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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中,晋国权臣内斗,范宣子把栾盈逐出国土,又在国内捕杀栾盈余党。叔向与栾盈同族,故而也在被囚之列。叔向是晋国著名的贤者,当时晋平公的宠臣乐王鲋表示可以为他向国君求情,但叔向毫不理会,认为只有祁大夫(祁奚)能救自己。叔向的理由是,乐王鲋只会顺应君王的意图,不可能为了营救自己而甘冒忤逆国君的风险,祁奚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君子,外举不弃仇,内举不避亲,肯定不会看着自己蒙冤而不闻不问。

事情果然如叔向所料。后来晋平公向乐王鲋问及叔向的罪过,乐王鲋说叔向这个人不会背弃亲人,所以很可能参与了栾盈一党的谋反。祁奚这时候已经致仕在家,听说这个消息之后,立刻乘坐驿站的传车到国都来见执政官范宣子,极力为叔向辩护。

祁奚讲出的理由是,叔向是国家的栋梁、社稷的基石,故而“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也就是说,对这样的人,就算他的十世子孙犯了罪,也应该宽免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激励贤能之士为国家多做贡献。

范宣子接受了祁奚的理由,和他一起入朝请晋平公赦免叔向。

遇赦之后,叔向径去朝见晋平公,却不去拜谢祁奚;祁奚也没有等着会见叔向,而是直接回家去了。大难不死的叔向后来顺风顺水,成为晋国政治舞台上最耀眼的贤臣,但祁奚的“十世宥之”之语并不曾在他身上应验——在《左传》的记载里,叔向最后的活动记录是在鲁昭公十五年,而仅在十余年之后,即鲁昭公二十八年,叔向的儿子因为参与祁盈之乱,致使全族夷灭。

当然,这并不能说明祁奚当初的意见不对,事实上,祁奚为叔向辩护的理由在春秋时代是很有代表性的,这首先与宗法血缘观念一脉相承。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重视孝道的大背景下,无后被认为是最大的不孝,因为一旦绝嗣,家火便从此断绝,历代祖先从此便绝了祭祀——通俗地讲,这就意味着历代祖先在灵界因为得不到供养而挨饿了,而挨饿的祖先不仅缺乏能力亦缺乏意愿来庇佑尚在人世的子孙后代。(1)于是,在这样一种时代观念里,一个人积功积德以荫及子孙的冲动会比唯物主义背景下的同样的行为冲动要强烈许多,子孙的福祉在个人利害的权衡中自然也占有更大的权重。

出于这样的理由,祁奚所谓的“十世宥之”确实是“以劝能者”的一项极有效的激励。这当然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想法。太子党与富二代乃至富十代的作恶都可以因为祖先的功勋而得到相当程度的宽免,这不仅在政治上正确,在道德上甚至也是正确的,至于恶行受害者对公正的诉求,自然会被合情合理地忽略掉。

(1) 参见《左传·宣公四年》:“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戚,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