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襄公三年》记载诸侯在鸡泽会盟,其时魏绛担任晋国的中军司马,主管晋军军法。他很快就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晋悼公的弟弟杨干在曲梁扰乱了军队的行列。依照军法,扰乱军列的人应当处以死刑,但杨干是晋悼公的弟弟,身份不同一般。后来,魏绛的确严格执法,但杀的不是杨干本人,而是他的御者。
若以今天的主流价值观看待,人们很容易会把魏绛想成一个畏惧权贵的小人,只会讨国君和权贵的欢心罢了,绝不是一名称职的将领。而在当时,晋悼公却勃然大怒,认为会盟诸侯本是一件大有荣耀的事,杨干作为国君的弟弟,御者却被魏绛杀掉,这实在是奇耻大辱,使晋君在诸侯面前大跌脸面。
怒不可遏的晋悼公下令斩杀魏绛,没想到魏绛已经做好了自杀的准备,并向晋悼公呈上一封书信。信中一方面说明服从军纪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坦诚自己的罪过在于对军队疏于管教,以至于出现了扰乱军列的事情而必须执行军纪,动用大刑。这封信名为请罪,实则是为自己辩护。晋悼公读信之后,赤着脚跑出来对魏绛说:“寡人刚刚要杀你,是出于对兄弟的亲情;你杀死杨干的御者,是执行军法。寡人对亲兄弟有失教育,致使他违犯军法,这是寡人的过错。”
今天看来,整件事里最冤的当然是杨干的那名御者,而杨干作为违犯军纪的当事人其实并没有受到一丁点实质性的惩罚。晋悼公如果真的在意兄弟之情,明明应该感激魏绛才是。那么,从他们的对话里,我们便可以看出当时的时代思潮:
(1)至少在统治阶层,没有人同情御者的死。
(2)荣誉重于生命的贵族价值观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
(3)杨干作为国君的弟弟,理所当然受到特权的保护,也就是说,魏绛虽然没有对杨干本人施以任何实质性的惩罚,但这既不是谄媚权贵,也不是法外施恩,更不是官官相护,而居然是天经地义,魏绛的做法已经是最大限度地“执法不避权贵”了。若依《周礼》“八辟”之说来看,魏绛对杨干的处罚虽然不曾聚众而议,但应当属于“议亲”的范畴。
魏绛的这一执法先例曾经被诸葛亮援引为斩马谡的依据。其时马谡因为街亭之失而接受军法处置,蒋琬劝谏诸葛亮,认为在此天下未定之时斩杀才智之士太过可惜,诸葛亮则举出魏绛斩杀杨干御者的例子,强调执法严明的重要性。(《三国志·蜀书·马谡传》)但诸葛亮杀的毕竟不是马谡的御者,而是马谡本人。虽然马谡并非刘氏宗亲,但一来世易时移,二来诸葛亮执政颇有法家之风,所以,就算马谡是刘禅的兄弟,想来对他的处罚也不可能像魏绛对待杨干那样沿袭周人所特有的礼制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