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祖禹的《唐鉴》是极少数能得到理学家赞誉的史书,书中很直接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认为,如果真要靠悖天理、灭人伦才能坐稳政权,那倒不如亡国的好。(《唐鉴》卷一)
范祖禹此说当是源于《孟子·公孙丑上》的“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不可不谓义正词严。司马光也曾从嫡长子继承法之不可动摇性来赞许商之微子与吴之季札,赞许他们宁可亡国也不肯违礼。(1)至此我们看到了一些相当严苛的标准,那么我们能否接受这样一种观念,即唐太宗是靠着悖天理、灭人伦而坐稳了政权,即便他是千古明君,也不如由一个庸碌无能的道德完人来当皇帝,为此亡国也在所不惜?
现实中的帝王不会如此来考虑问题,更为实际的策略是,为了得到或保有天下,做一些不义之事,杀一些无辜之人,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历来秦皇、汉武并称,汉武帝晚年也做过一件极损私德的事情:巫蛊之祸冤死者数万人,直到风波近于尾声,有望气者报告说长安狱中有天子气。这是一则惊人的消息,意味着监狱里某人将要颠覆武帝政权。武帝于是派出使者处理此事,狱中囚犯,无论罪行轻重,一概处死。(《汉书·宣帝纪》)这会使人联想起《新约》希律王屠杀婴儿的故事,两者的动机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希律王因此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汉武帝的声名却并没有因这个小小的污点遮去几分光芒。
今天最为我们熟悉的一种观念是,评价政治人物不必考察他的私德。这就意味着,唐太宗尽管私德令人发指,但他把国家治理得很好,万千百姓因他受益,所以作为政治家,他是伟大的,是值得赞颂的。
从这种思路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导出这个结论:为了多数人的福祉,少数人是可以被牺牲掉的,即便“多数人”与自己非亲非故,“少数人”是自己的至亲骨肉。
但是,在我们进一步推理之前,首先要注意到一个很有迷惑性的问题:何谓私德?
如果有一个人杀了自己的兄弟,灭了兄弟的满门,连幼子都不放过,还霸占了弟媳,逼迫父亲交出权力,那么,只要这个人不是统治者,他做的这些事显然都属于“罪行”而不是“私德”。由此可见,所谓私德,其实质就是统治者所拥有的道德特权。最为蹊跷的是,私德这项特权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统治者巧取豪夺来的,而是子民们心甘情愿地主动赋予他们的。
是的,如果让老百姓来做选择,是愿意生活在一个私德败坏的盛世之君的治下,还是愿意生活在一个道德足为楷模的亡国之君的治下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变换一个问题:假如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一介草民,必须在以下两名统治者之中做出选择,其一是杀兄囚父的恶棍,但他的施政可以增进你的生活福祉,其二是道德楷模,但他的施政会降低你的生活福祉,你会选哪一个呢?
一个有着强烈正义感的人肯定不会选择前者,而是甘愿牺牲个人利益来坚持自己的道德认同;只有正义感不强的人才会选择前者,因为这显然是一种“有奶就是娘”的态度。
于是一个吊诡的局面出现了:作为有着正义感的个体,我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后者,而一旦从“公义”的角度考虑,我们反而会认同前者。功利主义哲学可以把问题解释得温和一些:一个具有相当道德感的人之所以会拥护那个杀兄囚父的恶棍做国君,并非因为他的施政可以增进“自己的”生活福祉,而是因为他的施政增进了“大多数人的”生活福祉。
必须承认的是,“有奶就是娘”的态度确实得到过一些儒者的支持,譬如隋朝大儒王通(文中子)撰述《元经》,以北魏为中原正统王朝,其理由是:“天地有奉,生民有庇,即吾君也。”这就是说,无论统治者的族裔是华夏还是蛮夷,只要能善待人民,就该被认作正统之君。(2)及至明清易代之际,顾炎武痛斥其论,说这种观点真不知苟且、悖谬到了何种程度!(3)当然,顾炎武关注的焦点是夷夏之防,然而夷狄之所以是夷狄,之所以被华夏藐视,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不知礼义——若以这个标准衡量的话,杀兄囚父,灭兄弟满门而霸占弟媳,这些行为显然要算夷狄之行,为华夏礼仪之邦所不齿。
(1)《通鉴》卷一:“臣光曰:……非有桀、纣之暴,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
(2)(隋)王通《中说》卷七:“董常曰:‘《元经》之帝,元魏者何?’子曰:‘乱离斯瘼,吾谁适归?天地有奉,生民有庇,即吾君也。且居先王之国,受先王之道,予先王之民矣,谓之何哉?’”
(3) 见(清)顾炎武著《日知录》卷六,出自《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