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在如何评价管仲的问题上,孔子表现出了难能可贵的通达,而以程颐为代表的后儒们却多少显得有些迂腐,倒是顾炎武痛感于华夏沦亡,找到了一个解读孔子之言的更易被今人接受的切入点:
君臣之分,所关者在一身;夷夏之防,所系者在天下。故夫子之于管仲,略其不死子纠之罪,而取其一匡九合之功,盖权衡于大小之间,而以天下为心也。夫以君臣之分犹不敌夷夏之防,而《春秋》之志可知矣。(《日知录》卷七“管仲不死子纠”)
顾炎武列出了正义性的优先级别:夷夏之防优先于君臣之分。管仲的确在君臣之分上没有做好,应该受到谴责,但他严于夷夏之防,若没有他协助齐桓公九合诸侯,华夏恐怕早已沦为夷狄了。所以这样看来,管仲虽然有错,但还是值得表彰的。
这样的逻辑在醇儒看来简直不值一驳,因为这完全是以功效论事,而非以原则论事。假定我们有机会以醇儒的口吻反驳顾炎武的话,是可以这样说的:“公子纠是管仲的君上,公子小白是公子纠的仇人,管仲不为公子纠而死,却侍奉公子小白,这是忘君事仇,实为无耻之尤,夷狄之人恐怕也未必会无耻到这种地步。如果为了保存华夏而行夷狄之道,那么华夏与夷狄还有什么区别呢?”
是的,在严苛的正义之士那里,任何不正义的生活与行为都是无法忍受的;如果不能改变,那就逃避,如果不能逃避,那就死去;当然,这绝不可能成为普罗大众所能奉行的行为准则。功利主义者会不屑一顾地说:“你们只顾自己行为高洁,对社会又有什么益处呢?”醇儒们最有可能的反驳是:“你们眼中的迂腐其实对社会大有裨益。儒家讲修齐治平,终归还是要由内圣而走到外王,归根结底也是一种功利主义,只不过我们的功利主义比起你们的功利主义来,目光要放得长远许多。”
是的,一般意义上的功利主义难免会生出急功近利的弊端,虽然收效于一时,却为害于无穷。秦朝就是一个为儒者津津乐道的反例,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儒家所寻求的是长治久安之道,认为只有当貌似迂腐的原则至上精神充分发挥出表率作用的时候,一个和谐、稳定而长久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当然,为申大志而不拘小节的管仲肯定不是一个完美的表率,甚至算不上一个约略合格的表率。
以管仲为表率意味着这样的危险:假如管仲的能力和运气都差一点,在变节投靠公子小白之后,并未成就任何辉煌的事功,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对他做出道德评价呢?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只要以兼济天下的雄心壮志作为借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背弃道德标准,当结果证明与其人先前的雄心壮志相去甚远的时候,危害已经造成多时了。这会鼓励所有人起而效仿,将道德、原则看作可有可无的东西,而其中究竟有多少人能够以结果证明其行为的正义性呢?这个数字恐怕会令所有人大失所望,即便充满所谓正能量的极端乐观主义者——只要他们还不失基本理智的话——也不可能做出任何乐观的估计。
并且,假若管仲堪为表率,那就意味着优异能力可以成为恶劣品行的护身符。社会表彰的仅仅是你的能力,而不是你的品行。唯才是举而不问品行的做法只有曹操那样的奸雄在乱世的特殊环境下偶一为之。(1)而为后世学者痛心疾首的是,这样做显然收效于一时而流弊深远,简直类同于寅吃卯粮,即严重透支未来的福利来应付眉睫的危机。
值得参照的是东汉韦彪在一次廷议中的意见。那是汉章帝元和元年,许多上书言事的人都说郡国贡举不以功劳和资历为标准,导致官吏懈怠,缺乏工作积极性,州郡长官应负主要责任。章帝请公卿朝臣商议此事,大鸿胪韦彪陈述意见:“治国之要在于选贤,贤以孝行为首,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德才兼备的人毕竟很少,所以孟公绰适宜做赵、魏两家的家老,不适宜做滕国和薛国的大夫。”(《通鉴》卷四十六)
孟公绰云云是孔子名言,语出《论语·宪问》。赵氏与魏氏是晋国的两大家族,滕国和薛国是鲁国附近的小国。孔子的意思是,孟公绰适宜做大国强族的家臣,不适宜做小国的朝臣。孔子为何会有这样的看法,无据可考,在汉人的一般理解里,是认为孟公绰德高而才寡,故而适合在政务简要的大国强族里发挥作用。最耐人寻味的是,韦彪将孝行列入贤而非德的范畴,认为治国之要就是选拔那些笃于孝行的人,至于这些人的才干如何,到底只是次要因素。
(1) 曹操并非首倡者。汉武帝曾经遇到过“名臣文武欲尽”的特殊时期,于是下诏:“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驰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见《汉书·武帝纪》。汉平帝初即位,王莽秉政时,有诏书:“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勿案验。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见《汉书·平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