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宽一些,那么就会发现,无论是晋文公请隧还是仲叔于奚请曲县、繁缨,虽属非礼,毕竟都还在赏功的范畴。而在彻底的礼崩乐坏的局势下,就连赏功也会让位给赏忠,这在贵族君子看来岂止是匪夷所思,简直应该为之痛心疾首。
刘邦起兵反秦,同乡周緤追随左右,无论形势好坏,始终对刘邦不离不弃。高祖十年,陈豨反叛,刘邦有意亲征,周緤边哭边谏:“当初秦始皇攻破天下,从未亲征,而您如今屡屡亲征,难道是因为手下无人可遣吗?”刘邦认为周緤“爱我”,因此赐予他两项政治特权:一是入殿门不趋,二是杀人不必偿命。(《史记·傅靳蒯成列传》)
所谓入殿门不趋,“趋”是一种快步疾走的特殊步态,以示对君长的尊敬,是为人子、为人臣的必要礼数;如果人臣入殿门可以不趋,以平常的步态行走,这是一种绝大的殊荣。至于杀人而不必偿命,这更是一种显见的特权,如果周緤杀了人,既不必贿赂法官,也不必依靠官官相护,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面对死者家属,法律已经明明白白地赋予了他杀人的特权。
诚然,自礼崩乐坏之后,特权的道德色彩便逐渐淡化了。所谓家天下,其实质就是黑社会在做到极致之后摇身变为合法政府,但政治架构仍然是黑社会式的,其要点无非有三:招小弟(纳贤选能),抢地盘(攻城略地),收保护费(赋税劳役)。所谓王朝更迭,正朔嬗变,其实质无非是一个野心家对其他野心家的胜出。而在黑社会的模式里,忠诚度绝对要比功劳重要,至于国家与百姓,其实质只是帝王或以帝王为核心的一个小集团的私产而已。
黄宗羲对这个问题有一番极著名的议论,大意是说,君王打天下就是为自家博产业,在挣到这份产业之后,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乐,且视之为理所当然,原因无他,只因为自己所享受的无非都是产业的花息而已。(《原君》)帝王对这个道理并不是一概讳莫如深的,譬如汉文帝朝,薄昭承旨写给淮南王刘长的谏书里就有这样的话:“夫大王以千里为宅居,以万民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讲得如此光明正大,一点也没有遮遮掩掩的意思。
既然是家天下,既然天下只是自己的产业,那么政治的大原则自然就是“打理好这份产业”。帝王并不会因为身居帝位便天然具备了忧国忧民的道德意识,公职人员也不会因为获得公职而天然变成一心为民的道德楷模。
人心向私,这是基因所决定的人性本质。帝王有家业要打理,而上至王公卿相,下至庶民,也都有自己的家业需要打理。在承认私心的前提下,理想的政治模式是所有人的私利在大方向上趋同,亦即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其他任何人的私利增进对自己的私利增进皆有相当程度的助益。譬如民富则国富,国富则帝王与官僚皆富,并且每个人的私利增进都是在公平的框架内实现的,因此只会引起旁人的艳羡,而不会招致刻毒的嫉妒。
在这样一种理想状态里,即便上至帝王,下至王公卿相,人人为私,也未必一定会出现黄宗羲所痛恨的“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乐”的情形。这正是现代政治理论持久关注的焦点问题:政治领袖并不天然比普通人更加高尚,他们有着和我们一样的七情六欲,小算盘甚至打得比我们还精,任何对于他们主动提升道德修养的期待都是不切实际的,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古代社会当然距离上述理想状态甚远,因为权力是自上而下的。尤其在礼崩乐坏之后,人们除了期待统治阶级的自律之外别无良方,而自律实在是人类所有品性中最靠不住的一种。所以,当帝王、公职人员与庶民这三者的利益方向并不一致,且自律风气普遍薄弱的时候,我们就会看到这种情形:唐僖宗乾符六年,黄巢北进襄阳,唐山南东道节度使刘巨容与江西招讨使曹全晸合兵荆门备战,一战而大捷。有人劝刘巨容乘胜追击,若把握住这个难得的机会,便可以彻底剿灭黄巢叛军。然而刘巨容自有一番看法:“国家说话反复无常,危难时候就对我们百般恩宠,危难一过就将我们抛在一边,甚至有人因功得罪。所以对贼寇不要剿尽,还是留一些下来作为我辈博取富贵的资本吧。”(《通鉴》卷二百五十三)
刘巨容的这种心态与做派相当具有典型意义,而且绵延于全部历史之中。战争时期军队养寇,和平时期职能部门故意放纵违法乱纪的行为,即便朝廷不像刘巨容所形容的那般不堪,官吏与军将们照样乐此不疲。原因无他,他们都在博自己的家业而已。
官僚集团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始终纠结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与利益网里。帝王、官僚、百姓,每个阶层的每个人各谋私利,而所有的利益若缺乏一个一致的方向,就难免互相侵害。皇室与政府需要用钱,很容易就会打百姓的主意。历史上敛财的办法多种多样,或隐或显,货币经济下最容易搞的就是素有隐性税收之称的通货膨胀,使百姓在不经意间就被剥夺了大笔财富;而在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敛财手法总显得有些明火执仗,很容易激起民间的反感——诸如苛捐杂税、强借富户之类。
