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此这般的帝王机心总不便于明示天下,天真的儒者们也总是愿意把帝王想象成有一颗大公之心的诚挚领袖。而大公之道,如果借用一下道家的逻辑,那就应该是“大公若私”的——看似以法律面前绝不人人平等的原则支持特权,看似以绝不把一碗水端平的荒谬态度欺凌弱势群体,但这样的“私”归根结底都是“大公”。如果我们以这样的认识来回顾郑氏的故事,那么我们就会理解:如此简易的治家之法虽然在江盈科的记载里简直像个笑话,但儒家理想中的“修齐治平”当真就这般大而化之,以至以简驭繁,以不变应万变。
是的,从儒者的政治理想的角度来看,一个尊卑有序的大家庭只需要粗略的家规,绝对要不得冰冷而繁文缛节的法律。那么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在醇儒们批评了子产,批评了赵广汉,批评了包拯之后,若他们自己处于类似的局面,肩负治理一方之任,他们究竟会怎么做呢?
赵广汉做颍川太守的时候,以智计与苛察大擅胜场,政绩斐然,即刻便收立竿见影之效,这是前文中已经详细描述过的内容。巧合的是,恰恰就在赵广汉调任之后,继任为颍川太守的韩延寿为我们展现了一番截然相反的施政措施。
韩延寿所接手的颍川,其风俗道德足以令任何一位心怀真诚的儒家官吏痛心疾首。前任赵广汉虽然收效于一时,却搞得民风大坏,百姓争讼成风,彼此多结仇怨。韩延寿到任之后,以移风易俗为首务,信用父老,复兴古礼,消弭仇怨。可想而知的是,这样的举措要想看到成果一定需要有很好的耐心才行,而正如前文中孔颖达指出的那样,地方官的任期到底不长。幸而在几年之后,当韩延寿调任的时候,新任颍川太守黄霸延续了前任的政策,这才成就了地方之大治。
当然,我们最感兴趣的还是韩延寿如何对付那些作奸犯科的人、如何解决狱讼纷争。据《汉书》本传记载,韩延寿对待手下的官吏极好,如果还是有人欺骗或背叛了他,他既不会惩罚对方,也不会刁难对方,而是真正做到孔孟的修身准则: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亦即多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绝不苛责别人。韩延寿会如此自责:“难道是我辜负了他吗,他为什么这样做呢?”听到这些话,那些辜负他的人总是会深自痛悔。
这些人的痛悔并不是做做样子,对君子欺以其方。一位县尉在痛苦自责中自刺而死,还有一位下属挥刀自刭。自刭的那个人侥幸未死,只是声带受损,再也无法发声说话。韩延寿听说之后不禁涕泣不止,不但为他安排医疗,还免除了他家里的所有赋税、徭役。这样的所作所为,这样的收效,或许可以说是以德服人的某种极致了吧。
还有一次韩延寿准备外出,临上车的时候,有一名骑吏迟到,韩延寿便叮嘱功曹,准备处罚这名骑吏。没想到一名门卒引经据典地劝谏说:“《孝经》教人以事父、事君之道,而今天您上车之前,骑吏的父亲恰好来到府门,却不敢进来,骑吏听说后便赶忙出府去见父亲,这才耽搁了时间。骑吏可谓事父以敬,如果因为这个缘故受到惩处,这岂不是有损风化吗?”韩延寿当即接受意见说:“若不是你,我还不知道自己犯了错呢!”
儒家治道就是这样,往往公私不分,这在今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今天任何一名公司职员,如果因为这样的理由——纯粹的私人理由——而耽误了工作,尤其是耽误了高级领导的顺利出行,绝没有任何逃避惩罚的借口。法家最看不惯儒家这种做派,认为照这样搞下去,家里的好儿子注定是国家的坏臣民。然而在儒家看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家,事父不孝又岂能事君以忠呢?因此难免发生的类似于骑吏迟到这样的小事,终归是可以容忍且必须容忍的。
韩延寿任左冯翊的时候,百姓中有亲兄弟争夺耕地,各自起诉到官。倘若法家来断这个案子,会秉持今天为我们所熟悉的“亲兄弟,明算账”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做裁决,绝不夹带私人感情。然而韩延寿的做法是,首先表现出刻骨的悲伤,如此说道:“我有幸做了这个地方长官,为一郡做表率,我却没能宣明教化,以至于百姓中有亲人之间彼此争讼的事情的发生。这实在有伤风化啊,又使贤明的长吏、啬夫、三老、孝悌们蒙受耻辱。这是我的过错,我应当引咎辞职。”于是,韩延寿当天称病不办公务,闭门思过。在他治下的那些令丞、啬夫、三老一概自系待罪,而那争夺田产的两兄弟大受宗族亲友的责备。这两兄弟终于受到感化,自髡肉袒以谢罪,都愿意把田产让给对方,至死不敢再争。韩延寿这才高兴起来,备下酒肉招待两兄弟,认真勉励他们,并且派人宣扬这件事,借以淳化地方风俗。孔子的“必也无讼”的理想,终于在韩延寿这里被实现了。
事实上,韩延寿这样的施政方式并非出于醇儒真知,只是以儒家手段作为政治权术罢了,所以当事情一旦涉及切身利害的时候,韩延寿立即就会换成酷吏嘴脸,不惜屈打成招以陷害政敌。“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时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无论如何,倘若韩延寿在暴露出小人嘴脸之前就幸运地死掉的话,他的施政模式完全有理由成为儒家认真加以推广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