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取产业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理解到特权的另一个性质。
北齐高氏家族在挣产业的时候,主要依靠的是怀朔一镇的军官集团,该集团成员后来理所当然地享受了政治红利。《北齐书·杜弼传》载,杜弼建议高欢先除内贼,再讨外患,高欢问他谁是内贼,杜弼直指那些掠夺百姓的政治新贵。高欢却为他们辩解说:“这些人为打江山曾经出生入死,现在纵然贪鄙,毕竟功大于过,不可依照常例处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特权已毫无道德色彩可言,然而其必须性丝毫不曾因此减弱。群居动物的自然秩序总是以少数统治多数,人类也不例外,而少数之所以有能力统治多数,一项极重要的原则就是,少数是凝聚的,多数是分散的,所以在每一局部,少数反而是多数,多数反而是少数,力量的对比就这样颠倒过来。要想维系这种状态,统治者就有必要给核心成员以足够的好处,无论是一家公司、一个黑社会组织还是一个帝国,莫不如是。理想主义虽然有时候也能达到同样的甚至更好的效果,但毕竟是没有持续力的。
再者,知恩图报终归是一项美德。在高欢的例子里,帮助他夺取江山的不是庶民,而是他的那些亲密战友;假如他败给政治对手,这些百姓也不会为他掬一把同情之泪,何况这些百姓不过是他掠夺来的家产中的一部分而已,那又为什么应当为这些完全无功于己的百姓寻公平,而不惜得罪那些一度出生入死帮自己打下这偌大家业的功臣呢?功臣们当初之所以甘冒矢石之险,出生入死,难道不也是希望在江山定鼎之后能分一杯羹、沾一点光吗?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讲,假如对功臣与百姓一视同仁,这岂不是寒了前者的心?一旦寒了功臣之心,身边这些兄弟中还有谁愿意继续为自己卖命呢?
精明的帝王总是要把功臣的政治地位限定在一个微妙的分寸里,既不可使小集团因为普遍寒心而失去了必要的凝聚力,也不可使功臣坐大而危及自身的统治地位。历朝历代对功臣的安置最为妥当者公推宋太祖赵匡胤。传说赵匡胤杯酒释兵权,无论这个传说真实与否,赵匡胤确实是以和平手段成功解决了这个难题。他剥夺了功臣的兵权,而作为补偿,后者得到了大量的良田美地以及政治特权。
创业功臣、核心官僚集团及其子孙享有一定的政治特权,历代皆然,甚至这种特权还会合乎道德地延及姻亲。唐代名臣魏元忠的儿子魏昇娶荥阳郑远的女儿为妻,后来魏昇与节愍太子谋诛武三思并废韦后,事败为乱兵所杀,魏元忠也受儿子的牵连下狱受审。郑远赶忙来找魏元忠为女儿索要休书,仅在得到休书的第二天就让女儿改嫁他人。殿中侍御史麻察出于义愤,上疏弹劾郑远。麻察所写的是一份文采绝佳的奏疏:
“……郑远纳钱五百万,将女易官。先朝以元忠旧臣,操履坚正,岂独尚兹贤行,实欲荣其姻戚,遂起复授远河内县令,远子良解褐洛州参军。既连婚国相,父子崇赫,迨元忠下狱,遂诱和离。今日得书,明日改醮。且元忠官历三朝,荣跻十等,虽金精屡铄,而玉色常温。远胄虽参华,身实凡品。若言齐郑非偶,不合结缡;既冰玉**,理资同穴。而下山之夫未远,御轮之壻已尚。无闻寄死托孤,见危授命,斯所谓滓秽流品,点辱衣冠,而乃延首
颜,重尘清鉴。九流选叙,须有淄渑;四裔遐陬,宜从槟斥。虽渥恩周洽,刑罚免加;而名教所先,理资惩革。请裁以宪纲,禁锢终身。”(《大唐新语·公直第五》)
当时朝廷内外都赞赏麻察的公正耿直,而郑远也果然因此受到革职处分。我们从麻察的奏疏里能读出这样两则信息:
(1)郑家的地位远不及魏家,而当初郑远嫁女,不但挣得了巨额财礼,还使自己和儿子都有了官做。魏家刚刚遭难,郑远就急于与之撇清关系,这种卑鄙小人理应被永远清除出士大夫的行列。
(2)朝廷当初之所以授官给郑远父子,不是因为他们本人的才能,而是为了崇尚魏元忠的贤德而希望他的儿女亲家也得到荣耀。
以今天的标准来看,结婚与离婚纯属私生活问题,不该和公务牵扯在一起。就算事实上官场联姻总免不得有许多政治利益上的考虑,但那毕竟都是台面之下的事情。然而在麻察的奏疏里,朝廷既可以名正言顺地授官与贤臣的姻亲,也可以义无反顾地以私生活上的理由罢免官员。
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但对这个现实究竟给予怎样的道德评价,不同时代有不同标准。今人一般不太赞许这类事情,但古人另有想法:魏元忠一人得道,连儿女亲家都可以获得荣华富贵,这完全无可厚非,因为以魏元忠的贤德,理应享有这样的待遇。这既是对魏元忠本人的奖励,也是对世俗风化的激励。设若魏元忠的儿女亲家箪食瓢饮地生活于穷街陋巷,即便魏元忠本人不感觉有任何不妥,舆情却难免这样的议论:以魏元忠的贤德尚且不能泽被姻亲,看来贤德也不能使人获得多大的好处啊!
为了“再使风俗淳”,并且“以劝能者”,古人相信爱屋及乌的心理是完全应当被制度化的。人爱其亲莫过于爱子女,恩荫制度显然击中了人心里这最为柔软的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