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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咺诉卫成公的案例里,探究一下各方面的立场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情。首先会引起我们兴趣的是,作为完全置身事外的鲁国,到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来帮助卫成公的呢?

据《国语·鲁语上》的记载,晋文公在毒杀卫成公失手之后,那位具体负责下毒工作的医生并没有因此获罪。消息传到了鲁国,鲁国大臣臧文仲对鲁僖公说:“卫君大概是无罪的。刑法无非五种,并没有私下毒杀这一种,既用私刑,必有顾忌。……现在晋人毒杀卫君不死,却不追究执行人,这就说明他们有所顾忌,害怕担上擅杀诸侯的名声。那么,如果有哪位诸侯为卫君求情,卫君必定可以得到赦免。我听说,地位相等的人彼此顾惜,这才会有亲近之情(“班相恤也,故能有亲”)。那么,若一位诸侯有了祸患,其他诸侯表示关怀,这才可以作为人民的表率。您何不为卫君求情,以此向诸侯表示亲近,同时还可以打动晋君呢?晋君刚刚称霸诸侯,如果他们能因此想到‘鲁国不背弃应该亲近的人,我们也应该和鲁国搞好关系’,这不是很好吗?”鲁僖公深以为然,便以玉为礼,向晋国为卫成公说情,卫成公于是得以免罪回国。自此之后,晋国聘问鲁国果然亲近了许多,对鲁国的礼仪要比对其他诸侯高出一等。

臧文仲这番冠冕堂皇的理由颇有几分后世百姓眼中“官官相护”的影子,但在当时是再道德不过的,尤其考虑到卫国的始封君康叔封和鲁国的始封君周公旦是同母兄弟,顾念祖先的手足之情自然也不失为一种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