弼,才知道张弼隐匿了身世,正在新朝担任着将作丞这样一个卑微的职务。李大亮就在道路中间握着张弼的手,泪下而不能自已,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给恩人,怎奈张弼推辞不受。李大亮向唐太宗请求:“我之所以得到现在的荣华富贵,全是张弼的功劳,乞求陛下降低我的官爵来给张弼升任。”唐太宗于是任张弼为中郎,随即改任为代州都督。(《大唐新语·举贤第十三》)
以公职报答私恩,并且堂而皇之地在朝堂讨论,这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想象的。这也并非末世之乱征,而是发生于中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贞观之治时期。这类事例在史书中并非少见,原因在于所谓公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职,既不由公众检选,也不受公众监督,更不对公众负责。在帝王家天下的时代,所谓公职人员,其实质无非是帝王私产的打理者而已。从这个角度出发,对恩荫制度就更加容易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