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杀不杀,无罪坐罪(1 / 1)

雍正谋略 麦迪编著 1094 字 8天前

出人意料的是雍正却力排众议,别出心裁,决意要宽赦曾静。雍正在此案的处理上,宽“现行犯”而严“思想犯”可谓谋之深远,亦属旷世之举。

曾静案发后,雍正一面审理,一面考虑处理方法,待胸有成竹后,雍正走过程似的令朝廷九卿详议曾静应得之罪,又依次让各省总督、巡抚、道府守令,各地学官议论曾静之罪。官员们都说曾静罪无可赦,法在必诛。雍正又让曾静自己议罪,曾静亦自称所犯弥天罪,“天地亦当不容”。这时,朝廷内外都认为曾静必杀无疑。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雍正却力排众议,别出心裁,决意要宽赦曾静。雍正解释此举说:曾静“并无反叛之实事,亦无同谋之众党。”要不是曾静自行投首于岳钟琪,造书造谤之奸人,他皇帝“何由而知之,何从而究之?又何自而剖晰开示,使臣民共晓之?”“即此曾静不为无功,即此可以宽其诛矣。”于是将曾静及其徒张熙免罪开释,留曾于湖南观风整俗处使用,并宣布不但他不杀他们,“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据说这样做的原因有两条,一是岳钟琪为明了投书真相曾同张熙盟过誓,岳为股肱大臣,与皇上应视为一体,不能让他失信,故宽免曾、张。二是如前面所说曾静投书,使雍正得以追查出造谣元凶,晓喻百姓。因此不应斩杀。曾静等当然感恩戴德,甘愿为犬马,到处现身说法,自我批判,消除影响。这才是雍正的真实目的,“可见人无愚贤不肖,无不可感格之人。”雍正对自己的“出奇料理”是很得意的。

与对曾静“宽待”成鲜明对比是对吕留良的“严惩”。这也是雍正出奇料理的一部分。吕留良死后的四十五年,即雍正六年十月,吕留良被另立一案。雍正下谕浙江总督李卫,严缉“查拿匪类以速慎为要,正犯勿使漏网。”可是吕留良,其子吕葆中,其学生严鸿逵等先后故世,只好逮捕两家的子孙。又因张熙赴浙省时访问过严鸿逵的学生沈在宽,故沈也在拿之列。至于刊刻吕书之车鼎丰、车鼎贲,收存吕书之孙用克、周敬舆,以及三家有关学生房明畴、金子尚、陈祖陶、沈允怀、沈成元、董吕音、李天准、费天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候、沈林友、朱霞山、朱芷年、张圣范、朱羽采等皆被逮捕入狱。吕、严、学家中所藏书籍及吕留良之《备忘录》、《日记》等全部封存,具折进呈。

雍正八年十二月,刑部等衙门议定吕留良应照大逆律碎尸悬首,其子孙照律缘坐,所著诗文日记尽行焚毁。但雍正却并没有立即批准廷臣的判决,他的考虑更为深远。

把吕留良从坟墓中拉出来,锉尸枭示,这有何难?真正困难是肃清他的思想在士人中的影响。如果读书人不能与吕留良的思想划清界限,将来难免会出现第二个曾静,第三个曾静……,清朝的统治还是不能长治久安。基于这样的想法,雍正命将廷臣拟议的判决发交全国各级学校,让所有在学生监出具甘结,签字保证自己拥护朝廷对吕留良的处置。如不同意的话,雍正特别谕示:“其有独抒己见者,令其自行具呈,该学政一并具奏,不可阻挠隐匿。”

“独抒己见”这不过是雍正所设的一个诱人的陷井,是引蛇出洞的圈套。封建专制下,皇权高度集中,谁敢“独抒己见”。所以各地生监纷纷具结,表示吕留良之罪罄竹难书,“律以大逆不道之罪,实为至当。”各省督抚学政也乐得省事,奏称“所属生监,各具结状,并无一人有异词者。”

但并非每一个读书人都是怕死贪生的软骨头,都任雍正“强奸民意”。尽管有各地督抚学政的严密封锁压制,仍有人对清廷在处置曾静、吕留良宽严之别上,明确表示其于情于理于法都有“不谬不然”者。湖北的唐孙镐和浙江的齐周华就是两个突出的、例子。只不过唐孙镐天真地认为严惩吕留良并非雍正皇帝的初衷,说雍正降旨之初,疑信参半,假如群臣举留良之正书力争,皇上之心必油然而动,无奈中外臣工“恐于批鳞之咎,甘作违心之谈,此日‘锉骨’,彼日‘扬灰’,此日‘焚书’,彼日‘灭族’,举朝同声附和,而宸衷益其增怒矣。”而齐周华则直陈异辞为吕留良鸣不平,“走狗狂惑不见烹,祥麟反作釜中羹。看彻世事浑如许,头发冲冠剑欲鸣。”

鉴于实际情况的变化,雍正九年皇上传谕内阁:“毁书之议,概未允行。”原因是无论怎样毁书,未必能彻底做到“绝无留遗天下后世”。何不用之做凭据,“以辩其道学之真伪乎”。故除未刊刻之《备忘求》、《日记》,抄藏五稿、信札等外,皆勿焚毁。同时命令大学士朱轼,将吕书《四书讲义》、《语录》等逐条摘驳,纂辑成书,刊刻颁发学官。

这样又过了一年,即雍正十年十二月,雍正正式宣布对此案的处理决定,命将已故之吕留良、已故其子进士吕葆中、其已故学生严鸿逵俱戮尸枭示,另一子吕毅中、严鸿逵之学生沈在宽斩立决,吕、严两家之孙辈,人数众多,从宽发配宁古塔给与披甲人为奴,倘有顶替隐匿等弊,一经发觉,将浙省办理此案之官员与该犯一体治罪。吕留良之诗文不必销毁,其财产领浙江地方官变价充本省工程之用。“案内”甘心附逆,私藏禁书之黄补庵已死,其妻妾子女给功臣家为奴,父母祖孙兄弟流二千里:“刊刻逆书”之车鼎丰、车鼎贲、“往来契厚”之孙克用、“阴相援结”之周敬舆等,俱应斩监候,秋后处决;吕之门徒房明畴,金子尚等著偕妻流三千里;陈祖陶、沈允怀等十一人各杖责一百;朱霞山、朱芷年从学严鸿逵时年尚幼小,张圣范、朱羽只令伊等幼子从沈在宽启蒙,又无交好,宽议释放。

雍正在此案的处理上,宽“现行犯”而严“思想犯”可谓谋之深远,亦属旷世之举。