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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弥合,往往就需要徇私枉法,需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汉景帝时,太后最宠爱梁孝王,甚至明确表态要汉景帝将继承法由父死子继改为兄终弟及,立梁孝王为皇太弟。梁孝王恃宠而骄,派人行刺政治对手,一时间搞得人心惶惶。汉景帝派田叔赴梁孝王封国彻查此事,田叔查明之后回京汇报,说梁孝王涉案属实。景帝细问:“事情究竟怎样?”田叔答道:“您还是不要追究下去的好。”景帝不解,田叔又说:“如果不处死梁王,就意味着汉家法律不能通行天下;如果处死梁王,太后就会食不甘味,卧不安席,那时候您就不好办了。”(《史记·田叔列传》)

这简直可以称得上按照儒家精神的一次完美解决,若以此来衡量上述的几则案例,那么奋扬处理问题的方式最有可能得到儒家多数派的支持,而李(左责右力)和李林甫的那种老谋深算的做法最有可能得到法家多数派的支持。真诚的法家分子绝不容忍奋扬和田仁的做法——任何对君主的命令不百分之百执行的臣子都是不称职的,换言之,臣子不应该以一己之价值观干扰公务,整个国家应该是一支号令严明、执法严苛的纪律部队,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庶民百姓都是这支纪律部队里的普通一兵。君主言出令随,而法令之下,一切人情都应当被击成齑粉,或者说人情在法家社会里不应该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任何人与人的关系都应当是一颗社会螺丝钉与另一颗社会螺丝钉的关系。

当然,儒家乃至一切有着正常情感诉求的人都不会喜欢这样一种冷漠的生存环境。而从施政的可操作性而言,哪怕再严密的法律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个稳定的社会终归还是少不得人情与道德的维系,并且从施政成本的角度来看,依靠人情与道德风气来调节社会秩序,其成本远远低于依靠严密的法网,而在理想的政治里,法律只应当是一种悬而不施的威慑力量罢了。

所以,“铁面无私”在儒家系统里绝不是一种无可争议的褒奖之辞,而历史上那些“铁面无私”的代表人物,譬如包拯、海瑞,不仅在利益受损的权贵阶层理所当然地得不到任何支持,即便在正宗的儒家体系内部同样受到了相当程度的质疑,这在今天的普通百姓看来简直是难以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