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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帝王对此态度不一。儒家气质的帝王会与贾谊心有戚戚焉,致力于打造一个尊卑有序、层次分明的和谐社会,使同罪同罚的原则仅限于同一个社会阶层内部,使乡村社会形成相当程度的宗族自治;法家气质的帝王更喜欢简单的二元社会,即全社会只有上下两个阶级,上层阶级只有帝王本人,其他所有人都属于下层阶级,法律对下层阶级一视同仁,等而下之者就是君主言出令随,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当然,除了帝王的气质与偏好之外,社会结构之现实也是一个有着相当决定性的因素:越是贵族化的社会,越是倾向于前者;越是平民化的社会,越是倾向于后者。

唐太宗贞观二年,大理寺少卿胡演进呈囚犯名簿,带囚犯列队经过殿前。太宗认出行列中有岐州刺史郑善果,便对胡演说:“郑善果虽然有罪,毕竟品级不低,不宜与其他囚犯同列。以后凡三品以上官员违法犯罪者,不必带来殿前过目,只让他们在太极宫承天门外东西朝堂听候处分。”(《通鉴》卷一百九十二)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政策,一方面是因为唐太宗在立国方针上听取了魏征的意见,以儒家仁道致力于“再使风俗淳”,另一方面是因为唐初门阀传统尚在,世家大族享有绝高的声望与地位。郑善果恰恰就是世家大族出身,稚龄袭爵,风光无限;郑善果的母亲是著名的清河崔氏之女,言行举止莫不体现着贵族家庭的谨严门风,对儿子的教养也是一整套完善的贵族式教育。科举制度其时虽然方兴未艾,但还远远没有形成“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局面。

盛行于明代的廷杖制度(严格说来,这与其说是一项制度,不如说是一种现象)就其形式本身而言实在是对士大夫阶层莫大的侮辱。自洪武以至崇祯,杖声不绝,而廷杖在形式上极尽侮辱之能事。明末古文大家魏禧记有姜埰受廷杖时的生动经过:皇帝必派遣宦官监视,一众朝臣朱衣陪列,中使与锦衣卫各三十人分列左右,下列旗校百人,皆穿襞衣,执木棍。圣旨宣读完毕之后,有人用麻布兜将姜埰兜住,自肩脊以下束紧,还要缚住双足,四面牵曳。受刑者露股受杖,头脸贴地,尘土满口。(《明遗臣姜公传》,《魏叔子文集外篇》卷十七)

鉴于明代廷杖之盛,读书人要想做官,就必须对这样的屈辱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且不论挨这样一顿棍子所存在的致死致残的风险,单是这种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着所有同僚与“下等小人”所受的屈辱,就不是任何一个有正常自尊心的人所能承受的。哪怕是今天一个从未接受过任何儒家教育的普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如果得知某公司有这样的惩罚制度,恐怕也会不加丝毫犹豫地转身就走吧,何况那些饱读圣贤书的古人。

有明一代是士大夫最无尊严的一代,除廷杖外,更有罪官女眷发配象奴之类的侮辱。其实早在明朝开国之初,明太祖常与侍臣讨论对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就有提议:“古代公卿有罪,盘水加剑使之自裁而已,并不轻易折辱,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更取《大戴礼记》及贾谊疏进呈,且说:“古代刑不上大夫,为的是激励士大夫的廉耻心。”太祖深以其言为然。(《明史·刑法志三》)只是刘基与詹同的意见以及士大夫阶层相当数量的同类意见显然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当时的读书人倘若还有一点君子操守、士人风范的话,似乎唯一保全自尊的出路就是隐遁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