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软化了战神的心,科里奥兰纳斯代表伏尔斯人与罗马缔结合约,撤兵而去。不难想见的是,科里奥兰纳斯那率真与张扬的个性无论在哪里都会给自己树敌无数,而这次撤兵终于给了敌人以足够的口实,伏尔斯将军对他隐忍许久的嫉恨终于寻到了发作的机会。民众再一次被挑唆起来,对科里奥兰纳斯高声喊“杀”,这情景仿佛是“必须执行!必须执行!”那个桥段的重演,只不过从罗马人民变成了伏尔斯人民。
这一次,伏尔斯贵族的理智斡旋没能救回科里奥兰纳斯一命,他终归是一条独龙(a lonely dragon),群众注定是他的天敌,他注定会被群众杀死。
科里奥兰纳斯是一个个人尊严至上的人,对他的这种姿态,无论在罗马还是在罗马的宿敌伏尔斯人那里,只要是贵族阶层的人都会生出同情和赞许之心。当他在被放逐之后投奔伏尔斯人时,伏尔斯的统帅奥菲迪乌斯,这个曾经十二次败在他手下的人,这个恨不得对他食肉啮骨的人,却激动得说出这样一番话来:
Worthy Marcius,
Had we no quarrel else to Rome, but that
Thou art thence banish'd, we would muster all
From twelve to seventy, and, pouring war
Into the bowels of ungrateful Rome,
Like a bold flood o'er-bear.
(大意:尊贵的马歇斯啊,就算我们对罗马不怀仇恨,仅仅是听说你被他们放逐,我们也会集合起所有从十二岁到七十岁的男人,将洪流般的战火倾泻在忘恩负义的罗马头上。)
对于这一时期的贵族和战士来说,个人尊严而非国家利益才是自己的生命之本。他们为国家利益而战,但是,他们不容许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尊严之上。
他们首先是人,是作为个体生命的有尊严的个人,其次才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当国家损害了他们的个人尊严时,他们认为自己有十足的理由对那个不值得效忠的国家进行报复。他们不认为是国家无私地养育了自己,反而是自己以不可替代的能力与贡献捍卫了国家。换句话说,对于国家,他们自居为施恩者而非受惠者,那些品格卑劣、反复无常、作为个体时唯唯诺诺而聚集成群时胆大妄为的同胞,他们根本不配拥有那种决定他们保护者的命运的权力。任由没有个人面目而只有群体面目的卑贱群氓无所忌惮地对任何高贵者做出判决,这样的场面不仅邪恶,而且丑陋。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反抗,才符合人性的本真。
而最后压服科里奥兰纳斯之反抗的,是他的母亲、妻子和儿子,是与生俱来的亲情,这同样是一种人性的本真。从这层意义上说,面对母亲与妻儿的跪阻,对于科里奥兰纳斯来说,是一种人性的本真压服了另一种人性的本真。
他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弱点,尽管做错了一件又一件事情,但自始至终他都是一个忠于人性的角色。也就是说,我们虽然无法接受科里奥兰纳斯为了泄一己之私愤而投靠敌营反攻祖国,却必须承认,若沿着他的本真情感磕磕绊绊地一路走将下去,终于会走到人道主义的阵营里来;而沿着贺拉斯兄弟和布鲁图斯一路走去,稍一不慎就会走入恐怖的集权。
这个道理,中国的先哲比西方人明白得更早。孟子的学生桃应问过老师一个很刁钻的问题:“假如舜为天子,皋陶为法官,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怎么做才对呢?”在儒家传统里,舜是理想化的天子;皋陶是理想化的法官;舜的父亲瞽瞍则是一个理想化的坏分子,和小儿子象一起,三番五次地设计毒计,务要把舜害死。尽管瞽瞍是一个坏到令人发指的父亲,舜却始终是一个无怨无艾、一心尽孝的好儿子。那么,桃应的问题我们便可以换一种表达方式:天子是完美的,法官也是完美的,如果天子的坏父亲杀了人,应该怎样处理才对?
孟子给了一个极其简略的回答:“把瞽瞍抓起来就是了。”
这不是一个完整的回答,所以桃应继续追问:“难道舜就不加阻止吗?”
孟子答道:“舜怎么能去阻止呢?瞽瞍杀了人,当然应该被捕。”
桃应依然没有释惑,继续问道:“舜又会怎么办呢?”