就在刘巨容放走黄巢的翌年,即唐僖宗广明元年,度支官鉴于政府用度不足,建议向富户及胡商借款。唐僖宗下诏,令富户、胡商将一半财货借给政府。盐铁转运使高骈劝谏说:“如今天下叛贼蜂起,这都是因为百姓饥寒交迫,不得已铤而走险,没造反的就只剩下富户和胡商了。一旦这个政策颁布下去,怕连这些人也要反了。”(《通鉴》卷二百五十三)
从一般的政治策略而言,统治者不怕得罪任何人,怕的只是在同一时间里得罪所有的人。高骈所指出的正是这样的风险,而唐僖宗还没有昏庸到不知死活的地步,于是明智地撤销了这份诏令。
倘若不是形势过于险恶,其实这样的诏令也算不得十分残暴。就在数年之前,即唐僖宗乾符二年,僖宗因为赏赐无度而陷入内府枯竭的窘境,当时权宦田令孜建议,以诏令籍没长安东西两市商旅的宝货,一概收归内府,有胆敢申诉者即行逮捕,交付京兆尹乱棍打死。(《通鉴》卷二百五十二)天可怜见,这项政策确实被付诸施行了。人们常说京城是“天子脚下”,不容放肆,而皇帝本人竟然在天子脚下强抢民财,如果以天下人口、土地、财富皆属皇帝私有的立场来看,唐僖宗这样做除了因寅吃卯粮而不利于自己及继承人的长久统治,并因此愧对祖先之外,倒也算不上有什么道德污点。
是的,如果天下人口、土地皆属帝王私产的话,那么财富作为人口与土地的附属物与衍生物,任何予取予求都算正当。人口的私产属性最让有良知的士大夫无法接受,譬如唐德宗朝,名士阳城外任道州,发现道州这个地方的百姓天生矮小,朝廷每年常常要乡户进贡矮男,号为矮奴,充作俳优弄臣。阳城大感不安,认为朝廷不该把良民当成奴隶。阳城因此上疏,呼吁朝廷免除道州矮男之贡。令人欣慰的是,朝廷批准了阳城的奏疏。道州百姓为之感泣,大大称颂阳城的恩德。(《旧唐书·隐逸传》)后来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据其事写下《道州民》一诗:
道州民,多侏儒,长者不过三尺余。
市作矮奴年进送,号为道州任土贡。
任土贡,宁若斯,不闻使人生别离,老翁哭孙母哭儿。
一自阳城来守郡,不进矮奴频诏问。
城云臣按六典书,任土贡有不贡无。
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无矮奴。
吾君感悟玺书下,岁贡矮奴宜悉罢。
道州民,老者幼者何欣欣。
父兄子弟始相保,从此得作良人身。
道州民,民到于今受其赐,欲说使君先下泪。
仍恐儿孙忘使君,生男多以阳为字。
这首诗是白居易的新乐府之一,副题为“美臣遇明主也”,庆幸阳城这样的良臣遇到了德宗这样的明主,才使得道州奴升格为道州人。道州人感激阳城之恩德,生男多取名为阳。
历代宫廷以侏儒为俳优弄臣在所多见,而在有良知的士大夫看来,“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无矮奴”,百姓是民而非奴,应当是帝王恩养的子女,不该被帝王当成私有财产来对待。当然,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对老百姓好一点,帝国的统治才能安稳一点。
帝王本人是否真心接受阳城和白居易的观点,这就是见仁见智的事情了。在帝王实际遵从的伦理原则里,家族责任是排在首位的,这与普通人并无二致。创业之君辛勤打下一份产业,后世子孙理当好好保有之,这确实是古代帝王的一项沉重的道德责任。所以大臣劝谏帝王的胡作非为,往往会用“天下并非陛下之天下,而是开国先皇之天下”这样的理由。换言之,帝国作为私产,是一份家族产业,后世帝王理应对创业祖先负责,至于要不要对天下万民负责,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以此来看,倘若帝国创业者匆匆亡国,其所担当的道德责任反而要小很多。侯景之乱时,梁武帝说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名言:“自我得之,自我失之,亦复何恨。”(《通鉴》卷一百六十二)意即这份帝国基业是我自己打下来的,如今再从我手上失去,这没有什么可遗憾的。——这样的思想境界从古至今一再得到宣扬,古人会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今人也完全可以找来无数本励志读物以佐证梁武帝的正确性。如果人口、土地、财富只是你夺来的一份产业,那么你完全没理由对这份夺来的产业负有任何道德责任,正如强盗对抢来的珠宝、窃贼对偷来的钱包不负有任何道德责任一样。只不过人间现实总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只要你抢的东西足够大,世人也就赋予你的行为足够的道德合法性了。正如我们很难说刘邦就比项羽更有道德合法性,很难说李渊就比窦建德、王世充更有道德合法性,很难说赵匡胤比李煜、钱镠更有道德合法性,很难说朱元璋就比张士诚、陈友谅更有道德合法性,而胜利者一方面有条件给自己制造合法性神话,另一方面世人总要为自己的生存寻找道德依据,所以心理上总是倾向于为既成事实赋予道德合法性——这正是严肃的学者们最为反感的逻辑方式,即以实然证明应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