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美国正是清教徒盛行的年代,他们将一些并不适合当时社会的保守陈旧的教义散布到美洲大陆的每一个角落,利用它来控制人心,也驯服自己的心灵。在邓肯看来,清教徒的教义没有多少可取的地方,尤其是他们不断宣扬的克制和禁欲,也给他们自己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可惜他们并不觉得。

邓肯从儿童时期就开始反抗清教徒的压制,她不能理解和接受当时的人说:“我宁愿看女儿死掉,也不愿看到她在台上表演。”

邓肯一家搬到父亲送的房子里之后,哥哥奥古斯汀在谷仓里开设了一个剧场。他将客厅里的毛毯剪下一小块,贴在嘴上当胡子,然后模仿一些人的表演。邓肯坐在观众席上被感动得流出眼泪。他们将情绪完全融入剧中,任何事情都无法打扰到他们。

兄妹二人的小剧场逐渐扩展,在附近地区变得很有名气。后来姐姐伊丽莎白和另一个哥哥雷蒙德也加入进来。四个人开始一起表演一些喜剧。这时候,邓肯只有12岁,她的哥哥姐姐们也都是十几岁。随后,他们又到滨海地区演出,并且很受欢迎。

邓肯的幼年生活似乎是由多层次的叛逆因子所组成,她反抗社会的局囿、生活的限制,她一直期望快点长大,离开家乡到美国东部去寻找她的梦想。

同时,邓肯贫苦的幼年生活还培养了她独立的性格。当家里没有任何食物时,她经常自告奋勇地前往屠夫那里,运用技巧让他免费送一些羊肉片。有时候还会到面包师傅那里,怂恿他继续允许赊账。这些幼年时候的经验对邓肯的一生都有很大帮助,后来她便是运用这些去对付那些苛刻的经理们。

有一次,母亲的编织物被商店退还,一家人面临着身无分文的窘境。邓肯拿过装编织物的篮子,在头上系了一条母亲织的头巾,手上戴着一副她织的手套,挨家挨户去寻求买主。结果她把所有的织品都卖掉了,而且得到了比商店多两倍的报酬。

多年之后,邓肯回忆起幼年这些贫苦的生活时,觉得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她在自传中写道:“当我听到某些父亲说,他们正努力工作替孩子们存一些钱时,我真怀疑他们是否了解,如果他们如此做,将会剥夺掉他们孩子的求生能力。他们遗留越多钱给孩子,就会令小孩变得越懦弱。给孩子们最好的继承品,莫过于允许他们独立地去创造自己的生活方式,依赖自己的双手过活。”

邓肯和姐姐的舞蹈班声名一天比一天大,她们自称所教的舞蹈属于一种新体系,事实上根本没有什么体系。邓肯都是随着自己奇妙的感觉,或脑中美好的形象,即兴编舞教给学生。母亲曾经把邓肯送到旧金山一位著名的芭蕾舞老师那里去习舞,然而,邓肯对那位老师的教法很不满意。她认为芭蕾舞那种把脚尖踮起来的跳舞方法不但很丑而且违反自然。邓肯毅然退出了这个舞蹈班,并且再也不曾回去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