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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重视血缘,重视继嗣。《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中,卫国贵族石恶因为政治问题出奔晋国,卫国人便拥立了石恶的从子石圃作为石恶的继承人,“以守石氏之祀,礼也”。杜预的注文以为,石恶的先人石碏曾经有大功于卫国,而石恶之罪还没有严重到应该绝嗣的地步。

石碏之“有大功于卫国”正是前述“大义灭亲”的事迹。定国之功遗泽子孙,才使得石碏一族香火不绝,这也正是《周礼》“八辟”中“议功”的道理。《左传》认为这是“礼也”,先人的功劳可以抵消后人的犯罪,祁奚所谓“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虽然不幸没能应在叔向家族,却很适合用来描述石碏一脉。

那么不妨试想一下,假如你是大时代的一名普通百姓,你会如何期待统治阶层呢?你是希望权贵的子嗣们和你一样不享有任何特权,即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还是希望他们享有一定的特权,与普通百姓同罪不同罚呢?

这在今天看来绝不是一个会使人有丝毫犹豫的选择,被刘向打造出来的楚文王的形象一定最能深入人心:楚文王讨伐邓国,派王子革、王子灵一道去摘菜。两位王子见到一位老丈背着菜筐,筐里有菜,就向他讨要。在讨要未果之后,他们粗暴地打了老丈,抢了菜筐。楚文王得到报告,命人逮捕了两位王子,准备处以死刑。大夫劝谏说:“抢人家菜筐确实不对,但也罪不至死啊!”话音才落,老丈便来到军营向楚文王申诉:“您因为邓国无道,所以发兵讨伐它,如今您的两个儿子打了我,还抢了我的菜筐,比邓国更无道啊!”说罢,老丈号啕大哭。楚文王答复道:“讨伐无道而强夺他人之物,这不是禁暴之道;倚仗气力虐待老人,这不是教育幼者之道;偏爱自己的儿子而不顾国法,这不是保国之道。倘若我袒护两个儿子而弃绝上述三种德行,就没办法治理国家了。我希望求得您的谅解,我会在军门之外处死我那两个儿子。”

此事出自《说苑·至公》,显然在编者刘向的观念里,楚文王的做法合乎至公之道,值得表彰和效仿。假如请孔子来评价这件事情,他或许会谴责楚文王不近人情,继而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道理重申一遍。在前述杨干扰乱军阵的事件里,执法者魏绛处决了杨干的御者,这已经算是铁面无私、不畏强权了,楚文王竟然真的杀了自己的两个儿子,其执法力度与前者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这个故事令人想起唐高宗的名言:“画一之法,不以亲疏异制。苟害百姓,虽皇太子亦所不赦。”法律面前一定人人平等,就算是皇太子触犯法律,危害平民,也不会给予任何宽免。这个标准简直比法家还要严苛。法家名著《商君书·赏刑》提出“壹赏,壹刑,壹教”三大治国原则,对“壹刑”解释如下:所谓壹刑,即执行刑罚不分等级,上至卿相、将军、大夫,下至庶人,只要有不从王令、违犯国禁、扰乱上制的,一律处死,不予赦免,以前立过的功劳不作为减刑依据。

《商君书》所谓“壹刑”尚未及于太子,然而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太子犯法的难题确实曾摆在这位改革家的面前。当时商鞅以国君继承人不可受刑为理由,仅仅处罚了太子的两位老师。(《史记·商君列传》)假如唐高宗遇到同样的情形,未必能比商鞅做得更加决绝,但至少从他的话里可以推断,他认为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一条正确的法律原则。

从发言的实际背景来看,唐高宗这段话倒算不得十足的空论,当时郇国公李孝协违法贪赃,论罪赐死,同为皇室宗亲的陇西王李博乂上奏求情,说李孝协的父亲李叔良当初与突厥作战,为国丧生,只留下李孝协一个儿子,若赐死李孝协,李叔良一门便有绝后的危险。

诚然,依据“八议”的原则,非但皇室宗亲犯罪可以酌情减刑,功臣也理应有余荫庇护后代,使功臣绝嗣实在是太过严厉的惩罚,也会寒了一切有志立功之人的心。但是,唐高宗以上述“画一之法,不以亲疏异制。苟害百姓,虽皇太子亦所不赦”的名言为这件事情做了结语,但他也考虑到不能使功臣绝嗣的问题,所以反驳李博乂说:“李孝协虽然没有兄弟,却有一个儿子,不会有绝嗣之虞。”于是,罪无可逭的李孝协只好在府中自尽,幸运的是,除了香火未绝之外,毕竟还留了全尸。(《通鉴》卷二百〇一)

唐高宗杀李孝协一事虽然载于信史,那段名言虽然掷地有声,说服力却还不如楚文王杀子的故事。李孝协虽属皇族,其实和唐高宗的关系已经相当疏远,他的死活当不至于激起唐高宗些微的心痛感来。对于真正关系亲密的人,唐高宗一向手软心活,武则天正是因此才有了重生之路以及广大的发展空间。人之常情,不外如是。

唐高宗看人下菜碟式的法令划一在很大程度上扶植了武则天的势力,而武则天对法令划一的实践足以令唐高宗汗颜。唐高宗永隆元年,一向有贤明声誉的太子李贤(武后的亲生儿子)受到武后猜忌。武后派人搜查东宫,在东宫马坊搜得皂甲数百领,以为谋反之证。高宗素来喜爱李贤,为之多方回护,而武后凛然说道:“为人子怀逆谋,天地所不容;大义灭亲,何可赦也!”于是废太子李贤为庶人,流放巴州。待高宗驾崩,武后大权独揽,因为担心李贤在外有所图谋,便派丘神(左责右力)赶赴巴州,逼令李贤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