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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晋文公的表现。晋文公对于卫国,既有国家利益的纠葛,又掺杂着一些私人恩怨。当初晋文公在归国即位之前,几十年间流亡各国,在卫国和曹国都受到过无礼对待,而在晋文公即位之后、准备争霸中原的时候,曹国刚刚依附了楚国,卫国则与楚国结为姻亲,卫成公本人更是一名坚定的亲楚分子。那么,即便放下私怨不提,打败卫国,除掉卫成公,对晋国的国事当然不无裨益。

春秋毕竟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晋文公也不是一个很能尊重传统礼制的人。就在践土之盟同年稍后,《春秋》记载“天王狩于河阳”,这是一则著名的曲笔,实情是晋文公在温地会盟诸侯,延请周襄王与会。孔子认为这是以臣召君,不足为训,所以《春秋》才做了隐晦的处理。(《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史记·孔子世家》)晋文公还帮助过周襄王返国平乱,事成之后因功求赏,奢求天子规格的丧葬礼仪,终于被周襄王委婉地拒绝了。(《国语·周语中》)除了这些“僭礼”的问题,在毒杀卫成公一事上,晋文公则显得不够磊落,颇有些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作风。就连使晋国扬威定鼎的城濮之战,在今人眼里也不属于正义战争,而只是一场争霸之战而已。

至此我们看到的晋文公是一个很有些道德瑕疵的人,他对元咺诉卫成公一案的主审也不曾站在一个超然的立场上,而是恰恰与元咺的利益相同,与卫成公的利益相左。从下毒一事来看,晋文公处心积虑想要除掉卫成公,元咺的诉讼只不过给他提供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

但是,一旦我们将时代变迁的背景考虑进去,晋文公这一切所作所为竟然都可以获得足够的道德依据。春秋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周天子虽然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但各大诸侯已经可以说是事实上的主权国家了,而这些主权国家对国家利益的意识也逐渐清晰起来。(1)于是,当我们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一准则衡量晋文公的作为时,会发现他简直就是这一正义观念的表率人物。上述所有作为,无论是僭礼、争霸、断狱、毒杀,无一例外地符合晋国利益,无一例外地体现着使晋国利益最大化的努力。

所谓“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也就意味着国家利益就是道德序列中的首级道德,而其他的道德观念,无论天伦之情、朋友之义、对公正的诉求、对生命的尊重,一旦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不但是“可以”被牺牲的,而且是“应该”被牺牲的,而一切原本显得卑鄙丑恶的东西,无论背叛、残忍、虚伪、冷漠,只要于国家利益有裨,也就算不得什么坏事了。

(1) 在春秋后期,郑国名相子产对晋国的一番外交辞令已经彰显出了相当程度的主权意识:“是岁也,郑驷偃卒。子游娶于晋大夫,生丝,弱,其父兄立子瑕。子产憎其为人也,且以为不顺,弗许,亦弗止。驷氏耸。他日,丝以告其舅。冬,晋人使以币如郑,问驷乞之立故。驷氏惧,驷乞欲逃。子产弗遣。请龟以卜,亦弗予。大夫谋对,子产不待而对客曰:‘郑国不天,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昏。今又丧我先大夫偃,其子幼弱,其一二父兄,惧队宗主,私族于谋而立长亲。寡君与其二三老曰:“抑天实剥乱是,吾何知焉?”谚曰:“无过乱门。”民有兵乱,犹惮过之,而况敢知天之所乱?今大夫将问其故,抑寡君实不敢知,其谁实知之?平丘之会,君寻旧盟曰:“无或失职。”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晋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辞客币而报其使。晋人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