今天的读者已经不太能够理解桃应的困惑,即便古人也不能够完全理解。在中国传统的法律理想里,有一句众所周知的名言,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皇亲国戚或任何特权阶级肆意作奸犯科而不受法律制裁,这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但在法理上毫无疑问是大大不该的。桃应的问题便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也就意味着,舜在父亲被捕之后如果无所作为的话,显然有违孝道,在儒家理论上并不那么站得住脚。
亲情与国法似乎不可兼得,换句话说,对于此时的舜而言,天子身份与儿子身份哪一个才应该是第一位的?孟子给出了一个似乎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舜把抛弃天子之位看得就像丢掉旧鞋子一样,他会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走,逃到海滨住下来,度过快乐的后半生,快乐得忘记了天下。”
我们来把孟子的意见整理一下。当天子的父亲杀了人,法官该做的是正常执法。天子该做的事则要分成两个步骤:一,履行天子的职责,不去阻挠正常执法,听任父亲被捕;二,履行儿子的职责,偷偷把父亲救走,一同逃离国境,同时也就放弃了天子的职务。当瞽瞍被捕之后,我们用明代学者马明衡的话说就是:“皋陶但知有法,舜但知有父。”
那么,孟子的这个解决方案至少透露出两则主要信息:一,法律面前,理应人人平等;二,家事重于国事,家里的一口人就重于全国其他所有人。
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讲,第一点完全不难接受,第二点就有些匪夷所思了。孟子似乎也没有考虑到一个最基本也最原始的正义原则:加害者理应对受害者做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假如受害者的妻儿老小来找孟子理论,孟子会怎样回答呢?
其实在儒家的思想体系里,对这个问题是有标准答案的,只不过这个答案会使局面变得更加复杂,甚至混乱起来。也就是说,无论是瞽瞍犯罪,还是舜背着父亲逃亡,每个问题孤立来看都有妥善而具体的正义方案,但当这些问题搅在一起,虽然各自的方案依然不变,但看起来就不太令人舒服了。
按照儒家的原则,解决方案应该是这样的:受害者家属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天涯海角追捕杀人凶手,甚至不妨手刃仇人;皋陶,那位公正的法官,应该做的则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不懈地追捕逃犯,直到将逃犯(瞽瞍和舜两个人)缉捕到案为止;瞽瞍应该做的是投案自首,主动认罪伏法(显然他不会这么做);舜应该做的是继续协助父亲潜逃,永远别被官府和仇家找到……也就是说,不同的角色对这同一件事各有相应的“正确的”解决方案,尽管这些各自“正确的”解决方案彼此之间存在冲突。
所谓儒家传统与法制社会的冲突,这就是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儒家鼓励犯罪者的亲属包庇罪犯,也鼓励受害者的亲属不经过执法部门而手刃大仇。这如实地反映出儒家思想所诞生的土壤是一个文明程度较低的时代(两千多年来我们的确“文明”了不少),然而也正因如此,这样的思想比之我们现代所熟悉的各种“文明化”的社会规范更加自然地贴近人心,贴近人的本性。
是的,如果你的至亲骨肉犯了罪,你天然地就想包庇他;如果你是受害者的亲属,你天然地就想手刃仇人。儒家传统认为,这两者都是出自天然的亲情,都是孝道的体现,都没有错。
骨肉亲情是人之常情,但国法不是。而骨肉亲情正是儒家思想的一大基石,国法可以说是在血缘伦理上衍生出来的社会伦理,所以当亲情与国法发生冲突的时候,很自然的选择便是以亲情为重。毕竟对至亲的爱胜过对远亲的爱,对远亲的爱胜过对陌生人的爱,这是天伦,儒家便是由此整理出仁爱之说,亦即等差之爱。
儒家认为,维护仁爱不但是维护天伦,甚至是首要的政治纲领。《汉书·刑法志》讲仁爱的意义,说人在生理条件上比不过动物,之所以比动物高贵完全在于智力,人要依靠智力以群体合作在天地之间博取生存,而如果没有仁爱,人就不能组织成群。
这就是说,仁爱是人类维系群体组织的最重要的生存原则,而舜的所作所为恰恰体现了仁爱精神,即使他们给社会造成了一些困扰,但仍然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在这里判断是非的标准不是抽象的正义,而是具体的人性。朱熹深为赞同的一种意见就是:舜在偷偷背着父亲逃走的时候,心里只有亲情,根本无暇去计较什么是非对错。
看来我们可以说舜是一个好儿子,但他是不是一个好天子呢?在孟子等人看来,正因为舜轻易地为了亲情而放弃了天下,他才是一位好的天子,假若他以天下为重,大公无私,反而是个不称职的天子。换句话说,一个泯灭了基本人性的人,你怎么指望他会是一个好天子呢?(我们不难想象,假如他们知道了布鲁图斯和贺拉斯兄弟的故事,究竟会给出怎样的评价。)
这就意味着,即便站在天下生民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也一样应该认同舜的做法,因为这其实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抉择:舜抛弃了天下人,这固然对民生不利,但如果他大义灭亲,由得皋陶秉公执法,那么可想而知的是,这样一个灭绝人伦的天子一定会给天下带来更大的灾难。
儒家的理想君主和道家的理想君主在这一点上相当合拍,他们都不是那种以天下为己任、全心全意为民造福的人,反而是最不把天子的地位和天下的事务放在心上的人。只不过在细微的差别上,道家认为天下事不如自己重要,儒家认为天下事不如血缘天伦重要;一个不爱自己的人怎么可能去爱别人,一个不关心家人的人怎么可能心怀天下?
