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左传·成公八年》中,晋国赵庄姬诬陷赵同、赵括意图作乱,栾氏、郤氏两大家族为之做证,于是晋国剿灭赵氏宗族,只有幼儿赵武因为跟着赵庄姬住在公宫才免于被杀。晋景公要把赵氏的田产赐予祁奚,果真这样做的话,赵氏家族在晋国就算被连根拔掉了。韩厥劝说晋景公道:“以赵衰的功劳、赵盾的忠诚,却绝了后,人们恐怕就不敢为善了。三代的贤君都能保持数百年的国祚,传承之中当然也会出现邪僻的君主,但都托庇于祖先而免除了祸患。《周书》说‘不敢侮鳏寡’,正是以这样的原则来发扬道德的。”于是晋景公改变初衷,立赵武为赵氏的继承人,归还他赵氏的田产。
在韩厥的逻辑里,祖先的贤德与功勋理应荫及子孙,因为否则的话就会降低劝善的力度。也就是说,对功臣的子孙与普通百姓的子孙同罪不同罚,这实在是合乎道义并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好事。
《国语·晋语八》中,叔向为韩宣子历数的栾氏家族的故事也是“余庆”与“余殃”的极佳例证:栾武子身为晋国正卿,土地不足百顷,祭器也不齐备,一心发扬美德,赢得了诸侯的爱戴与戎狄的归附,使晋国得享安宁。所以当栾武子弑杀晋厉公,犯下弑君这样的大罪,却未被国人责难,自身安然无恙。及至栾武子死后,其子栾桓子一改乃父之风,骄横无度,贪得无厌。以栾桓子的所作所为,实在应该招致灭顶之灾,然而仰赖父亲栾武子的美德余荫,竟然得以善终。到了栾桓子的儿子栾怀子,不效乃父而效乃祖,行事常以美德善念。照理好人当有好报,然而栾桓子当年种下的恶因在儿子身上结成恶果,致使栾怀子被迫逃亡楚国。
《国语·晋语八》同样记载了栾怀子被迫逃亡的前因后果,而此事的主谋——晋国大夫阳毕,所给出的理据恰恰与叔向的上述逻辑如出一辙。其时晋平公忧虑于兵患频发,大夫阳毕为之筹划一劳永逸的定国之策:“筹划的关键在于教令明确,教令明确需要有足够的权威,树立权威则在于君主您自己。您不妨选拔那些世代有功于国而后代衰微的世家子弟,给他们安排官职,同样也把前代奸臣的后人找出来除掉,这就会提高您的威望,使您长保君权。……栾氏欺瞒晋国人已经很久了,栾武子就是败坏宗族的罪魁祸首,他当年弑杀厉公来增强自己宗族的势力。您现在只要诛灭栾氏,人们就会畏服您的权威;您只要选择瑕、原、韩、魏等功臣的后人,给他们官爵和赏赐,人们就会感念您的恩德。恩威之施恰到好处,国家自然安定。”
及至唐代,柳宗元读《国语》,对阳毕的逻辑大为不满。柳宗元提出反驳意见:栾武子弑君的确不假,但当时不去讨伐他,却要隔两代人之后惩罚他的孙儿栾怀子,栾怀子又有何罪呢?栾怀子原本是晋国的一位良大夫,非但无罪,反而于国有功,阳毕却以其祖父的弑君之罪为名而加罪于整个栾氏宗族,将原本为良大夫的栾怀子逼反。晋平公若果真惧祸惩乱,只要增其德而修其政就好,叛贼自然顺服;如果反其道而行,这和叛贼有什么两样呢?何况叛贼的后裔明明无罪啊!(《非国语·逐栾盈》)
对比柳宗元与阳毕的见解,似乎显示出时代向着文明化进步的轨迹,然而事实上柳宗元是古代知识分子当中的异类,他的《非国语》尤不为主流所赏识。直迄明清,家族视角依然没有从人们心中淡化,个人主义的抬头是一个十足的现代性问题。(1)
(1) 现代的个人主义世界会很难理解古人的这种观念。可资参照的是,哈耶克描绘过在现代的个人主义的世界里人们对家庭的一种奇怪的矛盾心理:“人们一方面对这个机构表现出敬意,另一方面又不喜欢某人因出生于特殊家庭就享有的特殊利益的事实。很多人似乎都相信:某人所获得的有用品质如果是源于自己的天赋,而其出现的条件又与大家一样,那么这些品质便对社会有益;相反,如果这些品质是源于环境的优越,而其环境又非他人能够企及,那么这些同样的品质就不是那么值得向往了。同样令人难以理解的是:相同的有用品质,若是出于自身的天赋,便大受欢迎;若是出于明智的父母或良好家庭所创造的环境,便价值顿减。”从功利的角度,哈耶克是这样认为的:“其实,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认为某些具有社会价值的品质很少是通过一代人获得的,它们往往是经过两代甚至三代人连续不断地努力,才最终形成。这恰恰意味着:一个社会的部分文化遗产,通过家庭能够获得更有效的传播。同意此点,也就无理由否认,如果不把上升限于一代人,如果不故意地使每个人从相同的水平起步,如果不剥夺孩子们从其父母可能提供的较好的教育和物质条件中获益的机会,社会就可能获得更出色的精英人物。不否认这一点只意味着承认:隶属某个家庭也是个人性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既是由家庭又是由个人构成的,在人们努力追求更美好事物的过程中,家庭内部文化遗产的传播同有益的生理属性的遗传是同等重要的工具。”(英)哈耶克著,杨玉生、冯兴元、陈茅等译,《自由宪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30—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