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情偏袒还是铁面无私,这实质上昭示了儒家与法家的本质区别。儒家希望以人情打造社会的凝聚力,法家则希望以法条打碎社会上那些自动自发的凝聚力;儒家的理想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小共同体结成的大共同体,最小社会单位是家而非个人,君主位于共同体结构的中心点上,君权受到共同体的限制,法家的理想社会则是臣民之间彼此漠然的一盘散沙,没有任何共同体可以制约绝对君权,君主则高踞于这盘散沙的制高点上。
铁面无私的执法者在儒家眼里总脱不了或多或少的令人讨厌的法家气息。譬如王夫之议论汉代名臣赵广汉之死:“汉宣帝素来以苛察著称,然而当他诛杀赵广汉这样苛察的官吏,竟然直到如今都还有人为赵广汉鸣冤,可见流俗迷惑世人之甚,影响力千年不绝。当包拯受到重用的时候,有识之士担心会有乱局出现。君子的远见卓识实在不是庸人所能揣测的啊。”(《读通鉴论》卷四)
据《汉书》本传,在赵广汉临刑之际,官吏、百姓数万人守在皇宫门口哭号,甚至有人甘愿替赵广汉去死,唯愿后者能够继续造福百姓。我们不难想象,一位官员若能赢得这般的官声,简直该算是为官者之典范了,而王夫之一代饱学鸿儒、气节之士,究竟是出于何种理由而提出如此令人惊诧的抨击之词呢?
考之史籍,赵广汉在京兆尹任上确实做到了不畏权贵、为民除害,保一方百姓平安,但他的施政手段完全是申韩之道,大大违背了儒家伦理。试举一例:颍川的豪门大族彼此通婚,官府与民间多有勾结,赵广汉对此非常忧虑,于是想方设法要破坏这种融洽无间的共同体结构。他设置了一种叫作“缿筒”的东西,大略相当于市长公开信箱,供人投递检举信之用。在收到检举信之后,赵广汉削去信上的署名,假托信中内容系出豪杰大姓子弟之口,借此离间宗族关系。结果强宗大族在杯弓蛇影的紧张气氛里迅速由团结融洽而反目成仇,终致奸党散落,风俗大改,官吏和百姓互相揭发检举,赵广汉以之为耳目,破案率显著提高。
以儒家标准来看,赵广汉的清明之治是以破坏当地融洽的社群秩序为代价的,一个温情脉脉的熟人社会被治理成了一个人人彼此为敌的散沙型社会,也就是说,赵广汉虽然稳定了社会,却败坏了人心,这显然得不偿失。
不错,在赵广汉执政之前,当地确实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存在,但儒家相信“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认为一个社会应当有一定的“藏污纳垢”的能力,社会的黑暗面需要在共同体内部以充满人情味的方式慢慢照亮,切忌操之过急地察察为明。
而赵广汉恰恰是察察为明的典范,尤其擅长“钩距”之术。所谓“钩距”,譬如想了解马价时并不直接询问马价,而是先问狗价,再问羊价,再问牛价,最后才问到马价,把这些价格按类比较,就能够相当确实地掌握马的实价。这正是法家祖师申不害最为推崇的“术”,相应地也最为儒家所不取。
包拯的“断案如神”恰恰也要用术。《宋史》本传记载了包拯的一次断案经过:包拯知天长县时,有人偷割了县里一头牛的舌头,牛的主人为此告上县衙。包拯劝他说:“你还是回去把牛杀了卖掉吧。”牛主人无奈之下只得照办,而过不多久,就有人来县衙举报有人私杀耕牛。包拯却问道:“你为何偷割牛舌又来此举报?”来人大为惊惧,当即认罪服法。
推测包拯的断案思路是这样的:偷割牛舌是一种损人却不利己的行为,所以案犯一定是因为和牛主人有仇才这么做的;私杀耕牛在当时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只有牛主人的仇人,也就是那个偷割牛舌的人,才会紧密关注着牛主人的举动,希望看到他杀牛吃肉,这样才好落井下石地检举揭发。包拯摸清了案犯的心理动机,所以才巧设圈套,演了一场请君入瓮的好戏。
站在儒家的立场上看,倘若包拯只是一名侦探,这样做或许无可厚非,但作为一任地方官,作为民之父母,这样的办案方式显然对道德风气起到了负面作用,不鼓励淳善而鼓励机心,实在不足为训。
那么,设若由王夫之来判牛舌案,他会怎么做呢?明代吉水县尹胡鹿崖判过一起耕牛案,虽然与牛舌案的案情不尽相同,但完全可资参照,胡县尹的判词想来也有十足的理由得到王夫之的嘉许。案子是这样的:两户人家的耕牛打起架来,一头牛竟然被另一头牛顶死,死牛之家告到县衙,胡知县的判词是:“二牛斗争,一死一生;死者共食,生者同耕。”这看上去是一种不问是非黑白的和稀泥式的解决方案,然而“两家皆服”,这件事也被胡县尹的同乡、公安派文人江盈科记入《谈丛》,传为一时之佳话。
虽然胡鹿崖遇到的这个案件案情清晰,并不需要做任何侦破,但它透露给我们的信息是,维系并促进社会和谐才是办案的首要之务,至于清晰地界分责任归属、追究责任人,这些事情并不那么重要。只要我们把社会想象成一个大家庭,以家庭关系中的脉脉温情来软化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冲突,是非黑白哪须要辨得那么清楚呢?——这也正是地方官被称为父母官的意义所在,他们理应在地方社会上扮演大家庭中的大家长角色,以父母处理儿女矛盾的方式来处理当地的社会矛盾,这才是理想的儒家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