甚至就连法家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相似的看法。韩非子正是先秦诸子当中极具功利色彩的人物,但他也有贬低巧诈、推崇拙诚的时候。当然,这道理经韩非子讲来,肯定不是出于正义性的考虑。韩非子讲了两个故事,第一个是关于乐羊的。魏国的将军乐羊进攻中山国,中山国的国君抓了乐羊的儿子烹成肉羹送给他,乐羊不为所动,径自把一杯肉羹吃光了。魏文侯听说之后,大受感动,对堵师赞说:“乐羊为了给我打下中山国,不惜吃了自己儿子的肉。”但堵师赞不以为然:“他连儿子的肉都吃,还有谁的肉不吃呢?”于是,待乐羊攻下了中山国,魏文侯虽然赏了他的战功,却怀疑他的心迹。
第二个故事恰恰与之相反,是说孟孙猎得一只小鹿,安排秦西巴把它运回去。一路之上,母鹿一直尾随在后,止不住地悲啼。秦西巴于心不忍,就擅自把小鹿放掉了。孟孙大怒,赶走了秦西巴,但不久之后又召他回来做自己儿子的老师。为孟孙驾车的人不解道:“先前怪罪他,现在却召他来做孩子的老师,这是为什么呢?”孟孙道:“他对小鹿尚有不忍之心,何况对我的儿子呢。”
唐代诗人陈子昂用诗的语言重述过这两则故事:“乐羊为魏将,食子殉军功。骨肉且相薄,他人安得忠。吾闻中山相,乃属放麑翁。孤兽犹不忍,况以奉君终。”陈子昂这首诗加重了故事的说教色彩,而事实上,儒家和法家虽然势同水火,在这个由基本人情而推己及人的主题上却不存在任何龃龉,因为这正是周代的公共知识背景。人们普遍相信,一个灭绝天伦、泯灭人性的人,是不值得信任的;即便他不惜巨大的牺牲来为你做奉献,你也最多只可以利用他,却不能信任他。清代顺治帝亲自撰写过一部《资政要览》,存心为朝野与子孙立准绳,其中论及乐羊,便说他“灭绝天性,则人伦所不齿也”。
[英]G.汉缪尔顿原画,[英]J.卡尔德制作版画《莎士比亚〈科里奥兰纳斯〉第五幕第三场插图》 Engraved by James Caldwell from the painting by Gavin Hamilton,Act V, Scene III of Shakespeare's Coriolanus,1803
在中国历史上,也有类似于科里奥兰纳斯的人物,最著名者莫过于伍子胥。伍子胥是楚国人,他的父亲和兄长被楚平王冤杀,伍子胥本人原本也在当杀之列,只是他逃到了楚国的敌国吴国,终于在多年之后找到机会,策划了柏举之战,引吴国军队入侵了自己的祖国楚国。
这场侵略战争颇具侮辱性质。据《左传》记载,吴军在攻破楚国都城之后,从国君到将领,依照地位高低,分别住进了楚王的宫室和贵族的家室。《穀梁传》的版本是,吴国国君住在楚昭王的寝宫,占有了楚昭王的妻子;吴国大夫们也分别住在楚国大夫们的家里,占有了楚国诸大夫的妻子。《吴越春秋》的版本更见详细,说吴王阖闾以楚昭王夫人为妻,伍子胥、孙武、白喜以楚国贵族子常、司马成的夫人为妻,意在侮辱楚国君臣。《史记·伍子胥列传》还载有伍子胥掘开了楚平王的坟墓而鞭尸泄愤的事情,并且高度赞扬了伍子胥,说假如当初伍子胥随着父亲一道求死,那么他的人生与蝼蚁何异,哪如现下这般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
不知道伍子胥当初若有母亲和妻儿劝阻自己,最后会不会班师而去。但科里奥兰纳斯若没有遇到母亲和妻儿的跪阻,一定也会做成伍子胥所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