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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也许并不容易回答,却很容易做出决断。

如果我们换个问题,在《唐太宗入冥记》的场景里,若我们自己就是阴间的判官,那么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判决呢?如果判决只能表达为某一种特定的形式,比如货币或者寿命年限,也就是说,在赏功罚过的一通计算之后,判决结果只能表达为净收益或者净损失,那么合理的判决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这个看似过于简化的判决形式其实远比“一分为二”“几分功、几分过”之类的表达更加现实,因为判决不同于道德评价,它只能被表达为某一种特定的结果,不可能在以谋杀罪对唐太宗处以死刑之后再以“千古一帝”的功劳向他授奖。那么,在大多数人可能的判决里,对唐太宗盖棺论定的结果显然是“功大于过”,这就意味着,在功过相抵之后应该是有净收益的,这正是他实际获得的道德评价。

如果功与过可以这样折算的话,那么一个人的功劳理所当然地可以给他赢得特权(无论是政治特权还是道德特权),而在重视血缘的古代传统里,一个人积功的净收益如果自己用不完,当然可以荫及子孙,这在道德上是无可指摘的。由此可以推论的是,无论是太子党弄权营私,还是富二代胡作非为,只要有上代的(理论上最好是符合道德标准的)积功净收益,就理应获得法外开恩。

是的,事实上,古人正是如此义正词严地论证特权的道德基础的,这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呼吁恰恰构成了另一组正义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