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无缘亲见唐宗宋祖,但他对卫灵公与管仲的评价,尤其是后者,可谓最有用的参考。
孔子论卫灵公,见于《孔子家语·贤君》与《说苑·尊贤》,记载的可靠性虽然不是太高,但至少代表了这两部书的编者意图垂法后世的观点:鲁哀公请孔子谈谈在当代的君主里谁最贤能,孔子举出了卫灵公。鲁哀公很诧异:“我听说卫灵公在后宫里和姑、姊、妹**,您怎么会认为这样的人是贤君呢?”孔子答道:“我看的是朝堂,没看后宫。卫灵公的弟弟公子渠牟其智足以治理千乘之国,其信足以守护国家的安全,灵公很喜欢他。又有士人王林,每每发现国内的贤才就推荐给灵公,所荐者没有不得到重用的;偶有不得重用者,王林就会将自己的俸禄分给那人,所以灵公很尊敬他。又有士人庆足,国家一有大事就请他去主持,其结果必定圆满,所以灵公很喜欢他。贤者史鰌离开卫国,灵公便离开宫室,在旅社里住了三个月,摒绝琴瑟之音,直到史鰌回国他才住回宫室。正是因为以上这些事情,我才说卫灵公是一位贤君。”
这故事令人困惑。卫灵公似乎够不上“齐家”的标准,又怎可以治国呢?他的**秽行显然也并不曾被当作国家机密来用心保守,否则的话鲁哀公便不可能知情。国君**,给卿大夫乃至庶民们确实做出了恶劣的表率啊。让我们参照上文泄冶的故事: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一同和当时著名的美女夏姬私通,泄冶正是从此事的表率效应来入手规劝的。依儒家的标准,国君的**不属于私德范畴,其政治意义除了表率效应,还很容易引起继承人的争端——毫不夸张地说,这是国本问题。
孔子未必真会如此赞誉卫灵公而无视其私德,但是他对管仲的评价既有其——仅仅是部分的——逻辑一贯性,又有可信度更高的出处,可参考的价值显然更大一些。事实上,后世儒者在辩论王道与霸道、私德与公利的问题时,最常援引的就是孔子对管仲的评述,而这些评述恰恰是充满矛盾的,绝不似在推崇三代圣王时那般一往无前、不遗余力。
在孔子看来,管仲生活奢靡且不知礼。对于一心克己复礼的孔子而言,“不知礼”可谓一个极严重的批评,意味着管仲不配做一名君子,没资格跻身于贵族社会。但是,孔子在思想史上的一大意义是,以“仁”取代了“礼”作为最高评价标准,合礼与否当然还是重要的,只不过在重要性的级别上较“仁”为低罢了。于是,当子路和子贡指出管仲人品上的“污点”时,孔子却以一种纯然功利主义的论调为后者辩护: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
管仲原先和召忽一起辅佐公子纠。在公子纠和公子小白兄弟争位的时候,公子纠失败被杀,召忽自杀以殉主难,管仲却自请囚系,等待转机,最后因为旧友鲍叔牙的斡旋而接受了公子小白(齐桓公)的委任,悉心辅佐后者以强盛齐国。这实为管仲身上最严重的一个政治污点。以当时的观念而言,管仲和召忽的效忠对象是公子纠而非齐国,公子纠既已遇难,召忽的以死相随是唯一正确的做法,而管仲非但不死,反而投靠了杀害旧主的主谋,如果这都不算无耻的话,真不知道还有什么可以算作无耻了。
事实上管仲也很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何等之无耻,所以他格外地感谢鲍叔牙:“公子纠失败的时候,召忽自杀,我却在囚禁中苟且偷生。鲍叔牙不认为我无耻,他知道我不以小节上的污点为耻,而以功名不显于天下为耻。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史记·管晏列传》)
管仲之所以如此感激鲍叔牙的知遇,显然是因为全部的道德舆论都站在自己的对立面。幸运的是,管仲不但有足够的才干,更有足够的运气,终于辅佐齐桓公成就了春秋时代的第一份霸业。所以,当子路和子贡纠结于管仲的政治污点,质疑他是否当得起一个“仁”字时,孔子却不拘小节而着眼于大节:“直到今天,人民仍然享受着管仲带来的政治红利。若非管仲,华夏早已经亡于蛮夷,你我如今都是野蛮人了。管仲志向远大,哪会像普通人那样轻易自杀呢?!”
管仲其人无论如何来看,身上非但不带一点儒者气息,甚至满是瑕疵和污点,孔子却偏偏把“仁”这个最高等级的评语给了他,这在许多儒家后学眼里简直慷慨得有些丧失原则。所以后儒解读,每每把重点放在“如其仁”上——孔子当然不会说错,但他只说管仲和“仁”有些接近或类似,并非说他真的就是一位仁者。孔子将“仁”字看得极高,向来不曾以“仁”许人,没道理偏偏这样推崇管仲。
有人以这个问题求教程颐,程颐的意见很有些代表性:“这只是孔子阐幽明微之道,不可拘泥于字面。当时子路以管仲不从公子纠而死为未仁,这是把管仲看小了,所以孔子才说管仲有仁之功。”(《伊川先生语四》)这就意味着,孔子应机设教,谁要拘泥谁就错了。
邵伯温(邵雍之子)有一次也问到这个问题,程颐从另一个角度给出解释,意思可以大略归纳如下:
(1)孔子说管仲“如其仁”,只是说他取得了仁的功效而已,而非赞许管仲为仁者。
(2)公子纠不是齐国君位的合法继承人,而管仲辅佐他争夺君位的做法是错的。
(3)既然管仲错误地辅佐了公子纠,那么当公子纠被害的时候,管仲既可以死,也可以不死——和召忽同事而同死,这是理;知道一开始做错了而有思悔改,这是义;死是事主之正道,不死是通达之权变。
(4)倘若管仲辅佐公子纠是符合正道的,管仲却不肯为公子纠赴死,那么即便有后来的伟大功业,孔子也不会称许他的。
(5)如果后人认为孔子并不曾认真审查管仲在公子纠遇难一事上死与不死的是非正误,而仅仅称其后来之是非,那就会大大地损害义理。(《伊川先生语四》)
程颐显然敏锐地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假若管仲可以作为“仁”之榜样的话,这就意味着方法的道义性是由结果来决定的,这就导致了与儒家的原则主义截然相反的结论。
在醇儒看来,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理应坚守正道,无论收到的是好结果还是坏结果,都只是这一坚守行为的副产品罢了,既无须欣喜若狂,也无须怨天尤人。所以,公子纠若是齐国君位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并且人格上也不愧为君子的话,那么在他遇难的时候,管仲当然应该随他一起去死。倘若管仲因为胸怀大志而不肯去死,转而辅佐公子小白建立丰功伟业,那么,哪怕这功业堪与三代圣王相比,管仲依然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赞美或谴责一个人,不是因为他做好了什么事或做砸了什么事,而仅仅是因为他有没有坚持正确的原则。一切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人,哪怕他们追求的是美好而伟大的目的,在严苛的儒家标准里从来不会得到正面的评价。
然而在严峻的时局里,心怀天下兴亡的人难免会生出急功近利的想法,重新阐释孔子对管仲的评价,于是成为他们借以获得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注重事功的宋代学者陈亮就相信孔子是真心推崇管仲为仁者的,因为从《论语》上下文的意思来推断,只能得出这样一种解释。当然,这样的偏激之言使陈亮未曾获得儒家阵营里的正统地位,而他与朱熹关于事功与原则的争论成为南宋思想史上的一大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