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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儒家的思想体系里,对这个问题是有标准答案的,只不过这个答案会使局面变得更加复杂甚至混乱起来:无论是瞽瞍犯罪,还是舜背着父亲逃亡,乃至徐泰救活叔父,张隗的儿子为父亲讨还公道,每一个问题孤立来看都有妥善而具体的正义方案,但当这些问题搅在一起的时候,虽然各自的方案依然不变,但总体看起来就不那么令人愉快了。

按照儒家的原则,解决方案应该是这样的:受害者家属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天涯海角地追捕杀人凶手,甚至不妨手刃仇人;皋陶,那位公正的法官,应该做的则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不懈地追捕逃犯,直到将逃犯(瞽瞍和舜两个人)缉捕到案为止;瞽瞍应该做的是投案自首,主动认罪服法(虽然他这个至奸至恶的角色绝不肯这么做,但也不排除他有朝一日终于被大舜成功感化的可能,而这显然是儒者最乐于看到的结局);舜应该做的是继续协助父亲潜逃,处心积虑以求永远都不要被法官和仇家找到;张隗的儿子应该去找徐泰复仇,毕竟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徐泰显然就是他的杀父仇人,张隗的儿子为父报仇如同徐泰为叔父延命一样都属于孝道之大者;徐泰应该想方设法保全性命以继续对叔父尽孝,待为叔父送终并完成传宗接代的责任之后应该去找张隗的儿子谢罪;如果张隗的儿子杀了徐泰,徐泰的儿子也应该为父报仇……也就是说,不同的角色各有其相应的“正确”解决方案,尽管这些各自“正确”解决方案彼此之间并不相容。

所谓儒家传统与法制社会的冲突,上述情形就是一种相当典型的例证。儒家鼓励犯罪者的亲属包庇罪犯,也同样鼓励受害者的亲属不经执法部门而手刃大仇。这如实地反映出儒家思想所诞生的土壤是一个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必须承认的是,两千多年来我们的确“文明”了不少),然而也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这样的一种儒家思想比我们现代所熟悉的各种“文明化”的社会规范更加自然地贴近人心,或者说更加符合人性之天然。

是的,如果你的至亲骨肉犯了罪,你天然地就想包庇他;如果你就是受害者的亲属,你天然地就想手刃仇人。儒家传统认为,这两者都是出自天然的亲情,都是孝道的体现,都没有错。譬如《周易》明夷卦的六二爻,爻辞为吉,《象传》解释道:“六二之‘吉’,顺以则也。”何谓“顺以则”,清人王心敬很擅长以人事阐发易理,他解释这句话说:顺以则,就是顺人心、合天则。臣子为解救君父之难,不惜委曲求全地效法大舜“窃负而逃”的手段。这依然不失正途,合乎人心,顺乎天则。(《丰川易说》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