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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讨伐匈奴的时候,牧羊人卜式上书,愿意捐献半数家产以资助边防用度。武帝派人问他:“你是想做官吗?”卜式答道:“我从小以牧羊为生,不知道该怎么做官,所以不想做官。”再问:“你是家里有冤情想申诉吗?”卜式答道:“我这一辈子与世无争,看到同乡有穷人就借钱给他,看到有不善的人就教他做善事,和乡里乡亲一贯和谐相处,没有任何冤情。”再问:“那你到底想怎么样呢?”卜式答道:“天子讨伐匈奴,我认为贤者应当死节,有财产的人应当奉献资财,如此则匈奴可灭。”然而这般高尚情操并没有换来与之相称的回应——武帝将这件事和丞相公孙弘商量,后者的意见是:“这实在有违人之常情,希望陛下不要应允他的请求。”于是武帝没有接受卜式的好意,卜式只好又回家牧羊去了。(《汉书·卜式传》)

儒者为政,最重人情,对那些有违人情的高尚举动往往报以怀疑的眼光。在一切的人情之中,骨肉亲情最是人之常情,国法却偏偏不是。而问题恰恰在于:骨肉亲情正是儒家思想的一大基石,儒家理想中的国法可以说就是在血缘伦理上衍生出来的社会伦理,于是当亲情与国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最自然、最顺理成章的选择便是以亲情为重。毕竟对至亲的爱胜过对远亲的爱,对远亲的爱胜过对陌生人的爱,这是天伦,儒家便是由此整理发扬出仁爱之说的。

仁爱,亦即等差之爱。在儒者看来,维护仁爱不但是维护天伦,同样也是在维护首要的政治纲领。《汉书·刑法志》讲仁爱的意义,说人在生理条件上比不过动物,之所以比动物高贵完全在于智力优越,人要依靠智力以群体合作的方式在天地之间博取生存,而如果没有仁爱,人就不能组织成群,也就谈不到生存与繁衍了。

这就意味着,仁爱是人类赖以维系群体组织的最重要的生存本领,而大舜和徐泰的所作所为恰恰体现了仁爱精神,所以,即便他们确实给社会造成了一些困扰,仍然是应该受到鼓励和表彰的。

若仅仅以谈玄论道的姿态谈一谈社会人生的至理,我们对这样的论调倒也不会太难接受。但是,倘若这样的事情当真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想来依然能够泰然接受的人就不会真有很多了。

譬如以大舜的情况而言,即便他对天子的权位毫无恋栈,但普通百姓恐怕也不会乐于见到一代圣明天子因为家庭问题,一夜之间便抛下国家不管。所以时至宋代,苏辙起而翻案,认为孟子的解决之道是野人之言,并非君子之正论;天子的亲属犯了罪需要“议之”,谁说天子的父亲杀了人就可以免死呢?(《孟子解》)

苏辙所谓“议之”并非独创之见,而是源自儒家另一部经典《周礼》。《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有所谓“八辟”之说,也就是对八种特权人士的特殊议罪程序。这八种人分别是国君的亲族、故旧、贤者、能者、有功者、尊贵者、勤劳国事者和宾客。

不同于孟子的解决方案,这套“八辟”之说在中国历史上才真正被付诸实践了,历朝历代多有沿袭,在法律条文里一般被称为“八议”,也就是被苏辙称为“议之”之“议”。被议的人和议罪的人通常都属于同一个阶层,要么是皇亲国戚,要么是达官显贵,要么兼而有之。这是一种在法理上被光明正大地认可的官官相护,也是一种在法理上被光明正大地认可的统治阶级的特权。

统治阶层并不掩饰自己的特权,并且这种特权是受到儒家经典认可的,所以在平民百姓看来,他们也许很坏,但至少并不虚伪。而平民百姓假如受到足够的儒风熏染的话,也不会认为统治者们这样堂而皇之地大搞特权真的很坏——甚至恰恰相反,在这种时候不搞特权才是不正义的。

特权是如何具有正义性的,这是第二章将要讨论的问题,这里暂且搁置不论,先把焦点集中在大舜“窃负而逃”的“高尚行为”上。这个问题之所以耐人寻味,是因为大舜一身而兼具天子与儿子的双重角色,天子角色与儿子角色的冲突事实上就是公与私的冲突。不难想象的是,倘若大舜不是天子,而是臣子,问题就会简单一些;倘若他只是一介普通百姓,问题就会简单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