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以假设另外一种情况:唐太宗如果治国无方,成为一个著名的昏君,人们又该如何评价他的“私德”呢?——可想而知的是,他的“私德”问题将不会再被划入一个单独的“私德”范畴而另做评价了。或者,假如唐太宗刚刚登基便不幸早逝,没机会展示政治才华,那么玄武门之变亦将不会再被看作“私德”而被人宽恕了。
这样看来,谋杀兄弟并屠杀兄弟满门,霸占弟媳,威逼生父,这些行为本身并没有固定的道德权重,道德就其本质来说也只是一种逐利的工具,唐太宗因为其统治对我们有利,他的不义的行为要么可以被划入一个单独的私德范畴,要么干脆可以被忽略不计。
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个在心理学上被称为“认知一致性”的问题:唐太宗因其给我们带来巨大利益(无论是唐代臣民的物质收益还是后人的民族自豪感)而赢得了我们的喜爱,而其败德行为也会引起我们的不快,于是我们便产生了消除这种心理冲突的动机——冲突感会以何种方被消除是可以预测的,这就是心理学家海德提出的“最小努力原则”,即人们倾向于以改变最少情感关系的方式来达到心理平衡,而私德理论正是这样的一种“最小努力”,我们只消在心理上稍做调整便可以很轻易地接受这位私德有亏的圣明天子。
当然,心理学的平衡理论只能解释人们对唐太宗为什么会形成现在这样的态度,但无法解决其中的正义性的问题。“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虽然是个讨巧的办法,但无法解决切身的困惑,譬如,假若我们自己就是初唐子民,在玄武门之变以后,我们该怎么做才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