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汉书》本传的描述里,宗均为人宽和,不喜欢法律条文,确实很有儒家风采。儒家理想的政治是不治之治,理想的法律是无法之法。以判案而论,既不需要完善的成文法依据,法官也不需要精通法律。精通法律条文被认为是舞文弄法的俗吏风格,很遭醇儒鄙视,今天最称职、最熟悉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者依传统儒家的观念来看反而是最不称职的人。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郑人铸刑书”,开启中国历史上公开成文法的先河。当时郑国的执政大臣子产将刑法铸在鼎上,示之国人,若在今天看来,法律条文公开透明实属天经地义,我们简直想象不出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任何可能,而在当时的社会里,这件事却激起了轩然大波。晋国大夫士文伯看到当时天象有大火星出现,做出预言:“恐怕郑国将要发生火灾了!郑国在大火星不该出现的时候举火铸造刑鼎,开启争辟之源,招致大火星提前出现,怎会不发生火灾呢?”是年六月,郑国果然发生了火灾。后来汉朝人以五行理论解释这场灾异的原委,认为是大火星因为铸刑鼎而提早出现,与五行之火争明的缘故。(《汉书·五行志》)这就意味着,子产铸刑鼎破坏了天人合一的自然秩序。
就在铸刑鼎的当年,晋国的著名贤者、资深政治家叔向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
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叔向推崇的是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司法传统,也就是说,虽然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大体上并不违背公平原则,但并不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君主拥有相当程度的自由裁度权。人们既然知晓司法裁度在于君主,自然就会对君主心生敬畏;而如果有了公开的成文法,人们知晓即便是君主也必须依据这些条文来处罚罪行,从此就不仅会斤斤计较法律文辞,更会失去对君主的敬畏。如此一来,社会也就不成体统了。
叔向认为,《诗经》已经给出了理想的政治准则,即“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以及“仪刑文王,万邦作孚”,以周文王为榜样,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这也正是孔子的政治理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优秀的政治家应当像北极星一样,只要安居其位就好,一切星辰都按部就班地以之为圆心自动运转。——考察夏、商、周三代的历史,立法行为从来都只在末世出现;谚语也说“国将亡,必多制”,法令滋彰正是国家败亡的征兆。
我们只要在父家长制度下思考叔向的意见,就必然会认可其中的道理。试想在一个家族甚至一个小家庭的内部,长辈若是以赏罚分明的条文来约束晚辈,亲情难免会因此淡漠,而一个亲情淡漠的家族比之一个温情脉脉的家族,显然既不稳定也不和谐。在宗法制度下,亲情为政治提供了强大的包容力,正如爱情之于婚姻。所以,在西汉初年,贾谊思考秦帝国的败亡教训,认为一个重要的致败之因便是法治导致了人情浇薄——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父亲与儿子是平等的,尊者与卑者是平等的,这样的社会必然冷漠得可怕。
以这样的标准来看,礼制社会显然优越于法制社会;如果子产真是一位怀有真诚的大公之心的改革家,那么对于当时郑国的时弊,他应该做的是整顿旧礼以纠偏——当然,以操作难度而论,这确实比子产实际上施行的政策耗时更长,见效更慢。
只是在一般的想法里,难度是可以用勤勉和谨慎来征服的。子游在孔子面前称道澹台灭明“行不由径”,即走路不抄捷径,这本来就是君子应有的做派。这不禁使人想起早在子产尚未掌握权柄时的一段往事,那时候吴国贤公子季札出访郑国,和子产一见如故,语重心长地给予后者一番预言式的忠告:“郑国现任执政官奢侈无度,祸患将会降临在他的身上,而权柄一定会移交到先生你的手里。希望你那时候谨慎地施行礼制,否则郑国将会败亡。”(《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季札应该是从郑国当时的执政官伯有的奢靡风格上看到了礼崩乐坏的势头,如果这个势头不能被及时遏止的话,郑国将会迅速滑向纲常解体的境地,而最佳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可以选择的——遏止之道就是以审慎矫枉汰侈,以礼来约束非礼。如果季札听说过孔子“克己复礼”的主张,一定会拿这四个字送给子产的。
后事果如季札的预期:伯有败亡,子产当政。季札一定不愿见到的是,子产的纠偏之心是如此之急切,以至于以“由径”的作风玷污了君子的美德。
子产铸刑书已经现出了法家政治的苗头,一举而毁掉了儒家的社会温情与道家的自然和谐。这正应了《老子》“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以及“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的忧思——理想的政治理应充满“闷闷”的宽容气息,切忌察察为明。
毕竟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其复杂程度任法律条文如何汗牛充栋亦难尽括,于是法网越密,钻空子的机会也就越多,打赢一场官司的关键不在于谁掌握了更多的正义,而在于谁更擅于利用法律条文。《庄子》所谓“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矣”,成文法的世界也将依循这个道理。文字条款总是有限的,社会生活却复杂无垠,以有限的文字条款不断追赶复杂无垠的社会生活,人们终将不堪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