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国政只是家政的延伸,是“修齐治平”的逻辑定式使然,那么以家政而言,父子之亲无疑是所有亲属关系中最亲的关系。这并非儒家的特例,而是人性的通则,放之四海而皆准。
有“伊斯兰文明的百科全书”之称的《卡布斯教诲录》是波斯中世纪的王子昂苏尔·玛阿里为儿子撰写的教诲之书,绪言里有这样一段深情的文字:“孩子啊!你可知道:人的本性就是要向世界孜孜不倦地追求本应属于他自己的东西,然后再把它遗留给最亲近的人。在这个世界上,理应属于我所有的,就是这本教诲录,而你便是我至亲的亲人。我很快就要去世了,作为遗产留给你的便是这本教诲录。我希望你不要固执己见,警惕沾染恶习。”(1)
很少有人怀疑这是一位父亲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当然,玛阿里因为特地留下的是一些人生哲理,因而在道德上显得单纯和崇高一些,但是,若他留下的是物质财富与政治特权,难道又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吗?
为昂苏尔·玛阿里所道出的实在是人类基因里的一种万难抑制的生物性,以至于宗教人士亦不能免俗。譬如在11世纪天主教会的改革浪潮里,教士们的婚姻与家庭问题无疑是最为棘手的。事情诚如罗素所谓:“僧侣们一旦结婚之后,他们自然企图将教会的财产传给他们的子嗣。假如他们的子嗣当了僧侣,那么他们更可以进行合法的授予;因此当革新派获得势力之后,他们所采取的最初措施之一便是禁止把僧职授予僧侣的子嗣。然而在当时的混乱状态下却仍然存在着一种危险,因为设若僧侣已经有了子嗣,他们总不难找到一些非法侵占部分教会田产的方法。”(2)
如此则在世俗世界里,一个人荫及子孙的愿望实在不该有任何可以指摘的理由。对于提倡为政当顺应人性的儒家来说,官二代与富二代所继承的特权与财富便如匠人的子孙继承了匠人的手艺一般顺理成章。
当然这并不公平,只不过在家族伦理之内,公平从来都是一种相当次要的诉求。为什么一个孩子仅仅因为是父亲正妻所生的头生子就天然拥有了对家庭财产与头衔的完整继承权,而另一个孩子只因为出生得较晚一些,或者虽然生得更早,但因为母亲没有正房的身份,便可能什么都继承不到?或者父亲偏偏宠爱幼子而不喜长子,哪怕长子至诚至孝而幼子是个十足的纨绔子弟?
这是因为在家族伦理内部,“稳定”的优先性远远高于“公平”,而嫡长子继承制度是一种虽然远欠公平却非常有利于稳定的制度。一个人的品德和能力从来都是不易量化亦缺乏客观标准的指标,并且,选贤举能的机制势必引发激烈的竞争,而如此激烈的竞争势必又会破坏家族共同体得以维系的脉脉温情。
事实上,只要是在承平之世,领袖的品德与能力并无太高的重要性可言,风俗习惯的巨大惯性才是一个家族共同体的真正领导者。所以,无论儒家还是道家,都很不喜欢“有为”的政治,因为“有为”正是破坏社会惯性的罪魁祸首。
只要人们达成这样的共识,自然而然地就会接受那个明显欠缺公平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无论如何,既然身为人子,默默接受不公而孝心不改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于是,“稳定”永远位列“公平”之上,而为了稳定,很多时候是不该也不必讲理的。那么,当贫民百姓看着官二代与富二代们挥霍祖荫、作威作福的时候,理应就像无所继承的庶子们看着继承了一切的嫡长子一般,以柔软的亲情化解心底的妒意与恨意。
如此我们则很容易理解为何儒家思想会支持特权的合法性,毕竟在传统的“修齐治平”的政治里,国政无非是家政的延伸,既然家庭理应和睦、稳定,那么情大于理不仅无可厚非,甚至是十分必要的。试想一下,如果那个疼你爱你的兄长、那个在任何方面都不如你优秀的人,其地位和财富却远远在你之上,即便你不会为此感到高兴,难道还应该在心底燃烧起嫉妒的烈火不成?
(1) 见(波斯)昂苏尔·玛阿里著、张晖译《卡布斯教诲录》(商务印书馆,2001年出版),第2页。
(2) 见(英)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第5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